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玫琳凯授权经销商轿车补贴协议.pdf
5页2010 版 玫琳凯授权经销商轿车补贴协议 玫琳凯授权经销商轿车补贴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公司) 乙方: 名称:玫琳凯(中国)化妆品有限公司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 1366 号恒隆广场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号楼 20 层 根据甲乙双方已经存在的授权经销商合同, 且甲方愿意帮助优秀的授权经销商打造良好的企业形象,以便其更好地从事和推广玫琳凯事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轿车补贴,用于购置粉红色轿车一辆,车型限为 迈腾 1.8T 舒适型 迈腾 1.8T 舒适型 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 经友好协商而签订本协议 双方同意遵守本协议各条款的规定如下: 一、本协议的有效期限 1. 本协议的有效期限:自 年__月至_ _年_ 月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签字和/或盖章)协议,及乙方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购车凭证(合同、发票)为本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 2. 乙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以本协议所约定轿车补贴所购置的粉红色轿车转让任何第三方。
二、轿车的颜色 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轿车补贴所购买的轿车必须喷涂甲方指定的颜色 三、轿车补贴的说明: 1、 轿车补贴的对象: 轿车补贴分为首期轿车补贴以及月度轿车补贴首期轿车补贴发放的对象是甲方根据其授权经销商粉红色轿车计划选定的符合要求的优秀授权经销商,以甲方确定的名单为准月度轿车补贴的发放对象详见本协议第三条第 3 款第(2)项 2、 轿车补贴的金额: 轿车补贴的金额根据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业务推广绩效计算,具体计算方式依据本协议第三条第 3 款及本协议附件“玫琳凯授权经销商粉红色轿车计划” 3、轿车补贴的发放 所有轿车补贴,甲方将在_51_个日历月内分期发放给乙方具体如下: (1)甲方于本协议生效日起 90 日内向乙方支付首期轿车补贴:人民币 80,000 80,000 元; (2)若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符合下列条件,甲方将根据乙方所提供的业务推广绩效情况向乙方支付月度轿车补贴(具体金额如附件所列): 2010 版 A.保持甲方的授权经销商资格(即:与甲方之间的《授权经销商合同》持续有效); B.达到月度轿车补贴的绩效要求; C.完全遵守本协议的各条款约定; D.没有因受到书面警告以上行为规范处分而在一定时期内(自受到处分之日起至下月起的第 12 个月的最后一日)丧失获得轿车补贴资格的; 符合上述条件的乙方应于次月的 20 日前就月度轿车补贴向甲方提供合法、 合格的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于再下月的 10 日前向乙方支付此月度轿车补贴; (3)如发生退、换货或发现乙方所提供的业务推广绩效虚假等情况,则甲方给予乙方的轿车补贴将根据乙方的实际业绩重新计算,乙方已多得的轿车补贴应当立即返还甲方,甲方也可从未支付乙方的各项补贴、服务费中扣除乙方多得的轿车补贴。
四、协议的终止 1、若乙方存在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约定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本协议自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之日起终止 2、本协议有效期间,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擅自转让本协议所约定的轿车补贴所购置的轿车或有证据表明乙方有转让该轿车的行为或计划,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本协议自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之日起终止 3、 本协议有效期间,若乙方因违反甲方制订且不时修订并公布的各类销售人员行为规范等原因而被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终止与其之间的《授权经销商合同》,则本协议自甲方书面通知上所载终止之日起自动终止 4、 本协议有效期间, 若乙方因本协议第四条第 3 款以外的情形而被终止与甲方之间的 《授权经销商合同》,则本协议自《授权经销商合同》终止之日起自行终止 5、 如在轿车补贴发放期间,乙方成为甲方的首席授权经销商并被甲方选定给予其首席授权经销商轿车补贴的, 自乙方开始获得首席轿车补贴 (包括首期轿车补贴和/或月度补贴)之日起本协议自行终止 6、 如发生本协议第四条第 1、2、3、4、5 款中任何一种情况而导致协议终止,自协议终止之日起甲方将不再支付乙方任何轿车补贴 五、登记 乙方同意基于本协议购买的轿车登记为乙方的名称。
