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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第五章保险基本原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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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tian****1990
  • 文档编号:81933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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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五章 保险基本原则,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 第三节 近 因 原 则 第四节 损失补偿原则,学习要求及目标 通过对本章的学习要求读者熟悉并掌握保险经营中各项基本原则的基本内容,深刻理解内涵和应用环境,能够熟练应用基本原则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一、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保险利益,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投保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一)保险利益的性质 1.保险利益是保险经济关系成立的前提 2.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 3.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生效的依据二)保险利益成立的条件 1.保险利益应为合法的利益 2.保险利益应为经济上有价值或可估价的利益 3.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 4.保险利益应为具有利害关系的利益 (三)保险利益的存在、转移和消灭 1.保险利益的存在 2.保险利益的转移 (1)继承 (2)让与 3.保险利益的消灭,(四)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及意义 1.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所谓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合同必须遵循的原则,是指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投保标的有保险利益否则,合同是非法或无效的 2.保险利益原则对保险经营的意义 一是防止赌博行为发生。

      二是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三是限制赔付额度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含义 保险双方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必须以最大诚意履行各自应尽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恪守合同的认定与承诺,否则将使保险合同无效 二、最大诚信原则产生的原因,三、最大诚信原则的主要内容 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包括告知、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 (一)告知 1.告知的内容 2.告知的形式 告知的形式分为两种,即无限告知义务和询问回答告知义务二)保证 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在保险期限内的特定事项作为或不作为向保险人所做的担保或承诺 1.明示保证 2.默示保证 (三)弃权和禁止反言 1.弃权是指保险人放弃他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权利 2.禁止反言也称“禁止抗辩”,是保险人既已放弃他在合同中的某种权利,将来不得再向对方主张这种权利第三节 近因原则,一、近因与近因原则 (一)近因原则的含义 近因是指造成保险损失事件的起主导作用和支配地位的原因,但并非指时间上、空间上最接近损失的原因 (二)近因原则包含的内容 其一,判定致损近因 其二,保险赔偿以近因属于保险事故为前提不是距离最近哦,二、近因的判定 (一)顺序法 (二)倒推法 三、应用近因原则来确定保险责任 (一)单一原因致损 则该原因即为近因 (二)多种原因同时发生 各原因之间无先后之分,之间无因果关系, 则这些原因均为近因。

      三)多种原因连续发生 各原因之间有因果关系,连续发生不间断, 则最先发生的原因为近因 (四)多种原因间断发生 在一系列原因连续发生的过程中,突然介入一个新的原因,并最终造成损失或损失的扩大,则新介入的原因为近因第四节 损失补偿原则,一、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 指保险合同生效后,如果发生保险范围内的事故,造成被保险人损失时,被保险人可以从保险人处获得补偿,并且这种补偿刚好弥补被保险人在事故中保险金额内的损失二、损失补偿原则的规定 1.以实际损失为限 2.以保险金额为限 3.以保险利益为限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赔偿时按实际损失、保险金额和保险利益三者中较低标准作为赔偿限度三、派生原则 (一)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 重复保险有以下三种分摊方式1.比例责任 2.限额责任 3.顺序责任 这种方式按照各家保险公司出单顺序赔偿,先出单的公司首先在其保额限度内负责赔偿,后出单的公司只有在损失额超出前一家公司的保额时,才在自身保额限度内赔偿超出部分二)代位原则 代位原则又称权益转让原则,是指当保险事故涉及第三者责任时,或者在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由保险双方达成委付协议时,当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损失后,被保险人必须将有关权益转让给保险人,由保险人向第三者代位追偿,或者对发生推定全损的标的物享有物权,被保险人不能获得额外利益。

      1.权利代位——代位追偿 (1)代位追偿原则的概念 当被保险人的损失是由于保险关系双方以外的第三者的疏忽、过失或者故意行为所致,而损失又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时,被保险人可依据法律规定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向第三者要求赔偿,也可以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人要求赔偿2)代位追偿权成立的要件 1.被保险人对保险人和第三者必须同时存在损失赔偿请求权 2.代位权的产生必须在保险人支付赔偿金之后 (3)保险人在代位追偿中的权益范围 保险人只能在赔偿责任范围内代位行使追偿权,保险人代位追偿所得不得大于其向被保险人的赔偿额2物上代位——委付 物上代位指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范围内的损失后,在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履行了保险赔偿义务后就拥有对保险标的全部或部分的所有权,即代位取得对受损保险标的的一切利益 委付的成立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1)委付必须有被保险人提出 (2)委付需就保险标的整体成立 (3)委付不得有附加条件 (4)委付须经保险人的同意自测题 1.重要概念:逆选择、告知、保证、代位追偿、委付、推定全损、近因原则 2.什么是保险利益原则?为什么要坚持保险利益原则? 3.简述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及其成因? 4.为什么说代位追偿原则和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是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 5.某投保人以价值50万元的货物分别向甲、乙、丙三家保险公司投保了海洋运输货物一切险,保额分别为30万元、40万元、50万元。

      因恶劣气候导致货物损失30万元,请按比例责任计算各保险公司的赔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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