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规划编制背景.docx
9页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预拌混凝土搅拌站需求预测2第三章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布局规划2第四章规划实施措施4第五章附则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推广应用预拌混凝土,合理布局预拌混凝土厂站,符合城乡建设的需要,减少资源浪费,保障建设工程质量,保护城市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编制《郴州市苏北两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布局规划(2018-2030)》o以下称本规划第二条本规划是指导苏仙区、北湖区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建设的法律文件在规划范围内进行各项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建设活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建设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均应符合本规划要求第三条本规划文本中加粗黑体字部分为本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违反强制性内容属严重违反城乡规划法第四条本次规划的区域与苏仙区、北湖区两区行政管辖范围一致第五条本次规划期限确定为:2018年-2030年近期2018-2025年;远期2026年-2030年第六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修订);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规[2005]146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4年);6、《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8、《商务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贸发[2009]361号);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10、《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版);11、《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的通知》(湘建建函[2012]205号);1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7)28号);13、《关于限期禁止在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告》(郴政通[2005]2号);14、《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通知》(郴政办发[2017]63号);15、《郴州大十字城镇群城镇体系规划(2016-2030)》;16、《郴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2018年修改)》;17、各相关乡镇总体规划;18、《郴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2016年修改)》;19、《郴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20、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第七条规划指导思想本规划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出发点,遵循国家推广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有关政策、预拌混凝土发展特征和规律以及郴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有关要求,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序竞争的原则,促进预拌混凝土健康有序发展第八条规划原则1、统筹协调,科学规划2、合理布局、总量控制3、节约土地,保护耕地4、绿色环保,保护环境5、因地制宜,方便运输第九条规划目标1、促进节能减排,提高水泥散装使用率,发展预拌混凝土到2020年前,城区及镇区(集镇区)建设工程使用预拌混凝土比例应达到95%以上,农村地区75%以上,到2030年,城区及镇区(集镇区)全面使用预拌混凝±,农村地区80%以上2、搅拌站总量应与经济发展、建筑工程的需求相适应,到2030年苏北两区规划17个搅拌站第二章预拌混凝土搅拌站需求预测第十条预拌混凝土需求量预测根据多种预测方法,预测至2030年苏北两区预拌混凝土需求量约580万立方米/年第十一条设计产能预测考虑对机械设备的保养、修理、检测等因素,结合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参考长沙、株洲、湘潭等城市先进经验,搅拌站实际产量一般为设计产能的40-60%,取中间偏上值为55%,则郴州市苏仙、北湖两区预拌混凝土规划设计产能应约为1054万立方米/年。
第三章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布局规划第十二条布点的基本原则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对现状在中心城区105平方公里城市建设用地和各乡镇城镇建设用地的非工业用地的搅拌站,规划予以取消新布局的站点符合己批准的城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2、符合部门相关手续对现状不符合国土、规划等部门相关手续的搅拌站,规划予以取消第十三条总量控制搅拌站总量应与经济发展、建筑工程的需求相适应,至2030年苏北两区规划17个搅拌站,严格控制搅拌站总数量规划设计产能控制为1054万立方米/年第十四条单站规模控制单站规模可参考《长沙市绿色环保型混凝土搅拌站场建设规定》要求:新建搅拌站用地不少于30亩,保留的搅拌站第十五条预拌混凝土常规运输距离1、规划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经济运输距离为25公里2、预拌混凝土搅拌站覆盖范围:(1)一般道路:30公里;(2)高速公路:50公里;(3)预拌混凝土汽车运输时间一般不超过1小时;第十六条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卫生防护距离控制根据《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卫生防护距离(第一部分:水泥制造业)》(GB18068.1-2012),确定混凝土搅拌站至敏感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边界的卫生防护距离郴州市近五年平均风速约为1.厂1.6米/秒,按卫生防护距离400米控制。
