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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诗体裁系统的形成与艺术优越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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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唐诗体裁系统的形成与艺术优越性      诗至唐而体制大备,这已经为学界所公认,唐诗的各类体裁是不是构成一个有机的、动态的系统,下面是搜集整理的一篇探究唐诗体裁系统的形成与艺术优越性的论文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唐诗之所以为唐诗,唐诗之所以优于先唐诗和宋以后诗,与这一体裁系统有无必然联系?钱志熙先生曾撰文予以肯定的回答,并做出了开拓性探索,认为唐诗艺术特征之形成、唐诗之繁荣与其使用的近体、古诗、乐府体三足鼎立的体裁系统存在密切的关系      唐代诗人在运用古近体的体裁系统上,具有后世所没有的优势,这就是诗与歌之关系、古体与近体之关系,是唐诗体裁系统中存在的两大矛盾,同时又因矛盾之张力而成为两大优势本文受其启发,对这一问题做了进一步的探索,试图揭示其中的奥秘本文所谓“唐诗的体裁系统”,是指唐人的诗歌体裁分类以及各体诗歌之间有机的、动态的联系      一、唐人的诗体分类及其形成的体裁系统      当今通行的对唐诗体裁的认识(比如中小学语文教材),是受到明清两朝诗体分类的影响,将唐诗分为古体诗和近体诗两类古体诗包括五古、七古,近体诗包括律诗、绝句和排律如清代沈德潜编的《唐诗别裁》即分五古、七古、五律、七律、五排、七排、五绝、七绝八体。

      蘅塘退士编《唐诗三百首》把所选唐诗分为五古、七古,五律、七律,五绝、七绝六体(未选排律),又在各体后附有乐府一类(此与通行分类稍异处)      那么现在通行的对唐诗的分类,与唐人诗歌分类的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呢?唐人是如何对他们的诗歌进行分类的呢?这得先从唐以前的六朝说起      唐以前诗歌由于处于成熟前的摸索阶段,故而对诗歌体裁的分类意识不强,《文心雕龙》、《诗品》、《文选》、《玉台新咏》等书都未明确对诗歌作体裁上的分类一般认为除了正宗的以四言、五言分类(如钟嵘)外,就是一些杂体,如柏梁体等,有人将永明体也算杂体值得注意的是,六朝人看乐府、歌诗这样的音乐文学与文人诗歌有一定的区别,《文心雕龙》将《明诗》与《乐府》分开并列,《文选》虽将“乐府”列于“诗”下,但也单独算一类,《玉台新咏》虽未分类,但标题中有乐府、歌诗、古体、古绝句、杂体等名称可见乐府与诗歌处于若即若离的关系      到了唐代,自沈宋“律诗”定型以后,人们的诗歌分类意识逐渐增强大约到盛中唐时期,逐渐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诗歌体裁系统关于唐人自己对诗体的分类,钱志熙先生的文章没有具体讨论明末胡震亨认为唐人仅将诗体分为往体、近体、歌行三类,如其《唐音癸签·体凡》云:“今考唐人集录,所标体名,凡效汉、魏以下诗,声律未叶者,名往体;其所变诗体,则声律之叶者,不论长句、绝句,概名为律诗,为近体;而七言古诗,于往体外另为一目,又或名歌行。

      举其大凡,不过此三者为之区分而己      胡氏虽为唐诗研究大家,但囿于明人诗体观念,对唐人诗体分类过于简单,不符合唐人实际明清许多人之所以认为唐人诗体不过此三类,大抵是根据晚唐李群玉诗集前之《进诗表》:“谨捧所业歌行、古体诗、今体七言、今体五言四通等合三百首,谨诣光顺门昧死上进      殊不知,李群玉这话不是对唐诗体裁进行分类,而是他个人主要擅长这几种,只以这几体进献而已王运熙先生曾参照清人钱良择的研究,认为唐人大致把诗体分为五类:(1)古体诗、古诗;(2)齐梁体;(3)歌行;(4)律诗、今体诗;(5)乐府      这一分类,是在综合大多数唐人的实际分类习惯的基础上得出的,故而基本反映了唐人对于诗歌体裁的分类观念只不过“齐梁体”在唐代数量很少,唐人标明为“齐梁体”的诗歌总共不超过三十首,故而“齐梁体”在唐代众多诗体中无足轻重      唐人在实际编集分类中通常把“齐梁体”收入“杂体”目下,偶尔也收入古体(格诗)目下      所以,更确切一点地说,唐人实际把诗体大致分为五类:(1)古体诗(又称古诗、古风、古调诗、往体诗、格诗);(2)律诗(今体);(3)歌行;(4)乐府(古题乐府、新题乐府、乐府新曲);(5)杂体诗(包括齐梁体、六言诗、回文诗、四声诗、双声迭韵诗、离合体、古人名诗、问答诗等)。

