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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协管课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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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卫生监督协管卫生监督协管华容县卫生监督中心主任华容县卫生监督中心主任 闵建军闵建军 卫生监督协管卫生监督协管o——卫生监督协管概念o——卫生监督协管法律o——卫生监督协管意义o——卫生监督协管内容o——卫生监督协管考核与评价 一、卫生监督协管概念o什么是卫生监督o卫生监督执行机构有哪些o卫生监督网络建设o卫生监督协管的概念 卫生监督 卫生监督卫生监督是指国家授权卫生行政部门对所辖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国家的卫生法律、法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对违反卫生法规并造成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进行监督处理 各级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卫生监督执行机构(卫生监督所);以及卫生监测管理机构: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院,放射卫生防护(所),卫生监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对公共卫生监督管理相对人行使预防性或经常卫生监督监测管理 公共卫生监督管理相对人o公共卫生监督管理相对人指属于公共卫生法律法规调整的各类单位或者个人o(或者说)是指应依法接受公共卫生监督管理的单位或个人o公共场所,厂矿企业,食品、餐饮经营、供水单位,学校,医疗机构以及个体诊所等。

      o公共卫生监督管理相对人就是卫生监督协管相对人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概述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概述o卫生监督协管是县级(区、市)授权,委托协管单位(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机构),依据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对辖区内或一定范围内的公共卫生监督管理相对人实施卫生监督协管,开展巡查或卫生咨询、指导及服务o协管单位——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室 ——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卫生监督协管概念 卫生监督协管就是城乡基层医疗卫生监督协管就是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卫生机构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依据卫生卫生法律法规法律法规,协助县级卫生,协助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对城乡基层公共卫生监督监督机构对城乡基层公共卫生监督管理相对人进行巡查、信息收集报管理相对人进行巡查、信息收集报告,宣传、指导以及协助卫生监督告,宣传、指导以及协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卫生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卫生监督管理 二、卫生监督法律法规二、卫生监督法律法规1 1、法律的概念、法律的概念o广义广义的法律:是指法的整体,包括法律、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及行政机关的法律:是指法的整体,包括法律、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及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如规章)。

      如规章) o狭义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立法权的国家权力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的国家权力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o法律是一种公平的规则,即法律是一种公平的规则,即人类人类在在社会社会层次的层次的规则规则,社会上人与人之间,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关系的规范规范它以正义为其存在的基础,以它以正义为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国家的强制力的保证的强制力的保证实施实施为为手段法律需要逐渐变得适当宽容以利于社会手段法律需要逐渐变得适当宽容以利于社会和谐和谐法律属于上层建筑法律属于上层建筑范畴,由范畴,由经济基础经济基础决定,并为经济基础服务法律的目的在于维护有利决定,并为经济基础服务法律的目的在于维护有利于于统治阶级统治阶级的的社会关系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工具所以,法律是阶级社会特有的工具所以,法律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社会现象,随着阶级斗争的产生、,随着阶级斗争的产生、发展而演变,最终它也将随着社会阶级斗争的消灭而自行消亡发展而演变,最终它也将随着社会阶级斗争的消灭而自行消亡 o各国的各国的““法律法律””都兼有都兼有““公平公平””、、““正义正义””的含义。

