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就是一把金锄头!
欢迎来到金锄头文库![会员中心]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电子文档交易市场
安卓APP | ios版本

2022年民法分论知识点梳理.docx

21页
  • 卖家[上传人]:高****
  • 文档编号:233439271
  • 上传时间:2022-01-02
  • 文档格式:DOCX
  • 文档大小:68.65KB
  • / 21 举报 版权申诉 马上下载
  • 文本预览
  • 下载提示
  • 常见问题
    • 民法分论学问点梳理一,名词说明物权:《物权法》第 2 条: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益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益,包括全部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 :《物权法》第 23 条,交付是动产物权变动的法定的公示方法.交付分为现实的交付和观念的交付两种情形.所谓现实的交付是指动产物权的出让人将动产的占有实际地转移给受让人,由受让人直接占有该动产.所谓观念的交付是指在特别的情形下,法律答应当事人通过特别的商定,并不现实地交付动产,而接受一种变通的交付方法,来代替实际交付.交付的方式包括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和占有改定.所谓简易交付是指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假如权益人已经依法占有了该动产,就无须再行实际交付,从法律行为发生效力时起直接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所谓指示交付是指当事人在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时,假如该动产已经由第三人占有,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将其对第三人的返仍请求权转让给新的权益人,以代替物的实际交付.所谓占有改定也称为连续占有,是指在动产物权转让时,假如转让人期望连续占有该动产,当事人双方可以订立合同,特别商定由转让人连续占有该动产,而受让人因此取得对标的物的间接占有以代替标的物的实际交付.登记:登记是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分为更正登记,异议登记和预报登记.所谓更正登记,是指权益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时,经其申请,经过权益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对错误事项进行更正的登记.所谓异议登记,就是指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物权归属等事项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异议登记以爱惜其权益.所谓预报登记,是与本登记相对应的概念,它是指为确保债权的实现,保证将来实现物权等目的,依据商定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的预先登记.全部权: 全部权是指全部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益.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是指依据法律规定最初取得财产的全部权或不依靠于愿全部人的意志而取得财产的全部权.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又称为即时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将动产或不动产转让给受让人,假如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受让人将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全部权或其他物权.(指不法占有他人物的人将其无权处分的物转让给第三人时,假如该受让人取得物时出于善意,就可取得该物的全部权. )先占取得: 民事主体以全部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其全部权的法律事实.添附: 不同全部人的物因确定的行为而结合在一起形成不行分割的物或具有新质的物.添附包括三种情形:( 1)混合.即指不同全部人的动产因相互掺杂或融合而难以分开而形成新的财产.( 2)附合.即指不同全部人的财产亲热结合在一起而形成新的财产.( 3)加工.即指一方使用他人的财产加工改造为具有更高价值的财产.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通过确定的法律行为或基于法定的事实从原全部人处取得全部权.共同共有: 共同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基于某种共同关系而对某项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益和承担义务.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又称分别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依据各自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益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建筑物区分全部: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共享有全部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共享有共有和共同治理的权益.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的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一种限制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对国家全部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益,包括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由自然人或集体组织,对农夫集体全部和国家全部由农夫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从事生产活动,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益.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宅基地使用权人在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或其他建筑物从而对宅基地享有的占有和使用的权益.地役权: 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土地的便利与利益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益,是一种为增加自己土地的利用价值而支配他人土地的他物权.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是指以确保债务的清偿为目的,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全部的物或者权益之上所设定,以取得担保作用的一种定限的物权.易言之,是指担保物权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商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依法所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益,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抵押权: 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特定不动产或动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商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债权人依法享有的以该财产变价并从变价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益.浮动抵押: 浮动抵押是指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包括现在的和将来可以取得的全部资产为债权供应担保,该设押财产可自由流转经营,在商定或法定事由发生时,其价值才能确定的一种抵押.最高额抵押: 最高额抵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确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供应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商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依法享有的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益.