水泥制造企业卫生防护距离限值熟料产能(t/d)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m/s)卫生防护距离(m)<5000<24002〜4300>420035000<25002~4400>4300第十七条搅拌站布点的选址要求搅拌站的选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各乡镇总体规划要求,并充分考虑安全防火、环境保护和保护耕地的要求,因此规划搅拌站选址时,应充分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站址交通相对便利,不影响城市主要交通,靠近原料产地2、应符合《郴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2016年修订)》,应尽量避免占用耕地,坚持保护耕地的原则3、站址应尽量布置在工业集中区或开发区内,避开城市主要景观风貌区、安全生产的部门以及生态敏感区、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地区4、站址要符合建筑物防火规范和搅拌站的规范要求5、站址选择要特别注意地下情况,避开地下构筑物,避免在塌陷地区及泄洪道旁建设6、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第十八条站点建设要求站点的建设在绿色、环保、节能、安全等方面必须达到以下标准1、应在有居民区相因方位设置隔音设施;场区内除生产区域外,应配套相应科研及服务设施2、应根据搅拌楼设计情况,设置散装粉料运输车专用充料区域,并采用半封闭设计,降低和隔离充料噪音。
3、生活区、办公区内未硬化的空地应进行绿化,厂区绿化率不得低于15%,并积极推广建筑立体绿化4、搅拌站场所有噪声源在工作时的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关规定5、搅拌站(楼)无论在何种供料形式的工作状态下,粉尘排放均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规定6、搅拌站场应采取有效的收尘措施7、搅拌站场内部污水循环使用,达到零排放标准8、应设置固体废弃物存放点,不得露天堆放9、应定期对搅拌站(楼)、料(筒)仓、混凝土运输车进行检修、清洗和保养,保持美观整洁10、消防器材必须齐全,良好,符合要求11、场区内必须限制车辆速度,生产和生活区范围内车速不得高于5千米/小时第十九条混凝土搅拌站规划布局考虑到城市建设发展、手续办理等要求,规划取消不符合城区总体规划和各乡镇总体规划以及临时手续到期的搅拌站,规划取消的站点的期限直至因城市建设需要或市政府要求其拆除时为止,在此期限内,取消的站点必须达到环保要求取消的站点优先考虑搬迁至规划新增的站点在规划期末,共设置17座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其中规划保14座,取消3座,布局新站点3座混凝土搅拌站一览表序号名称地址规划措施年生产能力(万立方米)用地规模(公顷)备注现状规划现状规划1SX-1苏仙区五里牌工业园区规划保留60603.173.17春天2SX-2苏仙区柿竹园有色工业园区规划保留□0501.531.53东华3SX-3苏仙区柿竹园有色工业园区规划保留60606.036.03中祁4SX-4苏仙区柿竹园有色工业园区规划保留60601.371.37广汇5SX-5苏仙区坳上镇水头村规划保留90902.742.74神强6SX-6苏仙区良田镇工业园区规划保留80804.034.03澳玛7SX-7苏仙区坳上镇走马岭村1、2组规划保留80801.211.21立成8SX-8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保留60远大住工基地9SX-9郴州市苏仙工业集中区规划保留60东泓住工基地10BH-1北湖区华塘镇四0八队华塘基地规划取消600.74华亿11BH-2北湖区油山村二组规划取消500.86华森12BH-3北湖区保和瑶族乡顶上村规划保留40400.870.87华新13BH-4北湖区华塘镇土坑下村规划保留40401.541.54力拓14BH-5北湖区安和街道大树下村4组规划保留60605.245.24泰湘15BH-6北湖区国庆南路99号规划保留80802.172.17东汇16BH-7北湖区石盖塘街道南岭大道方规划取消60—1.80一一新泰17BH-8郴州市经开区石盖塘工业园规划保留60希望住工基地18BH-9北湖区华塘镇油山村规划新建602.00办理前期手续(上版新建B站点)19BH-10北湖区华塘镇塘昌村规划新建502.00办理前期手续(上版新建C站点)20BH-11北湖区石盖塘街道油麻村规划新建602.00办理前期手续合计870105033.3035.90U1第四章规划实施措旋第二十条健全规划落实责任制。
《郴州市苏北两区混凝土搅拌站布局规划(2018—2030)》由郴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并组织实施,实行领导负责制务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依据本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确保规划的实施第二十一条衔接总体规划,落实布点方案将搅拌站规划布点方案纳入城市规划的统一控制体系,在总体规划图中画出蓝线图,控制搅拌站的用地范围科学合理地选择搅拌站的建设用地和建设规模,并充分考虑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和要求,实现环境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第二十二条充分发挥规划的导向作用规划范围内所有的搅拌站建设都必须服从搅拌站布局专项规划,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对符合规划及建站条件的搅拌站建设项目,在征地及办证等方而要给予大力支持对不符合规划、违规建设的搅拌站不得办理各种证照,并限期取消第二十三条加强协调配合,坚持依法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