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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规教学进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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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新课导入一、新课导入 新学期问好,师生交流假期生活体验;明确教学互动游戏规则:考勤、作业 30%,提问、答问 30%,笔试 40%,教学相长,乐教乐学师生交流讨论法在日常生活中的存在形态、作用;读书明理,即明礼守法,随着法治时代的到来,更需要通过法来维护权益,展开社会交往过度到法的概念,引发同学们对课程重要性的思考,理出重点、要点特别是: 1、 “建设法规”知识是建筑类执业资格考试必考科目;2、 “建设法规”知识是每一个优秀的工程管理、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的专业理论知识;特别是作为管理者,政策法律水平的高低对其工作的开展至关重要以此激发同学们学习的兴趣10min二、二、浏览浏览教材教材((P1——P2))5min三、知三、知识讲识讲解解 30min(一)、法的概念(一)、法的概念 讲解法的起源1、阶级的概念;2、剩余产品的概念(导出统治阶级、被统治阶级的概念);3、法是随着阶级、国家的产生而产生,也必将随着阶级的消亡而消亡(国家的概念); 4、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反映,法是统治阶级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反映 总结总结: :法是一种行为规范,与道德一样它确定了人的行为的自由程度,即在规范界限之内,人可以自由地活动;超越了界限,必然要被矫正.但法的本质是国家意志,是国家利益的集中反映。

      讲解现现代意代意义义上法的概念上法的概念首先,法是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受经济基础的制约,具有什么样的经济模式就必然形成什么样的法;其次,法是人们的行为规范,它调整的是人们的行为而不是思想或它的非行为的东西;第三,法的内容不是所有人的想法,只能是国家利益,且不是理出重点、要 点;融洽师生 感情,摸清学 生底子,因材 施教讲解、 讨论)做到心中有数 (自 学)理解把握阶级、 剩余产品、国 家、法的概念 (讲解、讨论、 案例分析、问 答)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 教学进程 2简单相加,而是高度集中、概括;第四,法的作用是由国家确立,维护和发展社会秩序的工具这个工具的使用,是以军队、法庭、监狱等为后盾的补补充:充:从广义上讲,法和法律是有区别的.法律强调的是具体的,明确的规范,法则是这些具体规范的总和.所以,法是抽象的,伦理性的;法律是具体的,应用性的四、回顾上节课内容;浏览教材,向学生提问进入新内容学习四、回顾上节课内容;浏览教材,向学生提问进入新内容学习 5min五、知识讲解学习五、知识讲解学习 30min (二)、建(二)、建设设法律的概念法律的概念法律可依据其法律可依据其调调整社会关系的特殊性而划分整社会关系的特殊性而划分为为不同的不同的门门类类。

      建设法律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然人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1、建设活动建设活动是指土木工程和建筑工程、线路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统称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及装修装饰活动.常指“三建三业“,即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和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2、建设行政管理活动建设行政管理活动是指在建设活动中,由国家权力部门正式授权的有关机构对建设业的组织、监督、协调等职能管理活动总之,建设法律的调整范围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建设行政管理关系;二是建设经济协作关系;三是从事建设活动的主体内部民事关系(主要是前两个,有些教材只提前两个) (1)、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是国家及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有关单位(如中介服务机构)之间发生的相应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它包括两个相互关联理出重点、要 点,做到心中 有数(讲解、 讨论、自学)理解把握法律可依据其调整社会关系的特殊性而划分为不同的门类这一法律分门别类的基本原理(讲解、讨论、案例分析、问答)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 教学进程 3的方面:一方面是规划、指导、协调与服务;另一方面是检查、监督、控制与调节(重点解(重点解释释中介服中介服务务机构的概念)机构的概念)。

      2)、建设活动中的经济协作关系建设活动中的经济协作关系是一种平等自愿、互利互助的横向协作关系.一般应以经济合同的形式确定,经济合同是法人之间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重点解释平等平等的概念)3)、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关系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关系是指因从事建设活动而产生的国家、单位法人、自然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关系既涉及到国家社会利益,又关系到个人的利益和自由,因此必 须按照民法和建设法律中的民事法律规范予以调整建设法律的三种具体调整对象,既彼此相互联系,又各具自身属性.它们都是因从事建设活动所形成的社会关系,都须以建设法律加以规范和调整对于第一种社会关系的调整采取的是行政手段的方式.对于第二种社会关系的调整采取的是行政的、经济的、民事的诸手段结合的方式,对于第三种社会关系的调整主要是采取民事手段的方式重点讲解每一种法律每一种法律门类门类都以其所都以其所调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殊整的社会关系的特殊性来划分的性来划分的三)、建(三)、建设设法律的特征法律的特征建设法律除具备一般法律特征外,还具有不同于其他法律的特征: 1、行政强制性行政强制性是建设法规的主要特征,这一特征决定了建设法规必然要采取直接体现行政权力活动的调整方法,即以行政指令为主的方法调整建设业法律关系,调整方式包括:(1)授权:国家通过建设法规范,授予国家建设管理机关某种管理权限或具体的权利,对建设业进行监督管理;(2)命令:国家通过建设法律规范赋予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某种理解把握建设法律的概念、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种类(讲解、讨论、案例分析、问答)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 教学进程 4作为的义务,如限期拆迁房屋,控制楼堂馆所建设,进行建设企业资质等级鉴定,征纳固定资产投资税,房屋产权登记等;(3)禁止:国家通过建设法律规范赋予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某种不作为的义务,即禁止主体某种行为。