      从的含义从““法法””的词源看,的词源看,都喻意公平和正义都喻意公平和正义 o我国的十类主要部门法为:宪法、行政法、我国的十类主要部门法为:宪法、行政法、民商法民商法、刑法、经济法、诉、刑法、经济法、诉讼法、讼法、劳动法劳动法、自然资源与环境法、军事法、科教文卫法自然资源与环境法、军事法、科教文卫法 二、卫生监督法律法规二、卫生监督法律法规 2、法律特征 1)、法律是一种概括、普遍、严谨的行为规范)、法律是一种概括、普遍、严谨的行为规范   其中行为模式一般有三种情况:  (1)可以这样行为,称为授权性规范;  (2)必须这样行为,称为命令性规范;  (3)不许这样行为,称为禁止性规范   其中(2)和(3)又称为义务性规范法律后果是指行为人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在法律上所应承受的结果法律后果分为两种:   一个是肯定性法律后果,指行为人按照法律规范的行为模式的要求行为,从而导致的一种积极的结果,包括国家承认行为合法、有效、应予保护甚至奖励    另一个是否定性法律后果,指行为人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模式的规定而行为,从而导致的一种消极的结果,包括国家不承认行为合法、行为无效或者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特征2)、法律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法律是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行为规范  这是法律来源上的一个重要特征   所谓国家制定和认可是指法律产生的两种方式国家制定形成的是成文法,国家认可形成的通常是习惯法 3)、国家确认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国家确认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同于其他社会规范的权利和义务,它是由国家确认或认可和保障的一种关系,这是法律的一个重要特征 4)、以国家强制行为为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以国家强制行为为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  由于法律是一种国家意志,它的实施就由国家来保障 (保障体系:如军队、警察、监督机构等等)(保障体系:如军队、警察、监督机构等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其基本精神就是禁止基于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信仰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原因享有特权或遭到歧视,禁止将这些因素作为法律区别对待的分类标准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含义包括三个方面:(1)任何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2)公民的合法权益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决不允许任何违法犯罪分子逍遥法外;(3)在法律面前,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任何人不得强迫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惩罚。

      这三个方面合起来,是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完整理解 首先,它充分显示出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有利于提高广大群众的政治思想觉悟,树立国家主人翁责任感;其次,它鲜明地反对法外特权,防止特权思想和特权作风对我们干部队伍的侵蚀;第三,它鲜明地反对法外歧视,有利于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第四,它要求人人都严格依法办事,既充分享有他们应当享有的法定权利,又切实履行他们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有利于维护法律的应有权威,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二、卫生监督法律法规二、卫生监督法律法规o卫生法律法规o维护老百姓健康权益我国《民法通则》第89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举例说明:劳动者权益: 1、劳动者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2、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的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3、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治措施的作业 (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卫生监督法律法规二、卫生监督法律法规o法律:o《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o《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o《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o《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o《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o《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二、卫生监督法律法规二、卫生监督法律法规o法规o《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o《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办法o《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o《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o《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o《血液制品管理条例》o《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3年8.5国务院发布,2004.1.1施行)o《医疗废物管理条例》o《学校卫生工作条例》o《护士条例》 二、卫生监督法律法规二、卫生监督法律法规o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o《湖南省狂犬病防治办法》 o《《湖南省食品摊贩和城乡集市贸易食品经营者食品卫生若干规定湖南省食品摊贩和城乡集市贸易食品经营者食品卫生若干规定》》湖南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0号o《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o《湖南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 》省人大2007年11月30日 o《《湖南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条例湖南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条例》》 二、卫生监督法律法规二、卫生监督法律法规o部门规章o卫生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o建设部/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o卫生部《消毒管理办法》o卫生部《消毒产品申报与受理规定》o卫生部《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o卫生部《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o卫生部《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o卫生部《职业病事故调查处理办法》o卫生部《放射诊疗管理规定》o卫生部《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办法》o卫生部《血站管理办法》o教育部《学校卫生管理条例》 三、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意义三、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意义卫生监督工作现状 卫生监督是指依据卫生法律法规对相对人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处罚,我国卫生监督一般分为食品安全、职业病防治、放射防护、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与消毒管理、学校卫生等。

