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包单位管理总体罚则(3).docx
2页总包单位管理总体罚那么(3) 六、成品保护处分条例 1.无成品保护方案〔措施〕的单位罚款3000元 2.未按审批后的成品保护方案〔措施〕施行,且造成成品损害的罚款单位5000元,并赔偿造成的工期及费用损失 3.无成品保护交底记录对其单位罚款1000元 4.施工人员要已安装完的管道及电缆桥架上行走、噔踩、当作支撑或跳板的罚个人100元,罚所在单位1000元 5.未办理特殊部位施工答应的到已运行〔或已安装〕的变配电室、空调机房等功能间内施工的,对未批准进入者罚款100元 6.载重1.5吨以上的车辆进入大厦内,对所属单位罚款1000元,假设造成成品损坏的,责任者要给予相应赔偿 7.电气管盒:因分包单位预埋管路、盒出现堵塞、破损及位置不准确而导致对其他工程影响时,每发现一处,分包单位除赔偿总包单位损失外,另向总包单位支付违约金500元 七、工程报验管理规定与处分条例 7.〔1〕分包单位严格控制用于工程的所有材料设备,严禁使用伪劣产品和不合格产品;做到材料设备均经总包单位(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和监理签字认可前方可用于本工程;各施工单位必须坚持工序报验,未经报验即进展下道工序施工,每出现一次违规对单位罚款2000--10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2〕如分包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制订合理的半成品、成品保护措施,并报总包单位批准,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处以2000元/项的罚款; 〔3〕如分包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及时与各工程分包单位进展交接验收和办理交接手续,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处以2000元/次的罚款; 〔4〕如分包单位未执行总包单位确认的半成品、成品保护措施,而造成的损失由分包单位承担,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处以2000元/次的罚款; 〔5〕分包单位实际施工进度与经总包单位确认的月进度方案滞后,累计延误时间不得超过五天,超过五天,分包单位承担给总包单位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并向总包单位支付工期延误罚金:罚金为每延误一天罚10000元 〔6〕各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要认真执行"三检"制度,并上报三检记录,否那么对单位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八、工程保修管理规定与处分条例 〔1〕分包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维修工作或未到达维修效劳质量,给总包单位或业主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分包单位承担,并向总包单位支付违约金1000-50000元/次; 〔2〕分包单位虽维修及时,但因分包单位原因已造成严重后果和损失,分包单位除承担影响和损失,并向总包单位支付违约金50000-100000元。
九、资金使用管理规定与处分条例 在业主按合同约定付款的情况下,如分包单位未能按合同要求正常施工,分包单位必须限期恢复正常消费,总包单位有权建议业主从下次支付工程款中扣除该项工程款的20%作为违约金 九、工程防火规定 〔1〕施工现场机械用电,必须做到接零接地,一机一闸,要配有防护箱〔罩〕 〔2〕施工现场的木工房必须做到每天工完场清,制止乱扔乱倒易燃物品违者由保卫组对有关责任人进展批评教育 〔3〕工程内严禁私烧电炉、碘钨灯,违者罚款200元 〔4〕工程内严禁用非保险丝代替保险,违者每一处分款200元,造成损失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5〕工程内动用明火后,没有及时去除易燃、易爆物品的,保卫组应对操作班组或个人罚款200元造成损失的,根据情节追究责任 〔6〕工程内的照明用电,须由工程指派电工按规定拉接,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私拉乱接,违者罚款500元 〔7〕严禁破坏,乱拿乱用消防器材,违者给予行政处分并罚款1000元,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