      如五代韦縠编《才调集》于每卷卷首标明“古律杂歌诗一百首”,清人冯班《古今乐府论》对此解释为:“古律杂歌诗一百首古者,五言古也;律者,五七言律也;杂者,杂体也;歌者,歌行也此是五代时书,故所题如此,最得之,今亦鲜知者矣      冯班的解释不尽妥当,“律”实指符合声律的诗,不只明清人所谓的五七言律,“歌”当含“乐府”、“歌行”二种,不仅指“歌行”(详参下文)这五大类中,六朝所没有、唐代新流行的主要是“律诗”和“歌行”两大类      唐人这五大类诗体间是什么样的关系呢?有没有大致的逻辑层次呢?通过仔细辨析唐人的编集实践及相关论述后发现,唐人虽不太注意诗体分类逻辑层次的严密性,但大致逻辑层次还是清楚的那就是,先按音乐分为诗、歌两类如颜真卿《孙逖文公集序》:“公凡所着诗、歌、赋、序、策、问、赞、碑、志、表、疏、制、诰,不可胜纪      ?将孙逖所着分为十三类,其中“诗”与“歌”并列为两类再如王定保《唐摭言》卷二:“元和中,令狐文公镇三锋,时及秋赋,榜云:‘特加置五场’盖诗、歌、文、赋、帖经,为五场独孤及《赵郡李公〈中集〉序》:“自监察御史已后所作颂、赋、诗、歌、碑、表、叙、论、志、记、赞、祭,凡一百四十三篇。

      柳宗元《柳宗直西汉文类序》:“以文观之,则赋、颂、诗、歌、书、奏、诏、策、辨、论之辞毕具皆是将“诗”与“歌”并列为两类这两类之间的关系,吴融《禅月集序》有曰:“且歌与诗,其道一也      然诗之所拘悉无之,足得于意取非常语,语非常意,意又尽则为善矣国朝能为歌为诗者不少,独李太白称首而从音乐角度区分“诗”、“歌”之异最细致、最着名的还是元稹《乐府古题序》:《诗》讫于周,《离骚》讫于楚,是后诗之流为二十四名赋、颂、铭、赞、文、诔、箴、诗、行、咏、吟、题、怨、叹、章、篇、操、引、谣、讴、歌、曲、词、调,皆诗人六义之余而作者之旨,由操而下八名,皆起于郊祭、军宾、吉凶、苦乐之际在音声者,因审声以度词,审调以节唱;句度短长之数,声律平上之差,莫不由之准度而又区别其在琴瑟者为操引;采民者为讴谣;备曲度者总得谓之歌曲词调斯皆由乐以定词,非选调以配乐也由诗而下九名,皆属事而作,虽题号不同,而悉谓之为诗可也后之审乐者,往往采取其词,度为歌曲,盖选词以配乐,非由乐以定词也      而纂撰者由诗而下十七名,尽编为乐府等题      除《铙吹》、《横吹》、《郊祀》、《清商》等词在乐志者,其余《木兰》、《仲卿》、《四愁》、《七哀》之辈,亦未必尽播于管弦明矣。

