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产品合同(君柜宝一号合同).pdf
19页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益凭证产品合同收益凭证产品合同 投资者:投资者: 发行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益凭证产品合同 1 重要提示重要提示 发行人承诺本合同不存在虚假记载、 重大遗漏及误导性陈述 投发行人承诺本合同不存在虚假记载、 重大遗漏及误导性陈述 投资者购买本收益资者购买本收益凭证产品,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及有关的信息披露,凭证产品,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及有关的信息披露,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本收益凭证产品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本收益凭证产品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收益凭证产品的投资价值做出了任何评价, 也不表明并不表明其对本收益凭证产品的投资价值做出了任何评价, 也不表明其对本收益凭证产品的投资风险做出了任何判断其对本收益凭证产品的投资风险做出了任何判断 投资者认购本收益凭证产品, 应认真阅读本收益凭证产品发行当投资者认购本收益凭证产品, 应认真阅读本收益凭证产品发行当期的《产品说明书》 《产品说明书》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期的《产品说明书》 《产品说明书》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在参与收益凭证业务前,请投资者确保完全明白本产品的性质、在参与收益凭证业务前,请投资者确保完全明白本产品的性质、其中涉及的风险以及投资者的自身情况 凡认购本收益凭证产品, 均其中涉及的风险以及投资者的自身情况 凡认购本收益凭证产品, 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合视同自愿接受本合同、 《产品说明书》对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同、 《产品说明书》对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如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如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是出于维持本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是出于维持本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国泰君安证券有权单方对本合同、 《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国泰君安证券有权单方对本合同、 《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 国泰君安证券有权依法对本合同、 《产品说明书》进行解释国泰君安证券有权依法对本合同、 《产品说明书》进行解释 国泰君安证券承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产品说明书》国泰君安证券承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的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收益凭证产品说明书 1 目目 录录 一、前言. 1 二、释义. 1 三、声明与承诺 . 2 四、产品的基本情况 . 3 五、产品的发行 . 4 六、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 5 七、产品的登记 . 7 八、产品的费用与税收 . 7 九、产品的兑付 . 7 十、信息披露 . 8 十一、风险揭示 . 8 十二、产品的转让 . 8 十三、产品合同的变更、终止 . 9 十四、违约责任 . 9 十五、法律适用和争议的处理 . 10 十六、产品合同的效力 . 10 十七、通知. 11 十八、其他事项 . 11 收益凭证产品说明书 1 一、前言一、前言 订立本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合同的目的是明确本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本产品的运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订立本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证券公司柜台市场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3、订立本合同遵照投资者、发行人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本合同是约定本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其他与本产品相关的涉及本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均以本合同为准。
本合同的当事人包括投资者、发行人 本产品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 若本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二、释义二、释义 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下列用语应当具有如下含义: 1、本合同: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产品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2、本产品:____________________ 3、收益凭证:指投资者和发行人双方之间约定收益,且本金和收益的偿付与特定标的关联的有价证券特定标的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债权、信用、基金、利率、汇率、指数、期货及基础商品 按照本金是否承担特定标的价格波动的市场风险, 公司收益凭证产品类型分为本金保障型和非本金保障型本金保障型产品的本金不承担特定标的价格波动的市场风险,非本金保障型产品的本金承担特定标的价格波动的市场风险 4、柜台市场:指发行人为与特定交易对手方在集中交易场所之外进行交易或为投资者在集中交易场所之外进行交易提供服务的场所或平台 5、 《风险揭示书》 :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产品风险揭示书》 6、 《管理办法》 :指《证券公司柜台市场管理办法(试行)》 。
