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税法构成要素.ppt
40页第一章 税法概论,本章基本内容框架,本章主要介绍税法基础知识,考试以客观题型出现,重在理解与了解 本章重点与难点问题有: 1、税收法律关系; 2、税法构成要素; 3、税收管理体制; 4、现行税法体系; 5、税收分类第一节 税法概述,一、税法与税收关系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义务性法规、综合性法规 税收是国家为了行使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依据一定的法律标准,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特征 税法与税收关系:税收与法密不可分,有税必有法,无法不成税二、税收法律关系,(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三方面内容 1.权利主体 (1)双主体: 征税方:税务、海关、财政; 纳税方:即各类应税主体,采用属地兼属人原则 (2)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权利和义务不对等 2.权利客体征税对象 3.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征、纳双方各自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必须有能够引起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也就是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 (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 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对权利主体双方是对等的。
三、税法构成要素,税法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罚则、附则等项目重点有: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期限一)纳税人,1.含义: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2.范围:自然人和法人;我国的法人主要有四种: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税法的规范作用,,(二)征税对象:纳税客体,1.含义: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 2.重要作用: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 3.与课税对象相关的两个概念: (1)税目:是在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项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是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 (2)税基:计税依据,是据以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的直接数量依据,它解决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题,是对课税对象的量的规定三)税率,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 1.比例税率 :即对同一征税对象,不分数额大小,规定相同的征收比例 (1)单一比例税率(如增值税) (2)差别比例税率(如城市维护建设税) (3)幅度比例税率(如营业税娱乐业税率),2.累进税率 :征税对象按数额(或相对率)大小分成若干等级,每一等级规定一个税率,税率依次提高;每一纳税人的征税对象则依所属等级同时适用几个税率分别计算,将计算结果相加后得出应纳税额 ,分为: (1)超额累进税率(如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所得) (2)超率累进税率(如土地增值税) 3.定额税率 :按征税对象确定的计算单位,直接规定一个固定的税额。
如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四)纳税期限,1.含义:指税法规定的税款缴纳时间 2.相关的三个概念: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应税行为发生的时间 (2)纳税期限:每隔固定时间汇总一次纳税义务的时间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3)缴库期限:税法规定的纳税期满后,纳税人将应纳税款缴入国库的期限五)纳税环节:是指商品在整个流转过程中按照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阶段据此可分为一次课征制、两次课征制和多次课征制 (六)纳税地点:是指缴纳税款的场所一般为纳税人的住所地,也有规定在营业地、财产所在地或特定行为发生地的四、税法的分类,(一)按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税收实体法是规定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实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税收程序法是规定国家征税权行使程序和纳税人纳税义务履行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如《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案)》,税法的分类,(二)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 (三)按照税法征收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四种:流转税税法,所得税税法,财产、行为税税法,资源税税法。
(四)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外国税法等国内税法是指一国在其税收管辖权范围内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经由授权或依法律规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国际税法是指调整国家与国家之间税收权益分配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包括政府间的双边或多边税收协定、关税互惠公约、“经合范本”、“联合国范本”以及国际税收惯例等第二节 我国税收的立法原则、作用,1、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2、公平原则 3、民主决策的原则 4、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5、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与废、改、立相结合的原则,一、税收的立法原则,二、税法地位及与其他法律的关系,(一)税法地位 1.税法属于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部门法,是调整国家与各个经济单位及公民个人分配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 2.性质上属于公法 3.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1.税法与《宪法》的关系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第56条(纳税义务)、第33条(法律地位平等) 2.税法与民法的关系,3.税法与《刑法》的关系 《刑法》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税法则是调整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其调整的范围不同两者也有者密切的联系因为税法和《刑法》对于违反税法都规定了处罚条款,两者之间的区别就在于情节是否严重,轻者给予行政处罚,重者则要承担刑事责任,给予刑事处罚 4.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联系:税法具有行政法的一般特征,税收法律关系中的争议的解决一般依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程序进行 区别: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行政法》大多属于授权性法规,三、税法的作用,,(一)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法律保障 (二)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法律手段 (三)对维护经济秩序有重要的作用 (四)能有效地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五)是维护国家权益,促进国际经济交往的可靠保证,第三节 我国税收立法、税法调整与实施,一、税收立法及立法机关 税收立法包括运用一定的技术,制定、公布、修改、补充和废止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活动例1:下列各项中,有权制定税收规章的税务主管机关有(ABD ) A.国家税务总局 B.财政部 C.国务院办公厅 D.海关总署 例2:(2009年)下列关于我国税收法律级次的表述中,正确的有(BC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属于税收规章 B.《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属于税收行政法规 C.《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属于全国人大制定的税收法律 D.《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二、税收立法、修订和废止程序,目前我国税收立法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1)提议阶段。
(2)审议阶段 (3)通过和公布阶段三、税法实施原则,1.层次高的法律优于层次低的法律; 2.同一层次的法律中,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3.国际法优于国内法; 4.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例3:如果纳税人通过转让定价或其他方法减少计税依据,税务机关有权重新核定计税依据,以防止纳税人避税与偷税,这样处理体现了税法基本原则中的( D ) A.税收法律主义原则 B.税收公平主义原则 C.税收合作信赖主义原则 D.实质课税原则 例4:某纳税人2010年被税务机关查处2009年的业务需要补税,由于2010年该业务涉及税务处理已经变化,在补税的时候还是按照2009年规定处理,但是程序上按照2010年最新规定进行,这属于税法使用原则的( D) A.法律优位原则 B.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C.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D.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第四节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由税收实体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构成 一、税收实体法体系 由19个税收法律、法规组成,它们按性质作用分五类 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包括《税收征收管理法》、《海关法》和《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流转税类: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所得税类: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资源税类: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特定目的税类: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缓征税)、筵席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 财产和行为税类 :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三、税收的其他分类: 1、按税负能否转嫁分类:直接税(如所得税、财产税等);间接税(如流转税)。
2、按计税标准分类:从量税(如资源税);从价税(如增值税、营业税等) 3、按税收管理与使用权限分类: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 4、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类:价内税(消费税、营业税等);价外税(如增值税),第五节 我国税收管理体制,一、税收管理体制 是在各级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权的制度或制度体系税收管理权限按大类可划分为税收立法权和税收执法权二、税收立法权的划分,我国税收立法权划分的现状 1.中央税、中央与地立共享税以及全国统一实行的地方税的立法权集中在中央,以保证中央政令统一,维护全国统一市场和企业平等竞争 2.依法赋予地方适当的地方税收立法权三、税收执法权的划分,税收执法权具体包括:税款征收管理权、税务稽查权、税务检查权、税务行政复议裁决权及其他税务管理权四、税务机构设置和税收征管范围划分,五、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划分,(一)中央固定收入: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等 (二)地方固定收入: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筵席税三)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 增值税(75%、25%) 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企业所得税(其中: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及个人所得税(60% 、 40%) 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证券交易的印花税(94% 、 6%)。
例5:下列税种,全部属于中央政府固定收入的有(AC ) A.消费税 B.增值税 C.车辆购置税 D.资源税 例6:下列税种中,税收收入和税收管辖权限均属于中央的是( AC) A.车辆购置税 B.土地增值税 C.消费税 D.矿产品的资源税,六、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停止出口退税权、没收违法所得、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提请吊销营业执照、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等参考文献,1.《税法Ⅰ》 、《税法Ⅱ》 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编,中国税务出版社,最新版 ; 2.《注册会计师考试应试指导及全真模拟测试》,北京大学出版社,最新版 ; 3.《中国税务报》 4.《刑法》、《民法》、《行政法》 5.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