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法规依据(共14页).doc
14页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国际收支行政审批业务指南 一、银行(含农村信用社)即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 (一)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2.《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4]2号);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14]53号)二)业务流程1. 银行(含农村信用社)向注册地所在外汇局提交申请; 2.外汇局依据有关制度审核有关资料无误后为其办理手续三)审核材料 1.银行总行申请材料清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要求备注1办理结售汇业务的申请报告原件1纸质2《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1纸质3办理结售汇业务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原件1纸质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结售汇业务操作规程、结售汇业务单证管理制度、结售汇业务统计报告制度、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制度、结售汇业务会计科目和核算办法、结售汇业务内部审计制度和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结售汇业务授权管理制度4具备办理业务所必需的软硬件设备的说明材料原件1纸质5拥有具备相应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说明材料。
原件1纸质6需要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外汇业务经营资格的,还应提交外汇业务许可文件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1纸质 2.银行分行申请材料清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要求备注1《银行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备案表》原件2纸质2办理结售汇业务的申请报告原件1纸质3《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1纸质4具备办理业务所必需的软硬件设备的说明材料原件1纸质5拥有具备相应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说明材料原件1纸质6总行及上级分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等级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1纸质 3.银行支行及下辖机构申请材料清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要求备注1《银行办理即期结售汇业务备案表》原件2纸质下辖机构可以由支行集中办理备案手续2《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1纸质3总行及上级分支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等级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1纸质(四)审核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外汇管理规定的条件: 1.具有金融业务资格; 2.具备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 3.具备办理业务所必需的软硬件设备; 4.拥有具备相应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银行需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外汇业务经营资格的,还应具备相应的外汇业务经营资格五)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程序应符合外汇管理行政审批相关规定六)受理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国际收支处七)咨询 025- 二、银行(含农村信用社)总行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市场准入 (一)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 2.《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4]2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14]53号) (二)业务流程 1.银行(含农村信用社)总行向注册地所在外汇局提交申请; 2.外汇局依据有关制度审核有关资料无误后为其办理手续 (三)审核材料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要求备注1申请报告、可行性报告及业务计划书原件1纸质2衍生产品业务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原件1纸质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业务操作规程,包括交易受理、客户评估、单证审核等业务流程和操作标准;2.产品定价模型,包括定价方法和各项参数的选取标准及来源;3.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管理架构、风险模型指标及量化管理指标、风险缓释措施、头寸平盘机制;4.会计核算制度,包括科目设置和会计核算方法;5.统计报告制度,包括数据采集渠道和操作程序。
银行应当根据拟开办各类衍生产品业务的实际特征,提交具有针对性与适用性的文件和资料3主管人员和主要交易人员名单、履历原件1纸质4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有关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规定的证明文件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1纸质 (四)审核标准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外汇管理规定的条件: 1.取得即期结售汇业务资格; 2.有健全的衍生产品交易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及适当的风险识别、计量、管理和交易系统,配备开展衍生产品业务所需要的专业人员; 3.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有关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的规定 (五)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程序应符合外汇管理行政审批相关规定 (六)受理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国际收支处 (七)咨询025- 三、银行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审批 (一)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 2.《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4]2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14]53号); 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0]62号)。
(二)业务流程 1.银行向注册地所在外汇局提交申请; 2.外汇局依据有关制度审核有关资料无误后为其办理手续 (三)审核材料 1.境内银行总行申请材料清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要求备注1申请报告原件1纸质2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相关管理制度原件1纸质包括:业务操作规程、内部职责分工、统计报告制度、风险控制措施、会计核算制度等3与具备资格银行签订的合作协议书范本,范本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原件1纸质4上年度4个季度的外汇资产负债表原件1纸质 2.境内银行分支机构申请材料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要求备注1申请报告原件1纸质2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相关管理制度原件1纸质包括:业务操作规程、内部职责分工、统计报告制度、风险控制措施、会计核算制度等3与具备资格银行签订的合作协议书范本,范本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原件1纸质4总行(或总社)获准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备案通知书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1纸质5总行(或总社)的授权文件原件1纸质 (四)审核标准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外汇管理规定的条件: 1.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核准的即期结售汇业务资格,并已开办即期结售汇业务2年(含)以上; 2.近2年(含)即期结售汇业务经营中未发生重大违规行为; 3.上年度外汇资产季平均余额在等值2000万美元(含)以上; 4.近2年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等级为B级(含)以上; 5.具有完善的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 分支机构应取得其总行(或总社)授权,同时满足上述1、2、4条。
(五)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程序应符合外汇管理行政审批相关规定 (六)受理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国际收支处 (七)咨询025- 四、外国银行分行头寸集中管理审批 (一)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 2.《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4]2号); 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14]53号) (二)业务流程 1.银行向注册地所在外汇局提交申请;2.外汇局依据有关制度审核有关资料无误后为其办理手续 (三)审核材料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要求备注1总行同意实行头寸集中管理的授权文件原件1纸质2银监会对外资金融机构在境内常驻机构批准书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1纸质3该外国银行对头寸实施集中管理的内部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办法以及技术支持情况说明原件1纸质外汇分局应实地走访集中管理行的营业场地,现场考察和验收其技术系统对该行头寸集中管理的支持情况 (四)审核标准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外汇管理规定的条件: 1.拟集中管理的外国银行分行获得该外国银行总行或地区总部授权; 2.该外国银行分行具备对头寸实施集中管理的内部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办法以及技术支持。
(五)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程序应符合外汇管理行政审批相关规定 (六)受理部门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国际收支处 (七)咨询025- 五、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市场准入审批 (一)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 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2]27号) (二)业务流程 1.机构向注册地所在外汇局提交申请; 2.外汇局依据有关制度审核有关资料无误后为其办理手续三)审核材料1.申请在单一外汇分局所辖地区开办业务申请筹备所需材料清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要求备注1申请报告原件1纸质2筹备工作方案及相关人员名单、简历原件1纸质3营业执照副本(含网点)、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复印件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1纸质4上年度经审计的会计报告原件1纸质5不少于2名拟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资历的证明材料(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经济工作5年以上)原件1纸质6每一网点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资历的证明材料(从事货币兑换工作6个月以上,熟悉相关外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