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4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pdf
15页规划设计收费标准 现将我院规划设计收费依据及标准公布如下, 并欢迎社会各界给予监督 一、收费依据: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关于发布 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2004中规协 秘字第022号)(全文附后) 二、区综合经济园区项目比照上述文件标准减 半计收 附件: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会员单位: 为加强城市规划设计行业的管理,约束不合理收费和制止 不公平价格竞争,促进城市规划设计水平的提高,中国城市规 划协会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现发至各 会员单位,作为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计算和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 考依据 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 二OO四年六月一日 一、2001年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 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中取消了1993年由建设 部、国家物价局联合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放开 了规划设计市场为了规范规划设计市场计费,中国城市规划 协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了城市规划设计计费 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本意见可作为城市规划 设计单位收取规划设计费的参考依据。
二、参照本意见计算规划设计费时,可根据项目难 易程度、地区差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等情况,乘以 0.81.5的调整系数 三、外资和中外合资建设项目也可参照国际城市规划计 费方法或标准,由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协商确定 四、本意见所提出的各项计费基于建设部颁布的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规划设计内容、深度的要 求而制定,如果委托方要求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计费标准 应相应增减 五、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 件),应由委托方提供如需要由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调查收集 基础资料,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费用 六、规划设计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初步方案(含论证材 料)15套,规划文本6套,彩色图纸一套如委托方要求增加 份数,则应另行支付成本费 七、规划文本电子文件及版权归规划设计单位所有如 委托方要求规划设计单位提供电子文件或版权,应支付相应费 用 八、委托方应按进度分期支付城市规划设计费在规划 设计委托合同签定后3日内,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 定金;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3日内,支付40%的规划设计费, 提交全部成果时,结清全部费用 九、本意见由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负责解释 一、城市总体规划 序号 城市规模 (万人) 计费单价 (万元/平方千米) 备注 1小城市(20以下)3.5包括县城 2中等城市(20-50)3.0 3大城市(50-100)2.5 4特大城市(100以上)2.0 注:1、本计费中的城市分类,按照城市规划法所规定的特大城 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标准区分,不含乡镇规划。
2、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人口为准 3、城市总体规划按人口规模分档,并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规 划费 4、本计费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 5、单独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设计费的50%计费 6、城市总体规划计费基价为35万元 7、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中,如需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 费计费为:特大城市30万元/每个,大城市20万元/每个,中等城市15 万元/每个,小城市10万元/每个 8、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 30%,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30% 9、总体规划调研和考察费用由双方商定,委托单位组织的,费用 由委托单位承担;规划设计单位自行组织的,费用由规划设计单位自行 解决 二、分区规划 序号项目类别 计费单价 (万元/平方千米) 备注 1新区3.0 2旧城区3.5 注:1、城市建成区按照旧区计费,城市新区按照新区计费 2、有些地区在城市建设中进行的某些类似于分区规划深度的规 划,按照城市新区计费 3、分区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4、编制分区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20%, 方案阶段50%,成果制作阶段30%。
三、详细规划 1、控制性详细规划 序号项目类别 计费单价 (元/公顷) 备注 1城市新区、开发区2500 2城市一般地段3000 3城市重点地段3500 注:1、表中计费单价不含分图则,如增加分图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 500元/公顷 2、如增加建筑形体方案示意,则计费单价分别增加2000元/公顷 3、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0万元 4、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阶段工作量划分比例:(1)建成区: 现状调研阶段30%,方案阶段40%,成果阶段30%;如果增加分图则,工 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25%,方案阶段40%,成果制作阶段 35%2)新区:现状调研阶段15%,方案阶段50%,成果制作35%;如 果增加分图则,工作量划分比例为:现状调研阶段15%,方案阶段45%, 成果制作阶段40% 2、修建性详细规划 (1)居住区 序号 用地规模 (公顷) 计费单价 (元/公顷) 备注 1320000 23-1015000 310-2012000 420-3010000 530-509000 650以上8000 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万元 2、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
