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法律基础与实务》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88).docx
6页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法律基础与实务》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88)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法律基础与实务》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88)盗传必究 分析题 1. 2008年4月2日,甲在某百货公司购买了一台某厂家生产的“菊花”牌电热锅同年5月1日,甲在家中宴请客人时,该电热锅发生严重质量问题,致使餐桌桌面毁损,造成甲500元财产损失经有关部门调查,造成该情况的原因有两种可能:一是产品本身质量不合格;二是产品在出厂时质量是合格的,但运输途中某部件被损坏问:(1)如果是第一种情况,即产品本身质量不合格,甲应向谁索赔? (2)如是第二种情况,即运输途中某部件被损坏导致质量问题,甲应向谁索赔? (3)甲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是哪天?诉讼时效期间是几年? 答:(1)根据《民法通则》第122条的规定,因产品责任导致的损害赔偿,受害者可以要求销售者,也可以要求生产者进行赔偿(4分)该情形属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该责任为无过错责任(3分)所以,甲可向百货公司请求赔偿,也可向厂家请求赔偿(2分)(2)如果是由于运输者引起产品质量问题的,甲仍然可向百货公司或者厂家提出损害请求赔偿(2分),百货公司或者厂家在向甲承担了赔偿责任后,有权向运输者追偿(2分)。
3)诉itAx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是2008年5月1日(2分),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2分)2.王某,男,今年24周岁,与刘某系同事关系由于长期相处,王某对刘某产生了较深的感情,但遭到了刘某的拒绝后来,刘某同他人相恋,王某非常恼怒一天夜里,王某翻窗而人刘某的宿舍,准备对刘某实施强奸因不慎将一只杯子打翻,刘某惊醒刘某见王某欲施不轨,厉声喝道:“你怎么禽兽不如,你这是害人害己啊!你要敢动我一下,我让你坐一辈子牢……”被刘某这一骂,王某心里发慌,越想越害怕,于是跪地求饶,刘某将他放走后随即报案请根据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理论,分析王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为什么? 答:(1)王某的行为是犯罪中止(2分)2)犯罪中止就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停止形态(4分)王某的行为属于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王某在实施强奸犯罪的实行行为前,基于其主观意志停止了犯罪行为,并跪地求饶,其行为符合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特征(4分)因为刘某的责骂,虽是一种阻碍因素,但并不足以阻止王某实施犯罪(4分)所以,王某是基于自己的主观意志而未实施犯罪的(3分)3.赵某今年已75周岁,丧偶,有一独子,未立遗嘱。
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的大地震令老人内心无比痛楚,经慎重考虑,老人决定将自己名下的一套价值200万元住宅出售,房款将用于 灾区学校的重建但是,老人的这一决定遭到他儿子小赵的反对小赵认为,自己是父亲唯一的儿子、唯一的亲人,老人年事已高,其财产都即将由自己继承,房产价值200万,数额巨大,如此重大的决定应该要征得自己的同意,这已严重影响到自己的遗产继承权益所以,小赵不同意父亲的这一决定请问:(1)作为赵某唯一的亲人,小赵是否有权继承赵某的财产?为什么? (2)赵某的决定是否必须要征得小赵的同意?为什么? 答:1.小赵有权继承赵某的财产(2分)因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在赵某未立遗嘱的前提下,小赵是赵某的法定继承人,而且是第一顺序继承人3分)2.赵某的决定不需要征得小赵的同意2分)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自然人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赵某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有权决定将财产捐赠给灾区的孩子,不需要征得子女的同意4分)赵某虽是继承人,但继承开始于被继承人死亡之时,被继承人健在时,继承不发生,继承权也不能行使4分)所以,赵某完全可以独立处分自己的财产2分)4.被告人李某、王某酒后闲逛,路遇下班回家的妇女张某,两人便将张某挟持到僻静处将其轮奸。
被害后,张某即报案,李、王二人被抓获经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开庭时,审判长宣布此案依法不公开审理被告人王某和李某所在单位的领导以及该地区妇联的同志共10余人要求出席旁听,但遭到法庭拒绝问:(1)本案是否应该不公开审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2)法庭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3)本案的宣判应该公开吗?为什么? 答:1.本案应该不公开审理2分)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3分)本案是强奸案,如果公开审理,审理中涉及的犯罪经过与事实就将公之于众,这将会对被害人个人及社会造成不良影响2分)2.法院的做法是正确的2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除本案的承办人员及有关的诉讼参与人外,任何其他人包括司法机关内部人员,都不应参加旁听2分)本案中,法庭拒绝有关人员参与旁听,坚持不公开审理的原则,是完全正确的2分)3.宣判必须公开2分)公开宣判是审判公开原则的必然要求,是绝对原则,不存在例外2分)5.甲是某企业的职工2005年1月,甲刚过完17周岁生日,即用其工资积蓄在一家百货公司购买了一条价值15000元的宝石项链在交易中,双方意愿表达真实,项链也没有质量问题。