      我国卫生监督机构设置只到县级,所以过去卫生监督工作重点主要放在城市 卫生监督机构设置o国家—卫生部卫生部——监督局监督局—卫生监督中心o省市—卫生厅卫生厅——监督处监督处—卫生监督所(局)o市州—卫生局卫生局——监督科监督科—卫生监督所(局)o县区—卫生局卫生局——监督股监督股—卫生监督所(局) 卫生监督机构设置o国家—卫生部卫生部——监督局监督局—卫生监督中心o省市—卫生厅卫生厅——监督处监督处—卫生监督所(局)o市州—卫生局卫生局——监督科监督科—卫生监督所(局)o县区—卫生局卫生局——监督股监督股—卫生监督所(局)o乡镇/社区——卫生院/医疗服务中心(站) 卫生监督执行机构国家卫生监督中心国家卫生监督中心省市卫生监督所市州卫生监督所县区卫生监督所卫卫生生监监督督机机构构 卫生监督全覆盖国家卫生监督中心国家卫生监督中心省市卫生监督所市州卫生监督所县区卫生监督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服务卫卫生生监监督督体体系系卫 生 室卫生监督队伍卫卫生生监监督督员员卫生监督卫生监督协管员协管员卫生监督信息员卫生监督信息员 卫生监督协管县区卫生监督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服务站卫卫生生监监督督网网络络卫 生 室卫卫生生监监督督协协管管卫生监督卫生监督协管员协管员卫生监督信息员卫生监督信息员县级卫生局县级卫生局卫生监督卫生监督员员卫卫生生监监督督监督分所监督分所监督分所监督分所监督分所监督分所 卫生部部长陈竺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进会上指出卫生部部长陈竺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进会上指出 我国卫生不公平现象依然突出。

      人均期望寿命、孕产妇死亡率、儿童死亡率等反映健康状况的综合指标在东中西区域之间、农村城市之间、常住与流动人口之间差距依然较大,部分贫困地区、边远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居民健康状况令人堪忧食品安全、饮用水污染引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有发生,职业病危害呈逐年上升趋势,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针对当前我国主要公共卫生问题和健康危险因素确定,有明确的服务对象、内容和标准,群众能够直接受益,充分体现均等化理念,不同地区、不同人群能够平等受益服务内容不仅包括传统的传染病防治、预防接种、健康教育、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还增加了建立居民健康档案、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卫生监督协管等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意义o消除卫生监督空白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医疗服务机构设置卫生监督协管员,是对县区卫生监督机构卫生监督执法的有力补充o增加了卫生监督人员队伍,完善了卫生监督网络,提高了卫生监督覆盖率o为实现人人享有公共卫生监督服务提供了人员结构保障,有利于维护老百姓的健康利益o增强了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项目和能力 卫生监督协管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关系o什么是公共卫生o公共卫生与普通意义上的医疗服务是有一定差距的。

      为了能够公平、效率、合理地配置公共卫生资源,必须要明确什么是公共卫生美国城乡卫生行政人员委员会对公共卫生定义—公共卫生是通过评价、政策发展和保障措施来预防疾病、延长人寿命和促进人的身心健康的一门科学 o就医学领域的分类而言,“公共卫生”一词的内涵还是比较清楚的:针对社区或者社会的医疗措施,它有别于在医院进行的针对个人的医疗措施比如:疫苗接种,健康宣教,卫生监督,疾病预防和疾病控制,各种流行病学措施,甚至行政手段目的是维护群体健康 o在国外,各国政府在公共卫生服务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并且政府的干预作用在公共卫生工作中是不可替代的许多国家对各级政府在公共卫生中的责任都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制,以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各级政府的作用,并有利于监督和评估 o国务院关于《2010年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文件 决定在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和其他事业单位全面实实施绩效工资,其中卫生监督机构放也在公共卫生范围o卫生监督所公共卫生的重要内容:卫生监督是依法履行公共事务的卫生监管职能,是一种法律受权,也是一种公共卫生服务 国务院有关规定o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8号o继续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统筹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

      确保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城乡居民,保障水平显著提高;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全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全面推开,新的运行机制基本建立;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全面完成,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提供,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o10.全面开展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居民健康素质1)拓展和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扩大服务人群,提高服务质量,2011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25元卫生部、财政部负责) o(2)完善并严格执行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操作规范和考核办法,提高服务水平 o12.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提高服务可及性1)启动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支持中西部地区2100所以上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发展改革委、卫生部负责) 国务院有关卫生监督工作文件精神 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出:卫生监督体系是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卫生监督体系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包括卫生监督在内的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加强卫生监督服务,大力促进环境卫生、食品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以及农民工等流动人口卫生工作;建立严格有效的医药卫生监管体制,健全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加强城乡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

