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可编辑).docx
14页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篇: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大张楼第一中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为全面落实上级教育部门关于教师评价的文件精神,规范学校管理,完善激励机制,促使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总结教育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奖金奖励措施 (一)教学研究 学校鼓励教师进行教改实验和专题研究,为教改实验提供一切可能条件对具有理论和实践价值,有推广可能的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进行奖励,并积极向上一级教研部门推荐 1、课题研究: 凡在省市县教科室或相关科室立项的课题组,县级奖励20元,市级奖励100元,省级奖励300元 凡在省市县教科室或相关科室立项,并顺利通过结题的课题组,县级奖励100元,市级奖励300元,省级奖励1500元 2、科研成果: 教师教育教学研究成果获省级教学成果奖、社科成果奖或教科研成果奖( 一、 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0元、500元、300元;获市教学成果奖、社科成果奖或教科研成果奖( 一、 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获县教学成果奖、社科成果奖或教科研成果奖( 一、 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元、50元、30元。
教科研成果奖励须交结题鉴定报告、获奖证书等材料,否则不予承认成果被推广的给予同等级别的2倍奖励 3、论文: 国家级具有权威性的综合性教育类刊物(如教育研究、教育发展研究、课程教材教法等)或学科性教育刊物上发表论文的奖金每篇300元,省级(山东省教育厅主办)每篇200元,市级(市教育局主办)每篇100元 在教育类报纸或学科性报纸上发表的论文按照国家省市县级分别奖励50 元、40元、30元、20元仅限于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注册的报纸) 参加教科研中心或经上级教育部门层层评选的论文,获得 一、 二、三等奖的省级奖励50元、40元、30元,市级奖励40元、30元、20元,县级奖励30元、20元、10元 凡在正式报刊上发表介绍学校教学经验或办学特色文章或个人教学,学校给予稿费两倍奖励 (二)优质课评选 参加省市县教育局组织的优质课评选,获省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市一等奖10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50元;县一等奖50元,二等奖30元执教公开课、技能大赛视为同级别优质课评选一等奖 (三)学生奖 各级各类学生竞技比赛、特长比赛、文体活动中获得优异成绩的: 1、团体奖: 按下列标准给予每位教师奖励:全县第1名240元,第2名220元,依次递减20元。
第十名以后不再设奖 2、学生奖: 根据学生个人所获等次给予教师如下标准的奖励:省一等奖100元,二等奖60元,三等奖50元;市一等奖50元,二等奖40元;三等30元;县一等奖30元,二等奖20元,三等奖10元(体育竞赛个人1-2名视为一等奖,3-6视为二等奖,7-10名视为三等奖)无等级之分的按照同级别最高奖进行奖励 3、学生发表作品奖: 教师学生在合法刊物发表作品(习题除外),并注明教师姓名的,省级奖励20元,市及奖10元 4、获得优秀教师奖的按照省市县分别给予30元、20元、10元奖励注:同一奖项不重复设奖,按照获奖最高级别进行奖励 二、量化积分奖励措施 (一)教学研究 1、课题研究: 凡在省市县教科室或相关科室立项的课题组,分别给予5分、4分、3分奖励,其中课题负责人计满分,成员按次序依次递减1分,最低计1分 凡在省市县教科室或相关科室立项,并顺利通过结题的课题组,分别给予8分、5分、3分奖励,其中课题负责人计满分,成员按次序依次递减1分,最低计1分 2、科研成果: 教师教育教学研究成果获省级教学成果奖、社科成果奖或教科研成果奖( 一、 二、三等奖)分别计8分、6分、4分;获市教学成果奖、社科成果奖或教科研成果奖( 一、 二、三等奖)分别计6分、4分、2分;获县教学成果奖、社科成果奖或教科研成果奖( 一、 二、三等奖)分别计3分、2分、1分。
科研成果加分须交结题鉴定报告,成果证书否则不予承认课题或科研成果由多人合作完成的,第一计满分,其他成员按次序依次递减1分,最低计1分 3、论文: 国家级具有权威性的综合性教育类刊物(如教育研究、教育发展研究、课程教材教法等)或学科性教育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计6分、省级(山东省教育厅主办)4分、市级(市教育局主办)2分 在教育类报纸或学科性报纸上发表的论文按照国家省市级分别计4分、3分、2分仅限于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注册的报纸) 评奖论文:经教科研中心或学校、教研室层层推荐的论文,省级(4分、3分、2分)、市级( 3、 2、1)、县级( 2、 1、0.5);典型发言按同级评选论文一等奖对待(以证书为准) 备注:论文由多人合作完成的,第一计满分,其他成员不计分;课件、教案、教学设计、案例参照同级评奖论文计分 (二)讲课比赛 省级(7分、6分、5分)、市级(5分、4分、3分)、县级(3分、2分、1分),公开课及教学技能大赛参照讲同级优质课评选一等奖计分 (三)学生 1、发表作品:教师学生在合法刊物发表作品,并注明教师姓名的,按教师发表同级论文的一半计分。