收益凭证产品合同 2 7、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布实施并现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其修订与解释 8、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9、协会:指中国证券业协会 10、市场监测中心:指中证资本市场发展监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11、 报价系统: 指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 () ,为证券公司柜台市场提供互联互通服务 12、产品账户:指投资者在发行人申请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的持有产品份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13、信息披露平台:指发行人柜台市场信息披露平台() 14、交易日:指发行人柜台市场正常交易的自然日 15、不可抗力:指自然灾害、战争等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三、声明与承诺三、声明与承诺 (一)投资者的声明与承诺如下: 1、投资者具有相应合法的收益凭证业务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禁止、限制或不适合参与收益凭证业务的情形; 2、投资者已详细阅读本合同、 《产品说明书》投资者已详细阅读本合同、 《产品说明书》及《风险揭示书》及《风险揭示书》的所有条款及内容的所有条款及内容以及《管理办法》的规定,听取了发行人对收益凭证业务规则、产品合同、 《产品说明以及《管理办法》的规定,听取了发行人对收益凭证业务规则、产品合同、 《产品说明书》书》及《风险揭示书》及《风险揭示书》内容的充分说明,已经准确理解本合同及其附件和相关业务规则内容的充分说明,已经准确理解本合同及其附件和相关业务规则的确切含义,特别是投资者的责任条款和发行人免责条款的含义,清楚认识并愿意承担的确切含义,特别是投资者的责任条款和发行人免责条款的含义,清楚认识并愿意承担收益凭证交易的全部风险,接受本合同的约束收益凭证交易的全部风险,接受本合同的约束; 3、投资者自愿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之规定,以及发行人制定的相关投资者自愿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之规定,以及发行人制定的相关业业务务规则的规定,并确认已充分知晓、认可并同意遵守规则的规定,并确认已充分知晓、认可并同意遵守发行人、登记机构对于发行人、登记机构对于收益凭证业收益凭证业务的相关安排务的相关安排; 4、投资者向发行人投资者向发行人提供的用于收益凭证业务的资产来源合法,投资者提供的用于收益凭证业务的资产来源合法,投资者对该等资产对该等资产拥有完整的权利,该等资产未设定其他担保等任何第三方权利,无任何权利瑕疵,并保拥有完整的权利,该等资产未设定其他担保等任何第三方权利,无任何权利瑕疵,并保证自愿遵守国家反洗钱的相关规定证自愿遵守国家反洗钱的相关规定; 收益凭证产品合同 3 5、投资者保证进行收益凭证产品认购时其资金账户中有足够的资金,并根据成交结果承担相应的资金划付责任; 6、投资者承诺如实向发行人投资者承诺如实向发行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真实身份参与收益凭证,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真实身份参与收益凭证,并对并对签署本签署本合同合同时及本时及本合同合同存续期间向存续期间向发行人发行人提交的各类文件、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提交的各类文件、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并保证在相关证明文件、材料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并保证在相关证明文件、材料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发行人发行人; 7、投资者承诺向发行人提供的联络方式真实有效,联络方式若有更改,将按本合同相关约定及时通知发行人; 8、 投资者投资者同意同意发行人发行人以合法方式对以合法方式对投资者的资信状况、 履约能力进行必要的了解,投资者的资信状况、 履约能力进行必要的了解,并同意发行人并同意发行人按照有关规定, 向监管部门、 协会等单位报送按照有关规定, 向监管部门、 协会等单位报送投资者投资者的收益凭证交易数据、的收益凭证交易数据、账户资料及其他相关信息账户资料及其他相关信息; 9、投资者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维持前述声明和保证始终真实、有效。
(二)发行人的声明与承诺如下: 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具备开展收益凭证业务资格,能够为投资者进行收益凭证产品交易提供相应的服务; 2、发行人严格遵守有关收益凭证业务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之规定,以及发行人制定的业务规则及其它相关规则之规定; 3、发行人收益凭证业务的资金来源及用途合法,并保证自愿遵守国家反洗钱的相关规定; 4、发行人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维持前述声明和保证始终真实、有效 四、产品四、产品的基本情况的基本情况 1、产品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2、产品的目标规模:本产品规模不低于____万元单个客户参与本产品的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客户人数不超过 200 人 3、产品的发行方式:柜台市场私募发行 4、产品的期限:本产品的期限为___天,自____年__月__日开始起算如遇本产品合同约定的提前终止情形的,发行人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发行人也可根据本合同相关约定延期本产品提前终止或延期的,产品期限将相应改变,相应的终止日以发行人柜台市场信息披露平台公布为准 收益凭证产品合同 4 5、产品的募集资金用途:本产品所募集的资金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主要投向公司资本中介业务以及其他创新业务,提升公司多元化业务收入水平。
6、产品的面值:本产品为均等份额,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每份产品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本产品份额的面值为人民币一元 7、产品的认购期、到期日、兑付日: (1)认购期:投资者可以购买本产品的时间段投资者在认购期内认购本产品后,认购资金将在起息日开始进行使用具体的认购时间详见《产品说明书》 投资者应根据《产品说明书》规定的缴款日缴纳认购款 (2)到期日、兑付日:详见《产品说明书》 ,实际产品到期日、兑付日可能受制于本产品的提前终止或延期条款 8、产品的相关费用:无 9、产品的收益率: (1)固定收益率:_.__%/年 (2)浮动收益率:无 (3)收益计算方式:认购金额×固定收益率×[起息日(含)至到期日(含)的自然日天数,精确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四舍五入 (4)收益支付频率:__次 10、产品的风险等级及发行对象: (1)风险等级:低风险,国泰君安证券内部评级,仅供参考 (2)发行对象: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为保守型、稳健型或积极型的合格投资者 11、产品的增信措施:无 12、 产品成立的条件: 产品的参与资金总额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且参与人数为 1人(含)以上,发行人即可宣布本产品成立。
产品情况具体参见附件中的《产品说明书》 五、产品五、产品的的发行发行 1、投资者应通过发行人交易系统进行本收益凭证产品的认购发行人应于《产品说明书》列明的认购期内受理投资者的认购投资者应按《产品说明书》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