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计法律制度案例分析.docx
8页会计法律制度案例分析会计法律制度案例分析 1考核:原始凭证金额错误+不相容职务+财政监视+借款收据明光公司是一家股份,2008 年度发生以下事项:〔1〕2 月 14 日,公司从外地购置了一批货物,收到发票后,经办人员王某觉察发票金额与实际支付金额不相符,便将发票退回给出具单位,要求对方重开〔2〕3 月 22 日,公司从事收入、支出、费用账目登记工作的吴某休产假,公司打算由出纳员李某临时顶替其工作,并按规定办理了交接手续〔3〕5 月 15 日,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张某依据工作需要,对局部会计工作岗位进展调整,原从事总账登记工作的陈某被调到稽核岗位帮助另一位稽核员进展稽核工作,使该岗位 一岗两人〔4〕6 月 8 日,市财政部门要求到该公司进展检查,公司领导以“分管财务工作领导及财务部门负责人出差”为由,予以拒绝〔5〕9 月 22 日,公司供销科钱某出差归来报销差旅费 1700 元,同时将多余现金 300元退回给出纳员李某,李某随即退还给钱某2000 元借款收据要求:依据以上资料及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答复以下问题1) 该公司经办人员王某退回金额错误的发票,要求出具单位重开的做法是否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为什么?【答案】该公司经办人员王某的做法符合规定。
依据规定,原始凭证金额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2) 该公司打算由出纳人员李某临时顶替吴某兼管收入、本钱、费用账目的登记工作是否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为什么?【答案】该公司打算由出纳人员李某顶替吴某兼管收入、支出、费用账目登记工作的做 法不符合规定依据《会计法》的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3) 该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调整局部会计工作岗位,使稽核岗位一岗两人的做法是否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为什么?【答案】该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调整会计工作岗位并使稽核岗位一岗两人的做法符合规 定依据《会计根底工作标准》的规定,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打算地进展轮换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 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4) 该公司领导拒绝市财政部门检查的做法是否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答案】该公司领导拒绝市财政部门检查的做法不符合规定依据《会计法》的规定, 各单位必需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受财政、审计、税务等有关监视检查部门依 法实施监视检查,照实供给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 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5) 该公司出纳员李某退回原借款收据的做法是否符合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为什么?【答案】该公司出纳员李某退还借款收据的做法不符合规定依据《会计根底工作标准》的规定,职工借款凭据,必需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 副本,不得退复原借款收据会计法律制度案例分析 2考核:档案销毁+不相容职务+违法行为2008 年 1 月,某机械制造厂发生如下事项:〔1〕5 日,该厂会计科同档案科销毁了一批保管期限已满的会计档案,未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也未报经厂领导批准销毁后未履行任何手续〔2〕16 日,该厂会计人员郑某脱产学习两个星期,会计科长指定出纳王某兼管郑某的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未办理睬计工作交接手续〔3〕该厂 2007 年度亏损 50 万元20 日,会计科长张明授意会计人员实行伪造会计凭证等手段调整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将本年度利润调整为盈利60 万元,并将调整后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经厂长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后向有关单位报送要求:依据以上事实,答复以下问题:(1) 该机械厂会计科会同档案科销毁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在程序上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答案】不符合规定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需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同意前方可销毁,销毁后,监销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章,并将 监销状况报告单位负责人。
2) 出纳王某临时兼管郑某的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是否符合规定?【答案】不符合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3) 会计人员郑某脱产学习两个星期,是否需要办理睬计工作交接手续?【答案】需要办理睬计工作交接手续4) 该机械厂厂长对会计科长张明授意会计人员实行伪造会计凭证等手段调整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是否担当法律责任?为什么?【答案】应担当法律责任依据我国《会计法》的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会计法律制度案例分析 3考核:回避制度+不相容职务+会计交接手续与责任钱桥纺织厂为国有企业,下设办公室、行政科、会计科、档案科等职能科室2008 年 7 月,经上级主管单位任命,会计科长甲的丈夫乙担当该厂厂长同月,甲的侄女丙调到该厂会计科担当出纳工作丙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8 月,厂长乙对厂行政机构和人员进展了调整和精简撤销档案科,原由档案科保管的 会计档案移交会计科保管档案科移交会计档案前,会同会计科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进展 销毁档案科长与会计科长甲共同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字,并进展了监销因厂长乙在 外地出差,故未将此事报告厂长乙之后,会计科长甲指定出纳丙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9 月,丙调到当地一家外贸公司财务部工作,调离前与接任的丁自行办理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丙未办理睬计从业资风格转手续10 月,甲办理退休手续甲与任会计科科长戊办理交接手续,上级主管单位派人与厂长乙会同监交后戊觉察甲移交的会计资料存在问题,遂找甲询问甲认为,会计资料已移交,自己不应再担当责任要求:依据上述状况和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答复以下问题:(1) 依据回避制度的规定,会计科长甲与其丈夫厂长乙是否应当回避?