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 另计 3、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4、规划总平面方案每增加一个,委托方应增加30%的规划费用 5、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50%的规划费 用 (2)城市一般阶段 序号 用地规模 (公顷) 计费单价 (元/公顷) 备注 1320000 23-1018000 310-2015000 420-3012000 530-5010000 650以上9000 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万元 2、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建筑方案费用 另计 3、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4、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50%的规划费 用 (3)城市重点地段、大型公建及周围地段 序号项目类别 计费单价 (元/公顷) 备注 1城市重点地段16000 2大型公建18000 3主要公建及周围地段18000 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6万元; 2、大专院校、单位大院等按城市主要公建地段计费 3、建筑单体为选型方案如做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则按建筑方案费 用另计。
4、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5、委托单位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则增加50%的规划费 用 (4)公园、游乐场及其它园林规划 序号 用地面积 (公顷) 计费单价 (元/公顷) 备注 11-1012000 210-209000 320-308000 430-507000 550以上6000 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万元 2、委托单位如果要求制作效果图、模型等,则费用另计 四、风景区规划 (一)、风景区规划大纲 序号 规模 (平方千米) 计费单价 (元/平方千米) 备注 1小于505000 250-1004000 3100-2003500 4200-5002500 5500以上1500 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2、本计费为单独编制风景区规划大纲计费 (二)、风景区总体规划 序号 规模 (平方千米) 计费单价 (万元/平方千米) 备注 1小于101.6 210-201.4 320-501.2 450-1001.0 5100以上0.8 注:1、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2、风景区总体规划计费已包括风景区规划大纲的工作量。
3、风景区总体规划的面积,应按实际规划用地面积计算水面应按 实际规划利用范围计算 (三)、风景区详细规划 序号 规模计费单价 备注 (公顷)(万元/公顷) 1小于201.1 220-501.0 350-1000.9 4100-2000.8 5200以上0.6 注: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五、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1、单独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计费按城市总体规划计 费的40%收取;如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时编制,则按城市总体规 划设计费的30%计取 2、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费用小于20万元时,则按20 万元计费 六、城市体系规划 序号规模 (万人) 计费单价 (万元/万人) 备注 130-501.1 250-601.0 360-700.95 470-800.9 580-900.85 690-1000.8 7100-2000.75 8200以上0.7 注:1、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期末区域总人口为准 2、都市圈、城镇群等类似规划,参照城镇体系规划的深度和计费意 见进行 3、在编制城镇体系规划中,如果需要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 费计费为:省域和区域为30万元/每个,特大城市为25万元/每个,大 城市为20万元/每个,中等城市为15万元/每个,小城市为10万元/每 个。
4、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20万元 七、环境景观规划 1、环境景观规划指居住小区、城市街景景观、校园规划 等城市各类景观专项规划 2、环境景观规划相应项目类别规划计费的30%-40%收取规 划设计费 3、景观规划设计详细规划,按公园、游乐场及其它园林 详细规划计费单价执行 4、景观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8万元 八、城市设计 1、单独编制城市设计,其计费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 阶段按其规划设计计费的40%-50%收取;控制性详细规划、修 建性详细规划按其规划设计计费的50%-80%收取 2、不同规划阶段基础上增加城市设计内容,应在相应阶 段的规划设计计费的基础上,增加30%-50%的规划设计费 九、小城镇总体规划(指县城以下的建制镇) 1、编制小城镇总体规划时,应同时编制镇域村镇体系规 划 2、计费按规划建设用地4万元/平方千米计取 3、本计费含镇区总体规划和镇域村镇体系规划 4、规划设计计费按规划期末的实际规划建成区用地面积 计算 5、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6、如果进行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5万元/每 个 十、城市单项专业规划 专业规划特指给水、排水、供热、燃气、防洪、消防、电 力、电信、环卫、抗震、人防、环境保护、绿地系统、道路工 程、轨道交通、城市竖向、地下空间利用等规划。
序号 城市规模 (万人) 计费单价 (万元/万人) 备注 1小城市(20以上)1.0 2中等城市(20-50)1.0-0.8 3大城市(50-100)0.8-0.6 4特大城市(100以上) 以60万元为基数,每 增加10万人增加5万 元 注:1、专项规划深度为国家相关专业规划编制办法所规定的深度 2、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3、城市规模为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人口规模 4、城市人口规模介于中间规模的城市,可采用插入法计算 5、委托单位对单项专业规划有特殊要求时,应根据其规划深度和工 作量增加情况,乘以1.1-1.3的系数 6、专业规划根据本表计费,结合各专业的具体情况乘以如下专业系 数:排水、防洪为1.1;抗震、人防为0.8;电力、电信、地下空间为 0.9;排水、道路工程为1.2;环境保护为1.0(如做生态环境保护内容 为1.5);其它为1.0 7、城市综合防灾规划,在该计费单项的基础上乘以1.5的系数 国家计委关于颁发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颁发时间 1987-12-19 【标 题】 国家计委关于颁发城市规划设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颁布日期】 1987-12-19 【实施日期】 1987-12-19 【有 效 性】 有效 国家计划委员会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