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勤统计与待遇的暂行规定(正式稿).doc
2页丰润区七树庄中学教职工 出勤统计与待遇的暂行规定(正式稿) 为提高教职工到岗到位、全勤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推 动学校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人性化,确保学校正常的教 育教学秩序,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在出勤方面做出如 下规定: 一、病假、事假的记录与统计 1.全校教职工因病、因事需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否则按旷工处理 2.教职工在病假、事假期间,学校如实记录请假天数 (不再区分病假、事假) 3.教职工本人婚假、产假按上级政策执行,如因故确实 需要延长假期,必须重新履行请假手续,超出部分,如实记 录天数 4.教职工直系亲属婚、丧、嫁、娶(父母、子女) ,学 校依上经政策准假 3 日,不记录请假天数,如因故确实需要 延长假期,必须重新履行请假手续,超出部分,如实记录天 数 5.教职工连续请假一周以上,所含周六、周日和法定节 假日一并记录请假天数 二、病、事假期间的相关待遇 1.年度考核:年内累积请假一个月以上,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2.评聘:①年内累积请假两个月以上,当年不允许参与 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和晋级;②年内累积请假两个月 以内,一个月以上,原则上当年可以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评 聘,但排名顺序依实际情况后移;③依上级政策,一但施行 评聘分开,重新聘任时,出勤记录将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3.奖励性绩效工资:半年内累积请假两个月以上,取消 该半年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两个月以下,按原方案执行 (按天数积分扣款:1-3 天每天 0.05 分;4-6 天每天 0.1 分, 7-9 天每天 0.2 分,10 天以上每天 0.3 分,每 0.1 分扣 20 元) 4.基础性绩效工资: 根据《唐山市丰润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有 关待遇的暂行规定》第三款第一项第 2 条规定:工作人员年 内累积请假超过 2 个月,扣发全年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基 础性绩效工资 30%;且每增加一个月,基础性绩效工资减发 比例增加 5%,最高减发比例为基础性绩效工资的 60% ;累积 超过 6 个月的人员,年度考核不定等次,且请假期间不计算 工龄此条款从 2015 年 1 月 1 日开始施行 三、本规定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学校 研究决定丰润区七树庄中学 2014.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