质权: 质押,又称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权益交于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实现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商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依法享有的以该动产或权益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益.权益质权: 权益质押,是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全部不动产物权以外的可让与的财产权为标的而设立的质权.留置权: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依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得留置该动产,并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从该动产变价所得中优先受偿的权益.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侵害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照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人损害的行为.一般侵权行为: 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有过错直接致人损害,因此适用民法上的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特别侵权行为: 特别侵权行为,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在侵权责任的主体,主观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支配等方面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过错相抵: 过错相抵又称过失相抵,指在加害人依法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前提下,假如受害人对于损害事实的发生或扩大也有过错,就可以减轻加害人的赔偿责任.损益相抵: 损益相抵是指赔偿权益人基于发生损害的同一缘由获得利益时,应在损害额内扣除所获利益,而由赔偿义务人进行赔偿.民事责任竞合: 民事责任竞合,是指行为人实施某一违反民事义务的行为符合多种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从而在民法上导致多种责任形式并存和相互冲突. (民事责任竞合是指同一不法民事行为既违反合同规范又违反侵权规范,同时具备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和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导致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同时产生而又相互冲突的一种法律现象.)共同侵权行为: 共同侵权行为,是指数人基于共同过错而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教唆帮忙共同侵权行为: 教唆帮忙共同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通过语言或行为,怂恿,利诱他人实施侵权行为(有意)或者通过供应工具,赐予鼓励的方式,从物质或精神上帮忙他人完成加害行为(有意或过失)的行为.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 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指数个行为人事先并无共同的过错,而由于行为偶然结合致同一受害人同一损害.共同危险行为: 共同危险行为也称为“准共同侵权行为” ,是指2人或者2人以上共同实施有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危险行为,对所造成的损害后果不能判明谁是加害人的情形.无过错责任原就: 无过错责任原就:也叫无过失责任原就.它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应由与造成损害缘由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就.英美法称之为“严格责任” .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受害人能够证明所受损害是加害人的行为或者物件所致,加害人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加害人能够证明存在法定抗辩事由的除外.)过错责任原就: 过错责任原就也叫过失责任原就,它是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就. (依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原就: 过错推定原就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推定加害人存在过错而应承担侵权责任,加害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公正责任原就: 公正责任原就是指当事人双方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法律又无特别规定适用无过错原就时,由法院依据公正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双方的财产状况及其他情形的基础上,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害赐予适当补偿,由当事人公正合理地分担缺失的一种归责制度.共同过错: 所谓共同过错,就是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混合过错: 混合过错又称“过失竞合” ,是指侵权行为所造成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不仅加害人有过错,而且受害人也有过错的情形.二,问答题1,物权的特点及其效力答:特点:第一,物权的主体具有对世性.物权的权益主体是特定的权益人,而其义务主体就是权益人以外的一切不特定人. 其次,物权的客体具有特定性.物权以物为其客体,而且物权的客体必需具有确定性,须为现存,独立和特定之物.第三,物权的内容以支配权为核心.物权是法律赐予人对物的直接支配之权益.物权人完全可以依据权益人自己的意思而自由享受物上之利益,不需要借助他人意思或行为之介入.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第一,物权不仅是人对物的关系,也是人与人的关系.其次,物权是支配权,物权的权益人享有对物直接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益.第三,物权是排他性的权益,对人——特定权益人,对物——物权内容不相容时对抗. )(第一,物权是支配权.其次,物权是确定权和具有排他性的权益.第三,物权具有优先性,对外——物权优先债权,对内——物权有先后.第四,物权具有追及效力.第五,物权的设立接受法定主义.第六,物权的客体主要是有体物.第七,物权具有永久性和长期性. )效力:物权的效力是指法律赐予物权的作用力和保证力.1 ,排他效力.是指在同一标的物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内容不相容的物权,亦即在同一物上已存在的物权具有排除在该物上再成立与其内容互不相容的物权的效力.2 ,优先效力.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优先于债权的效力. (例外:买卖不破租赁原就)3 ,追及效力. 又称物权的追及权,是指物权成立后,其标的物无论辗转归于何人之手,物权均得追及其所在而之间支配该物.4 ,妨害排除效力.又称物上请求权或物权的请求权,是指物权人于其物被侵害或有被侵害之虞时,物权人得请求排除侵害或防止侵害,以回复其物权的圆满状态的权益.物上请求权包括:返仍请求权 排除阻碍请求权 预防阻碍请求权.第一,物权的优先效力,即物权的优先权: 1,物权对债权的优先效力. 2 ,物权与物权之间的优先效力.其次,物权请求权.就狭义而言,权益人为复原物权的圆满状态或防止侵害的发生,请求义务人为确定行为或不为确定行为的权益.就广义而言,物权请求权除了基于物权 而产生的请求权以外,仍包括占有人的占有爱惜请求权.第三,物权的追及效力,又叫追索权,即无论物权客体辗转流入何人之手,物权人都可以追随该客体之所在,主见物权的效力.物权追及权的阻挡:善意取得.2,物权法的各基本原就及其内容1 ,公正爱惜原就是指物权的主体在法律位置上是公正的,依法享有相同的权益,遵守相同的规定.2 ,物权法定原就是指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只能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自由创设.。

      点击阅读更多内容
      关于金锄头网 - 版权申诉 - 免责声明 - 诚邀英才 - 联系我们
      手机版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 |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2008-2016 by Sichuan Goldhoe In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