2、技能比赛:学生参加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竞技比赛、制作大赛等获奖,每人次按市级( 2、1.5、1),县级( 1、0.5)计入教师量化(每生仅限一位教师);团体奖给予参与的每位教师加分:市级( 4、 3、2),县级( 2、1) (四)其他各类荣誉加分 省级4分、市级3分、县级2分、校级1分 注:与教学、教研无关的荣誉、证书不属于加分奖励范围 三、奖励要求 证件日期范围为:每年自9月1日起,截止当年教学督导,获奖教师持相关证书、杂志原件或文件及稿费汇款单等证明到教导处登记,不按时登记的一律不再给予奖金和加分奖励 以上各项无等级之分的按照同级别最高奖进行奖励 第二篇:中心小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邱家店镇渐汶河小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校教育教学研究,调动全校教学人员教科研积极性,加快科研兴校的步伐、不断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一、论文、论著类 凡本校教师出版的论著、撰写的教育教学专业论文符合以下条件者,按下列办法给予奖励 1.出版论著奖励办法 论著由正规出版部门出版,并署名的,奖励300元;如自费印刷,费用较大,可提出申请,经学校研究批准,酌情给予一定补助。
2.发表论文奖励办法 (1)国家级论文指在国家级教育教学类期刊、中等教育核心期刊、国家级专业学会或教育研究会等主办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论文奖励200元;被中国人民大学资料收集,每篇论文奖励250元;其它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00元 (2)省级论文指省级教育教学期刊、省级以上(含省级)大专院校学报、省级专业学会或教育研究会等主办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论文奖励160元,其它省级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60元 (3)市级论文指市级教育教学期刊发表论文,每篇论文奖励80元其它市级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40元 说明: (1)各级报纸上发表的论文,降一档次奖励 (2)在各级刊物上发表的其它教育教学类文章(如片断、随笔等)奖励相应层次的60% (3)在各类内部刊物、各类期刊的增刊、副刊、各类非教育学术、学会机构编辑的论文集上发表论文,视当时学校财力,酌情给予奖励,最多不超过相应层次的60% 3.获奖论文奖励办法 (1)国家级获奖论文指在国家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学会等主办的论文 1 评比中获奖的论文,每篇按获奖等级分别奖励180、160、140元。
(2)省级获奖论文指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学会等主办的论文评比中获奖的论文,每篇按获奖等级分别奖励100、80、70元 (3)市级获奖论文指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学会主办的论文评比中获奖的论文,每篇按获奖等级分别奖励90、70、60元 (4)区级获奖论文,指在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学会主办的论文评比中获奖的论文,每篇按获奖等级分别奖励50、40、30元 单项性论文评比获奖文章奖励相应层次的60% 说明: (1)获奖文章一般只奖励 一、 二、三等奖,优秀奖、优胜奖不予奖励 (2)各级获奖以获奖证书上的印章为准 4.交流论文奖励办法 (1)国家级交流论文指在国家级教育行政部门、专业学会、教育研究会等主办的会议上作大会发言、大会指定交流论文,每篇分别奖励300、200元 (2)省级交流论文指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学会主办的会议上作大会发言、大会指定交流论文,每篇分别奖励200、100元 (3)市级交流论文指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学会主办的会议上作大会发言、大会指定交流论文,每篇分别奖励100、80元 (4)区级交流论文指在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学会主办的会议上作大会发言、大会指定交流论文,每篇分别奖励80、50元。
说明: (1)非教育行政部门、专业学会、教育研究会等组织的会议交流论文,学校酌情给予奖励,最多不超过相应层次的60% (2)经校长室审批的经验介绍类文章奖励相应层次的80% 5.奖励说明 (1)凡出版论著、论文获奖、论文发表、论文交流者及时到教导处登记,上交文稿 (2)同一篇论文多次获奖、发表或交流,按最高层次奖励 (3)学校工作的通讯、报道、特写等,原则上由区教育局统一奖励(稿费 的1-2倍) 二、活动,竞赛类 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发展,为激励师生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争创优良成绩,表彰师生在各项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根据本校实际特拟定本奖励规定: 1.教师团体活动奖 (1)国家级活动指参加国家级竞赛活动,获三等奖以上每个活动每次学校给予3000—5000元的奖励 (2)省级活动指参加省级竞赛活动,获三等奖以上的每个活动每次学校给予1000—2000元的奖励 (3)市级活动指参加市级竞赛活动,获三等奖以上的每个活动每次学校给予600—1500元的奖励 (4)区级活动指参加由区教育局组织或参与组织的竞赛活动,获团体第一名或一等奖,学校每个活动每次给予300——500元的奖励。
说明: (1)具体奖金数由校长室根据参赛活动人数决定 (2)优秀奖、提名奖、组织奖等由学校酌情给予奖励 2.教师参赛奖励办法 凡教师本人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的竞赛活动,如在相应范围获奖,可享受下列奖励: (1)在全国竞赛获 一、 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80、260、240元 (2)在省级竞赛获 一、 二、三等奖分别奖励200、160元、140元 (3)在市级竞赛获 一、 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60、100元、80元 (4)在区级竞赛获 一、 二、三等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