目前,甲仍在该企业供职,收入稳定,每月2000元甲回家后,其父对女儿的消费行为非常生气,认为甲尚未成年,自己是她的监护人,孩子未经家长同意,不能进行如此大额的交易因此,他领着女儿来到该百货公司,以女儿尚未成年为由要求百货公司退货百货公司认为,货已售出,且无任何质量问题,拒绝退货双方争执不下问:(1)甲与百货公司实施的这一买卖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2)如果甲是17周岁的在校学生,甲的买卖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1)甲与百货公司实施的这一买卖行为是有效的(2分)因为,甲虽然未满18周岁,但她已是企业职工,能够以自己的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2分)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能够以自己的收人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分)所以,她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有资格与百货公司进行这一买卖行为(2分)从题目给出的条件看,双方平等自愿,商品符合质量标准,双方主体资格都合格,行为的内容、方式均符合法律规定,所以,买卖行为有效(2分)2)不能当然有效,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其效力取决于其法定代理人的态度(2分)因为,17周岁的自然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从事与其年龄和智力状态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上万元的交易活动显然已超出了其能力可及的范围,与其年龄和智力状态不相适应(3分)。
但并非一定无效,若其父母予以追认,则有效;其父母拒绝追认,则行为无效甲的父亲如拒绝追认,该行为即无效,商店应当退货还款(2分)6.甲、乙两人均为23周岁,两人共租一房居住几年下来,两人在许多事情上都形成了默契一天夜里,两人闲逛,见路边一商店甲说:“这个小店一天也能进个千八百的乙立即明白了甲的意思,一脚踢开商店的门,闯进店内甲也跟着进去,但两手一直插在裤袋里,在店里转悠乙用一把剪刀架在店主的脖子上,迫其交出了店内的现金,共1800余元得手后,二人遂逃走请问:甲、乙二人是否构成了共同犯罪?为什么? 答:(1)甲、乙二人构成了抢劫罪的共同犯罪(2分)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3分)(2)甲、乙虽未密谋、商议,但二人在许多问题上能形成默契甲的一句话“这个小店一天也能进个千八百的乙就能明白其所指,并立即采取行动2分)按照犯罪构成要件,此时二人已形成了共同的犯罪故意(2分)此后,二人又相互配合,强行闯入商店,用暴力劫得1800余元,所以二人共同实施了抢劫行为(2分)同时,甲、乙都具备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2分)所以,其行为完全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2分)综上所述,甲、乙二人构成了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2分)7.甲因有吸毒恶习,经济上十分拮据一日甲独自去外地出差,在火车上其座位与乙相邻见乙出手阔绰,衣着光鲜,便心起歹念为达到目的,甲买来白酒盛邀乙与之共饮,并频频向乙劝酒, 将乙灌醉趁乙酒醉不清醒之际,甲偷偷地将乙随身携带的公文包拿走,提前下了火车乙的公文包内有价值3万余元的财产问:(1)甲的行为构成什么罪?为什么?如果你不认为他的行为已构成犯罪,请说明理由2)如果当时甲已满16周岁但还未满18周岁,对甲的定性是否会有所变化?为什么? 答:(1)甲的行为构成犯罪,是抢劫罪3分)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4分)甲虽然没有使用暴力,但用酒将乙灌醉,使乙不知反抗,而劫走其财物,其与盗窃罪秘密窃取的方式不同,符合抢劫罪客观方面特征中关于“其他方法”的规定3分) (2)不发生变化2分)抢劫罪属于恶性较大的暴力犯罪,其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根据法律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也可构成此罪3分)行为人甲在实施犯罪的时候已经年满16周岁,所以完全应该按照抢劫罪定罪2分)8.分析题:继严禁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之后,从2008年3月27日开始,国内部分机场开始再次提高安检级别,例如不得随身携带液体物品,安检时要求旅客脱鞋、解皮带;近期,部分国家甚至启用全身扫描仪对旅客进行安检。
此举引发各界对个人隐私权益的探讨的确,这些安检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影响到了人们对财产的支配权和个人的隐私权比如,全身扫描、脱鞋、解皮带等所带来的尴尬,以及因不能随身携带液态药品、婴儿乳品而对旅客造成的不便一方面,自然人的各项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另一方面,飞行安全也事关重大请根据你所学到的法律知识或原理,围绕个人权利和公共利益,分析机场严格安检制度的必要性字数不少于250字)答:(1)在法律上,这里有两项权益正发生着冲突:一是公共安全,即社会公共利益;二是个人权利,包括财产支配权和隐私权2分)这两项权益都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但是根据民事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当两者发生冲突时,必须以公共利益为先,个人利益必须让位和服从于公共利益2分)(2)《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就要求民事主体在行使权利时,应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3分)在安检中,如果任由乘客随意携带私人物品上机,那么个人权利虽受到了保护,但导致的后果是机上所有乘客(包括机组人员)的生命安全将处于难以预见的高风险中,即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受到影响这种风险不仅直接导致乘客对飞行的恐惧,更会使航空公司不胜负担,最终,可能导致整个航空业难以为继。
换句话说,乘客和机组成员“不被炸”的权利要高于隐私权和财产支配权(4分)事实上,世界各国无一例外地规定了这一基本法律原则当然,公共利益必须是确实的、真正的,对个人权利的限制也必须是适度的、合理的2分)政府不得任意以公共利益为名,限制和剥夺个人的权利所以,政府权力必须受到监督 和制约2分)(表述规范、流畅2分9.甲的相机发生了故障,无法正常使用为此,甲将相机专程送到了该品牌的特约维修店去修理经查验,相机的某一零部件有些毁损,需要调整,新零件的市场价格是200元,加上修理人工费,共计300元,甲当即支付了全部费用,双方约定两天后取相机两天后,甲再次来到维修店,相机已经修好,由于甲是摄影器材爱好者,所以甲提出原来相机中坏损了的零件也要一并取走,但这一要求遭到维修店的拒绝,维修店表示,所有换下来的零件全部由厂商收回,这个品牌的相机一贯如此甲表示,这样的“惯例”闻所未闻,坚决不同意经查,厂家和维修店都没有事先告知消费者这一做法,另外,旧零件的价值也没有在甲支付的款项中抵扣请问:(1)维修店的做法有法律依据吗?为什么? (2)1日零件的归属应如何确定? 答:(1)维修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