      特别是要加强城市街道,基层社区和乡镇、村的卫生监督网络,促进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重心下移,逐步缩小城乡差别,使卫生监督工作更加贴近百姓,贴近广大人民和流动人口,真正做到为广大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实现人人享有卫生监督服务 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协管文件o卫生部卫生部《《关于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关于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卫监督发卫监督发〔〔20112011〕〕8282号号o卫生部、财政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关于做好20112011年基本公共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卫妇社发(卫妇社发〔〔20112011〕〕3737号)号) o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服务规范(20112011年版)年版)》》的通知的通知 卫生部卫生部《《关于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指导关于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指出: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是政府免费提供的公共卫生产品,主要任务是由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助基层卫生监督机构开展食品安全、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方面的巡查、信息收集、信息报告并协助调查。

      目标是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充分利用三级公共卫生网络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前哨作用,解决基层卫生监督相对薄弱的问题,从而进一步建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的卫生监督网络体系,及时发现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保障广大群众公共卫生安全 卫生部卫生部《《关于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关于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指出: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机制,加强协调,强化人员培训,组织卫生监督机构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居民提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并加强对实施情况的指导与考核县(区)卫生监督机构可采用在乡镇、社区设置派出机构或派出人员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培训并参与考核评估 湖南省卫生监督协管文件o湖南省卫生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 从2011年6月起,我省城乡统一实施10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即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

      (十)卫生监督协管十)卫生监督协管 及时发现、报告食品安全、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传染病疫情等信息,开展职业卫生服务的咨询指导和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协助开展学校卫生服务食品安全、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传染病疫情监督协管等信息报告率达到100%o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切实加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通知 》湘卫监督发〔2011〕40号o卫生监督协管是政府免费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主要任务是由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助基层卫生监督机构开展食品安全、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方面的巡查、信息收集、信息报告并协助开展调查、公共卫生法律宣传,通过对广大居民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城乡基层群众健康知识和卫生法律政策的知晓率,提升人民群众食品安全风险和疾病防控意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通过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同时在村卫生室和街道聘请卫生监督信息员,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网络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前哨作用,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的卫生监督网络体系,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消除公共卫生监督空白和盲区,共同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保障广大群众公共卫生安全。

      四、卫生监督协管内容四、卫生监督协管内容o食物中毒等事故的调查处理o饮用水污染调查处理o职业健康监督管理o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o公共卫生突发事故调查处理o医疗市场监督管理(打击非法行医)o传染病防治监督与消毒管理 (一)关于协助开展食物中毒等事故的调查处理o1、法律法规依据:o《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o《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办法》o卫生部《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规范》o湖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o《湖南省农村集体聚餐 整治方案》 (一)关于协助开展食物中毒等事故的调查处理o2、卫生监督协管员应开展的工作:(1)收集食品安全有关信息,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 对门诊病人进行登记,如在短时间内出现相同消化道症状病人,应询问是否有相同食物史,并进行一般情况调查、记录.()(2)报告信息 有可疑食物中毒现象应立即报告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时报告上级卫生监督机构/食品药品监督机构o(接到报告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组织疾病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同时,组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法律分工开展调查处理3)协助调查 卫生监督协管员应协助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病人救治工作。

      o开展食品安全宣传o对卫生监督信息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下达巡查与信息收集、报告任务 (二)关于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协管1 1、、生活饮用水卫生协管的法律依据o《《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19961996年年7 7月月9 9日建设部、卫生部令第日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53号发布)号发布)o《《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o《《二次供水卫生规范二次供水卫生规范》》o《《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49-2006GB 5749-2006)) (二)关于生活饮用水卫生协管o2、卫生监督协管员应开展的工作o调查、收集生活饮用水卫生状况信息,了解居民对饮用水的卫生状况反映,调查了解集中式供水单位的水源类型,是否有消毒设施,水质自检能力,水质卫生管理人员配备,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健康检查;是否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以及水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等情况,并报告上级卫生监督机构o依据有关法规规定和上级卫生监督机构下达的协管工作任务,督促落实上述要求o参与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的调查以及处理。