      如严禁利用建设工程发包权索贿受贿,严禁无证设计,无证施工等4)许可:国家通过建设法律规范,允许特别的主体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有某种作为的权利如不同的企业等级有不同的承包范围5)免除:国家通过建设法律规范,对主体依法应履行的义务在特定情况下予以免除如用炉渣,粉煤灰等废渣作为主要原料生产建筑材料的可享有减,免的优惠等6)确认:国家通过建设法律规范,授权建设管理机关依法对争议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进行认定,并确定其是否存在,是否有效7)计划:国家通过建设法规,对建设业进行计划调节.如基本建设程序必须执行国家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8)撤销:国家通过建设法律规范授予建设行政管理机关运用行政权力对某些权利能力或法律资格予以撤销或消灭如没有落实建设投资计划的项目必须停建,缓建,无证设计,无证施工坚决取缔等2、经济性建设法律是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法规的经济性既包含财产性,也包括其与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联系性3、技术性为保证建设产品的质量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大量的建设法规是以技术规范形式出现的,如各种设计规范,施工规范,验收规范等六、课堂小结六、课堂小结 7min 七、布置作业七、布置作业 3 3min 自学后续教材内容,网上浏览。

      从法的起源的角度简析法的概念从法的起源的角度简析法的概念从法的起源的角度简析法的概念理解把握建设法律的特征--行政强制性、经济性、技术性(讲解、讨论、案例分析、 问答)重点重点讲讲解行政解行政强强制性检查笔记,作 好记录,分清 优劣;摸清教 学效果 广开学习资源, 增强学习的主 动性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 教学进程 5一、新课导入一、新课导入 回顾复习上讲内容,特别是从法的起源的角度认识法的概念,法与道德的关系;师生交流讨论,以“法是用来调整什么的?”提问方式,导入社会关系、行为规范的概念,进入该堂课的内容介绍特别强调社会关系的概念8min二、二、浏览浏览教材教材((P4——P6))7min三、知三、知识讲识讲解解 30min一、建一、建设设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的概念1、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就是由法律规范所确定和调整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的直接内容就是规定人的权利和义务,这些不同的权利和义务就形成了不同的法律关系 讲讲解:社会关系(人与人之解:社会关系(人与人之间间的关系)的关系)→法律关系法律关系(1) 、权利权利是指法律规范所确定的,权利主体可以做出一定的行为或要求他人做出一定的行为.对于法定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得干涉,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在法定范围内自由地行使权利。

      2)、义务义务是指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义务主体必须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对义务除非权利人有法律的允许,否则当事人不得放弃履行,他人也不得阻止当事人履行义务.权利和义务是对立的.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必须靠另一方当事人或社会应承担的义务来保证.在许多情况下,某一具体的行为,既是一个人的权利,又是一个人的义务,此时这个行为就构成了责任.在组织性、管理性规范中,普遍存在这种现象.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要求经理执行董事会的决议,此时经理执行董事会决议的行为,既是经理的法定权利,又是经理必须承担义务.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是可以放弃自己的权利的而对于责任,由于有义务的含义,因而当事人不能放弃,否则将要承担违反职责的法律制裁理出重点、要点;检查学习效果,摸清学生底子,因材施教(讲解、讨论、问答)做到心中有数 (自 学)理解把握社会 关系、法律关 系的概念(讲 解、讨论、案 例分析、问答) 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 教学进程 62、建、建设设法律关系概念与特征法律关系概念与特征建设法律关系即是由建设法律规范所确定和调整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人包括自然人、法人)(1)建设法律关系不是单一的,而带有明显的综合性;建设法律规范是由建设行政法律、建设民事法律和建设技术法规构成的.这三种法律规范在调整建设活动中是相互作用,综合运用的。

      2)建设法律关系是涉及面广,内容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3)建设法律关系是以受国家计划制约的建设管理、建设协作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4)建设行政法律关系决定、制约、影响着建设协作过程中的协作关系建设业的法律调整是以行政管理法律规范为主,建设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建设业活动是由建设行政法律关系决定的,并受其制约如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签定的勘察设计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因国家法律认可的国家建设计划变更或解除,则建设单位的合同也要变更或解除四、回顾上节课内容;浏览教材,向学生提问进入新内容学习四、回顾上节课内容;浏览教材,向学生提问进入新内容学习 5min五、知识讲解学习五、知识讲解学习 30min (二)、建(二)、建设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任何法律关系都是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就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1、建、建设设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主体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建设业活动,受建设法律规范调整,在法律上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1)、国家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国家权力机关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是依照国家宪法和法律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物的机关。

      2)、社会组织理解把握建设法律关系概念与特征(讲解、讨论、案例分析、问答)理出重点、要 点,做到心中 有数(讲解、 讨论、自学)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 教学进程 7作为建设法律关系主体的社会组织一般应为法人,包括:建设单位、中国建设银行、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建筑企业、设备安装企业、机械施工企业)、城市综合开发公司等3)、自然人. ( (讲讲解自然人、法人的概念)解自然人、法人的概念)2、建、建设设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客体建设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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