
法官接触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制度刍议样本.doc
5页法官接触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制度刍议 一、法官不规范接触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体现及危害 法官通过接触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履行自己职责,进行审判活动,本无可厚非,但由于接触不规范,引起出了某些司法不公问题,已经成为法院工作难点和群众关注热点其重要体当前:一是法官一人单独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二是法官接触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即单方接触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三是非办案事由擅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四是在饭店、舞厅等娱乐场合或法官家中接触、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法官不规范接触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弊端和危害诸多,归纳起来重要有如下六个方面: 第一,违背法律规定国内《法官法》第30条规定,法官不得有“擅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行为国内《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9条规定:“法官在审判活动中,不得擅自单独会见一方当事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若干规定》第6条规定:“合议庭成员和独任审判员开庭前不得单独接触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法官不规范接触当事人行为,显然违背上述法律规定 第二,违背公开原则公开审判是诉讼活动基本原则,不但涉及审判活动对社会公开,并且也应涉及对双方当事人公开,即一方当事人参加审判活动,必要同步对另一方当事人公开,不容许有隐瞒一方“秘密活动”。
擅自、单独、单方会见当事人,是“暗箱操作”,与公开审判基本原则相悖 第三,违背公正原则公正是审判工作生命线,它规定在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公正擅自、单独、单方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一方面使法官对案件形成印象,导致先入为主,庭审走过场,必然影响实体公正;另一方面,使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关系不是等距离,失去中立立场,有亲有疏,必然影响程序公正 第四、容易产生司法腐败现象事实证明,绝大多数司法腐败现象,如请客送礼、行贿受贿等现象,都发生在擅自、单独、单方接触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之中,不规范接触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是产生司法腐败土壤和温床 第五、影响法院和法官形象和权威作为一名法官,以中立裁判者身份兼听双方当事人意见,并籍此赢得当事人信任,获得社会承认,从而与司法所拥有国家强制力相一致,建立真正司法权威法官不规范接触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行为,与法官身份、职业道德和社会期盼是格格不入,严重影响法官乃至法院形象和权威 第六、不利于改进司法环境司法环境既要靠全社会共同努力,也要靠法院内部机制改进法官不规范接触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行为,大多数是通过各种关系进行,它不但给司法环境带来危害,还助长这种关系蔓延和发展,进一步破坏司法环境。
二、形成因素及解决可行性 法官不规范接触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现象,究其因素有四个方面一方面是思想结识上麻木社会公众、法官对不规范接触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现象习觉得常,司空见惯,结识不到它危害性有法官还以为,单方接触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对审判工作是有利另一方面,关于法官接触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规定散见于《法官法》、《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个别司法解释中,规定比较原则,缺少对其内涵界定,可操作性差,现实中难以监督管理不规范接触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现象发生后,如何解决没有明确、详细规定,以致有法院听之任之,顺其自然第三是社会环境影响一方面,人们法律意识还不强,办什么事情都要托关系,“打官司就是打关系”在某些人脑海里根深蒂固;另一方面,法官职务升迁、工资、住房、子女入学等切身利益,法院经费、办公条件改进都要靠方方面面解决,不也许不顾及关系固然,尚有法官亲友关系影响第四是办案进度缓慢副面影响法院审判力量与任务矛盾突出,案件多,法官少,致使有案件审判进度缓慢,客观上给当事人托关系,找法官以时间和机会也有少数法官故意迟延,等着当事人来接触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法官不规范接触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素复杂,涉及面广,要解决这个问题绝不是轻而易举事情。
是不是就没有解决可行性呢?笔者以为是可以解决一方面,随着国内依法治国进程不断进一步,人们法律意识逐渐增强,社会公众规定司法公正、增强透明度呼声越来越高,不规范接触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做法越来越受到公众贬斥另一方面,法官不规范接触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现象,已引起各级法院领导高度注重,最高法院把公正与效率作为人民法院工作主题,并在《法官法》和司法解释中作出了接触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规定《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作出了“法官在审判活动中,不得擅自单独会见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规定第三,近年来查处司法腐败、权钱交易案件告诉咱们,违法接触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不但害人,也害自己在广大干警已经形成共识第四,在不规范接触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问题上,广大法官主观上是不情愿,在行动上是被动,诸多状况下是迫不得已,但愿有禁止性规定作挡箭牌 三、建立法官接触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制度设想 法官接触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是履行司法程序必然现象,有其自身规律性,因而,建立法官接触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制度,必要坚持如下原则: 第一,程序上公开性公开审判是诉讼活动基本原则,它不但涉及实体公开,并且也涉及程序公开,即当事人参加一切诉讼活动必要公开。
因而,在审判活动中,法官接触当事人应当是双方公开接触 第二,立场上中立性法官在整个诉讼活动中,一言一行必要与双方当事人保持等距离,站在中立立场上,不偏不倚审判案件 第三,场合上特定性法官接触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一定意义上讲是履行严肃法定程序因而,接触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场合应当是特定法官审判案件一律在法庭进行,接待告诉、申诉、非诉来访人员在信访接待室或指定地点进行不得在办公室开庭,禁止在家中、饭店、宾馆、歌舞厅会见、接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第四,事由上法定性法官接触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必要具备法定事由,即备案、互换证据、开庭审判、执行、送达等,且在司法文书中显示,否则就是擅自接触 第五,主体上广泛性这里所讲法官是广泛,不但涉及审理、执行本案法官,还涉及参加讨论、审定本案庭长、院长和审判委员会成员 第六,罚则上拟定性任何制度如果没有对违规者进行惩罚规定,将失去它约束力因而,罚则必要明确一方面,法官不规范接触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应当自行回避,对方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其回避另一方面,当事人以一审法官擅自、单独或单方接触当事人为由提出上诉,且有证据证明,二审法院一律将案件发回重审第三,对擅自、单独或单方接触当事人,视情节和导致后果追究责任,必要时调离审判队伍。
四、规范法官接触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行为必要综合治理 规范法官接触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行为,除了建立健全制度外,还必要配以其她办法,进行综合治理 第一,加强法官职业道德教诲,增强依法接触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意识司法公正是法官职业道德一项基本准则这一基本准则规定法官做到切断一切与案件审理有关不公正联系;以公正心态对待案件当事人和案件事实;以公正精神解决一切与案件有关事务因而,加强法官职业道德教诲,增强依法接触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意识,以保证司法公正 第二,加强检查、监督,把制度落到实处庭院长在审判管理过程中,要把法官接触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作为监督管理重要内容;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法官审判活动监督,对于违背法律规定私下、单独、单方接触当事人要及时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诲,直至追究责任 第三,建立法官保障体系,解除法官后顾之忧法官生活在现实生活中,其职务任免、晋升、工资福利、住房、办公条件改进等都需要与方方面面打交道因而,建立独立法官保障体系,解除法官后顾之忧,为法官独立、公正审判创造条件 第四,建立并贯彻审判流程管理制度,提高办案效率建立健全审判流程管理制度,规范办案内容和期限;加强审判流程监督,提高办案效率,减少法官不规范接触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机会。
第五,实现庭前准备工作与主审法官分离庭前准备工作由书记员负责,使庭前准备工作与审判工作分离,减少审判法官不规范接触当事人机会 第六,实现办公区与审判区隔离把办公区与审判区隔离,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不得进入办公区,法官必要在审判区接触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征询,就上中顾法律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