      o3、卫生监督信息员应巡查、收集村民饮用水卫生与健康异常情况等有关信息,及时报告卫生监督协管员,并协助开展调查处理 二次供水现场检查记录 (三)学校卫生监督协管 o1、法律法规依据:o《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o《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o卫生部《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o卫生部《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办法》(四)职业健康监护协管 (四)职业健康监护协管 (五)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协管 (六)医疗机构监督协管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中的职责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中的职责o应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卫生部、以及湖南省卫生厅有关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任务o制定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任务,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o制定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考核办法并以文件形式下达各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医疗机构o正式文件聘任卫生监督协管员、卫生监督信息员,并发聘书,明确职责o组织卫生监督机构对卫生监督协管员开展培训o组织卫生监督机构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年终考核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职责o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抓住卫生监督协管项目实施的机遇,因地制宜,统筹兼顾,依托基层公共卫生体系,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机制和各项协管制度。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要推行城乡一体化管理,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实施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是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针对管辖区域,综合考虑人员编制、协管工作量、服务范围及人口,每个社区、乡镇应当设置至少2 名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人员岗位,协管人员任职条件应当符合工作规范要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帮助解决和改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工作场所、办公用品等工作条件各地应在村卫生室聘请卫生监督信息员,负责所在区域卫生监督协管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收集与报告,协助开展卫生监督检查和宣传o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卫生监督分所,作为县级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分所可设立专职卫生监督岗位;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设立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并纳入本单位编制规划,负责区域卫生监督以及协管工作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卫生监督协管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培训与考核合格后发放《卫生监督协管员证》,并可配备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服,统一着装上岗 o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纳入医改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积极争取政府的重视与支持,切实加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特别是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成立卫生监督协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责任到人 县级卫生监督机构o初步制定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目标任务o制定卫生监督协管和信息人员工作职责、工作制度o制定卫生监督协管员培训方案o组织卫生监督人员参加师资培训,制定培训课程,并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员培训o指导或者帮助开展卫生监督信息员培训o组织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内容的宣传、咨询服务o组织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督导检查和年度考核。

      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中心)o切实履行卫生监督协管职责o推荐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和卫生监督信息员名单,明确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任务o制定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o制定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方案o组织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o组织开展卫生监督信息员培训o组织开展卫生监督信息员工作考核o组织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宣传与咨询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考核评价o省级考核o1、卫生监督信息报告: 报告事件或线索包括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查看卫生监督协管信息登记报告表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达到100%计1分,未达到按比例计分o2、协助开展卫生监督实地巡查管理: 掌握辖区饮用水安全、学校卫生、医疗机构、食品卫生基本状况,每季协助开展的一次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实地巡查查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随机抽查部分机构,巡查没少一次扣0.25分,扣完为止o3、社会效果与评价:o组织开展老百姓对各个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满意程度调查o4、重大公共卫生事故发生率 县级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考核评价o根据年度目标任务计划o制定考核方案o下达具体工作项目和有关调查报告表格o进行现场指导、培训,协管工作任务完成效果评价o结合定期督导检查与平时工作,以及年终考核结果,社会满意程度进行综合评价。

      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 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 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建设举例示范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建设举例示范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一、服务对象辖区内居民二、服务内容(一)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机构并协助调查二)职业卫生咨询指导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并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对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三)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四)学校卫生服务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五)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o三、服务流程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建设举例示范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建设举例示范 o 四、服务要求o(一)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各项协管工作制度和管理规定,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o(二)县(区)卫生监督机构要采用在乡镇、社区设派出机构或派出人员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的指导、培训并参与考核评估o(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有关工作制度,配备专(兼)人员负责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明确责任分工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实行零报告制度o(四)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规范的要求提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及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o五、考核指标o(一)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报告的事件或线索次数/发现的事件或线索次数×100%o注:报告事件或线索包括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o(二)协助开展的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实地巡查次数o六、附件o1.卫生监督协管信息登记报告表o2.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建设举例示范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建设举例示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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