六、协议的履行 本协议有效期间,乙方承诺遵守其知晓的轿车生产商对其的相关要求以及其在购车交易中与汽车销售商之间达成的各项约定或承诺,并保证不会因其违反轿车生产商的相2010 版 关要求或其与轿车销售商之间的约定或承诺而使甲方受到任何损失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和保证的,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七、保险 乙方有责任为购买的轿车投保,并应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的保险费用 八、其他 1.若发生以下情况,乙方或乙方权利、义务的继承人有义务将轿车喷成前述指定颜色外的其他颜色,并履行相关的机动车备案登记手续 (1)因本协议第四条任何条款导致协议终止时,轿车颜色改喷应在终止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完成 (2)本协议期满后,乙方将轿车转让他人的,应在转让前完成轿车颜色改喷 (3)如协议补贴购买的轿车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乙方应在知晓或应当知晓该情形的 48 小时内立即通知甲方,若轿车被拍卖、变卖、折价赔偿,乙方应配合与司法机关沟通,完成轿车颜色改喷 在乙方完成改喷并提供相应书面依据(发票原件、改喷后的照片、变更后的机动车登记证复印件)后,甲方将向乙方或乙方权利、义务的继承人根据改喷发生的实际费用支付一次性补贴,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7500 元,若乙方或乙方的权利、义务继承人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履行上述改喷等义务的,乙方应承担人民币十万元的违约金。
2、 甲方仅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提供轿车补贴,乙方自行与汽车销售商签订购车协议,与购车、用车相关的所有费用、税金、保险、损坏、损失、法律责任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乙方在购买、使用轿车的过程中发生损坏、损失或事故,乙方必须保障甲方免于任何损失及赔偿责任;若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赔偿 3、 如果乙方在购买、使用轿车过程中因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车辆报废,乙方有义务尽快通知甲方在乙方提供了必要的证明文件后,甲方可协助乙方向汽车销售商另行购买同款粉红色轿车 4、 如果乙方在基于本协议购买的轿车上添加任何设施应当自行承担相关的费用,乙方没有权利就此向甲方要求额外补偿 5、 乙方基于本协议获得轿车补贴后有责任自行申报收入并缴纳由于轿车补贴而发生的税款 6、 乙方不是甲方的合资人,合伙人,或员工,本协议不允许乙方以甲方的名义负担任何费用,付款,义务、税赋或责任,亦不允许乙方以任何名义约束甲方 7、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在轿车上使用甲方的公司名称、商标及标记等 2010 版 8、 若乙方发生合并、分立、解散、注销或名称、账号变更等情况,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9、 甲方有权单方面对本协议附件之“玫琳凯授权经销商粉红色轿车计划”中的任何内容进行调整,但需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包括以刊登在甲方刊物或网站上的形式)通知乙方。
除此以外,本协议的双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单方面修改协议内容或转让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任何对双方有约束力的未来补充协议或谅解备忘录必须由双方以书面形式签订 9、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与中国法律有抵触,除抵触部分条款无效外,其他条款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九、法律适用和纠纷解决: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约束,对于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都应本着平等诚恳的态度协商解决,如在三十天内仍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依据申请仲裁时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裁决仲裁地点在上海仲裁结果将是终局的,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十、承认和同意 1、甲方不对乙方用本协议所约定的轿车补贴所购置的轿车的质量等状况进行保证 2、乙方同意并承诺遵守和承担作为本协议附件及组成部分的“玫琳凯授权经销商粉红色轿车计划”中的所有条款、规定义务和条件 十一、签署 甲方:玫琳凯(中国)化妆品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2010 版 玫琳凯授权经销商粉红色轿车计划玫琳凯授权经销商粉红色轿车计划 一、 首期轿车补贴:公司根据玫琳凯授权经销商粉红色轿车计划选定的符合要求的优秀授权经销商,即可获得首期轿车补贴人民币 80,000 元; 二、 维持期月度轿车补贴: • 玫琳凯授权经销商轿车补贴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有效期的前 3 个自然月,如授权经销商符合协议约定的可享受月度轿车补贴的条件, 可根据其业务推广绩效及沙龙在职人数按照下表的规定,获得相应的月度轿车补贴。
• 协议有效期的第 4 到 51 个自然月,如授权经销商符合协议约定的可享受月度轿车补贴的条件,可根据其业务推广绩效,按照下表的规定获得相应的月度轿车补贴 月度轿车补贴明细-高级轿车 月度业务推广绩效 维持期 双倍轿车补贴(第 1--第 3 个月) 沙龙在职人数>=50 维持期 轿车补贴 (第 1--第 3 个月) 13<=沙龙在职人数<50 维持期 轿车补贴 (第 4—第 51 个月) 0—89,999 0 元 0 元 0 元 90,000-104,999 5,000 元 2,500 元 2,500 元 105,000—114,999 7,000 元 3,500 元 3,500 元 115,000-124,999 8,000 元 4,000 元 4,000 元 125,000 及以上 9,000 元 4,500 元 4,500 元 • 维持期的前 3 个月如果沙龙人数少于 13 人则该月不能获得月度轿车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