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级建造师考试《建筑工程》背诵要点:工程质量验收.docx
3页一级建造师考试《建筑工程》背诵要点:工程质量验收 分项工程 应由监理工程师(建立单位工程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工程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展验收分部工程 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立单位工程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勘查、设计单位工程工程负责人和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进展工程验收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展检查评定并向建立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建立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立单位(工程)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工程)负责人进展单项工程验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工程工程检查评定,总包派人参与,分包完成后,将资料交给总包;当参与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不全都时,可请当地建立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视机构协调处理;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建立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立行政治理部门备案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所含的检验批质量均应合格;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有:所含分项工程质量均应合格;质量掌握资料应完整;有关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有:⑴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应验收合格;⑵质量掌握资料应完整;⑶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⑷主要功能工程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⑸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验收时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处理:⑴经返工重做,应重新进展验收;(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到达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意构造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转变形状尺寸但仍能满意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展验收;(5)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意安全使用要求的分布工程、单位(子工程),严禁验收。
21.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是:⑴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立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⑵建立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⑶建立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视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视机构 ⑷建立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监视机构对验收人员进展审核,并参加验收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