说明理由答案】会计科长甲与其丈夫厂长乙应当回避依据《会计根底工作标准》的规定,国有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当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2) 丙担当钱桥纺织厂出纳工作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答案】丙担当钱桥纺织厂出纳工作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会计根底工作标准》的规定,会计机构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当出纳工作3) 档案科与会计科在销毁会计档案过程中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答案】档案科与会计科在销毁会计档案过程中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是:未请单位负责人乙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字,也未将监销状况报告乙4) 会计科长甲指定出纳丙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工作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答案】会计科长甲指定出纳丙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工作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会计法》和《会计根底工作标准》的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工作5) 丙自行与丁办理睬计工作交接手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答案】丙自行与丁办理睬计工作交接手续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会计根底工作标准》的规定,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负责监交6) 丙调开工作是否应当办理睬计从业资风格转手续?说明理由答案】丙应当办理睬计从业资风格转手续依据《会计从业资格治理方法》的规定, 持证人员在同一会计从业资格治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转工作单位,且连续从事会计工作的, 应当自离开工作单位之日起 90 日内,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办理调转登记7) 甲认为会计资料已移交戊,自己不应再担当责任的观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答案】甲认为会计资料已移交戊,自己不应再担当责任的观点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会计根底工作标准》的规定,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担当法律责任,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会计法律制度案例分析 4考核:总会计师+不相容职务+伪造+签章主体东方公司是一家大型国有控股企业,2007 年该公司发生以下状况:〔1〕3 月,公司董事长胡某主持召开董事会会议,争论进一步加强会计工作问题。
依据公司经理的提名,会议打算增设1 名副经理主管财会工作,现任总会计师协作其工作〔2〕5 月,公司会计科负责收入、费用账目登记工作的会计张某提出休产假因会计科长出差在外,主管财会工作的副经理指定出纳员兼管张某的工作,并让出纳员与张某自行 办理睬计工作交接手续〔3〕12 月,公司产品滞销状况仍无根本转变,亏损已成定局公司董事长胡某指使会计科在会计报表上做一些“技术处理”,确保“实现”年初定下的盈利 40 万元的目标会计科遵照办理〔4〕2008 年 2 月,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经主管财会工作的副经理、总会计师、会计科长签名并盖章后报出,公司董事长胡某未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章要求:依据上述状况和会计、金融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答复以下问题:(1) 该公司增设主管财会工作的副经理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答案】该公司增设主管财会工作的副经理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据《总会计师条例》的规定,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不应当再设置与总会计师职责重叠的行政副职2) 该公司指定出纳员兼管会计张某的工作并让出纳员与张某自行办理睬计工作交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分别简要说明理由答案】该公司指定出纳员与张某自行办理睬计工作交接不符合法律规定。
依据《会计根底工作标准》的规定,一般会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应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3) 该公司董事长胡某指使会计科在会计报表上做一些“技术处理”,致使公司由亏损变为盈利的行为属于何种违法行为?应担当哪些法律责任?【答案】该公司董事长胡某指使会计科在会计报表上做一些“技术处理”,致使公司由亏 损变为盈利,该行为属于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依据《会计法》的规定,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 5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赐予行政处分4) 该公司董事长胡某是否应当在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简要说明理由答案】该公司董事长胡某应当在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依据《会计法》的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单位负责人应当在财务 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会计法律制度案例分析 5考核:会计人员任职资格+监交+档案销毁+凭证修改光华公司为国有工业企业,2008 年发生以下事项:〔1〕1 月,该企业领导班子上任后,作出了精简内设机构等打算,将会计科撤并到企业治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企管办”〕,同时任命企管办主任王某兼任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科撤并到企管办后,会计工作分工如下:原会计科会计连续担当会计;原企管办主任王某的 女儿担当出纳工作企管办主任王某自参与工作后始终从事文秘工作,为了使王某尽快胜任会计主管人员岗位,企业同意王某半脱产参与会计培训班,并参与2008 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2〕2 月,原会计科长与王某办理睬计工作交接手续,人事科进步行监交〔3〕6 月,档案科会同企管办对企业会计档案进展了清理,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将保管期已满的会计档案按规定程序全部销毁,其中包括一些保管期满但尚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4〕8 月,经该企业负责人批准,某业务往来单位因业务需要查阅了该企业2006 年有关会计档案,对有关原始凭证进展了复制,并办理了登记手续〔5〕10 月,企管办在例行审核有关单据时,觉察一张购置计算机的发票,其“金额” 栏中的数字有更改现象,经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