      后之文人达乐者少,不复如是配别;但遇兴纪题,往往兼以句读短长为歌、诗之异元稹这段话常被人引用,但常遭误解实际上,元稹所谓“由操而下八名”即“歌”,“由诗而下九名”即“诗”,言那些不懂音乐者“往往兼以句读短长为歌、诗之异”.唐人在广义上使用“歌”的时候,包含乐府、歌行,统称“歌篇”.如中唐赵璘《因话录》卷三:“又张司业籍善歌行,李贺能为新乐府,当时言歌篇者,宗此二人      而“歌行”由于与音乐关系稍远,唐人在实际操作中有时也归入“诗”类如上举李群玉《进诗表》因此从音乐角度看,“歌行”实际上是介于“诗”与“乐府”二者之间白居易编《白氏长庆集》有时将“歌行”与“乐府”编在一卷,如卷十二“歌行曲引杂言”,有时又将“歌行”与“古体”编在一卷,如卷二十一“格诗歌行杂体”.陈寅恪先生认为:“《白氏长庆集》二一格诗下复系歌行杂体,即谓歌行杂体就广义言之固可视为格诗,若严格论之,尚与格诗微有别矣      虽然“歌行”原本来自“乐府”,但唐人普遍将二者看作不同的类别如影宋本《李太白文集》有“新乐府”,又有“歌吟”(即歌行)直至宋初编《文苑英华》,都是将二者分列乐府”内部又有古题、新题之别胡震亨《唐音癸签·体凡》所云大抵得其实:“而诸诗内又有诗与乐府之别,乐府又有往题、新题之别。

      往题者,汉、魏以下陈、隋以上乐府古题,唐人所拟作也;新题者,古乐府所无,唐人新制为乐府题者也其题或名歌,亦或名行,或兼名歌行又有曰引者,曰曲者,曰谣者,曰辞者,曰篇者,有曰咏者,曰吟者,曰叹者,曰唱者,曰弄者复有曰思者,曰怨者,曰悲若哀者,曰乐者凡此多属之乐府,然非必尽谱之于乐      也就是说,“新题乐府”与音乐的关系稍远唐人将“诗”又分为“格诗(古体诗)”、“律诗”两大类,二者中间是杂体诗中的“齐梁体”.有人以为“格诗”、“半格诗”(实即齐梁体)之称仅为白居易自编诗集时的临时称谓,难以代表大多数唐人观念其实不然格、律对举在唐人是普遍现象譬如,王昌龄《诗格·论文意》:“凡作诗之体,意是格,声是律,意高则格高,声辨则律清,格律全,然后始有调      他如高仲武《中兴间气集序》:“朝野通载,格、律兼收高仲武《中兴间气集·孟云卿》:“余感孟君平生好古,着《格律异门论》及谱三篇,以摄其体统焉白居易《与元九书》:“杜诗最多,可传者千馀篇,至于贯穿今古,覼缕格、律白居易《因继集重序》:“即日又收拾新作格、律共五十首寄去.”白居易《香山寺白氏洛中集记》:“乐天始以太子宾客分司东都,及兹十有二年矣,其间赋格、律诗凡八百首,合为十卷。

      白居易《故京兆元少尹文集序》:“二十年着格诗一百八十五,律诗五百九,赋、述、铭、记、书、碣、赞、序七十五,总七百六十九章,合三十卷白居易《长庆集后序》:“迩来复有格诗、律诗、碑、志、序、记、表、赞,以类相附张洎《项斯诗集序》:“元和中,张水部为律、格诗王定保《唐摭言》卷十:“方干,桐庐人也,幼有清才,为徐凝所器,诲之格、律      至于“杂体诗”(包括齐梁体、六言诗、回文诗、四声诗、双声叠韵诗、离合体、古人名诗、问答诗等),六朝已有,中晚唐人所作甚多,刘、白、皮、陆的诗集都将“杂体诗”与“古体”、“律诗”等并列,《才调集》每卷卷首标明“古、律、杂、歌诗一百首”过去常遭人误解      尤其需要辩明的是,白居易曾将自己的诗分为讽喻、闲适、感伤、杂律四类,过去常有人质疑其分类标准混乱其实,他的前三类皆是古体和乐府、歌行,综合起来按主题内容分成讽喻、闲适、感伤,“杂律”实际上含“杂体”、“律诗”两类,总体上正好包含唐人所谓的“古体、乐府、歌行、杂体、律诗”这五大类别这样唐诗“古体、乐府、歌行、杂体、律诗”这五大类别就构成了二元多层而又相互制约的体裁系统      二、唐以后诗体分类的两次蜕变      到了宋代,出现了诗体分类的第一次蜕变。

      由于宋代乐府诗完全脱离了音乐,所以宋人取消了唐人“诗”与“歌”对立的二元体裁系统,大体上只按是否合律将诗歌分为古体诗与律诗二体胡震亨《唐音癸签·体凡》云:“至宋、元编录唐人总集,始于古、律二体中备析五七等言为次于是流委秩然,可得具论:一曰四言古诗、一曰五言古诗、一曰七言古诗、一曰长短句;一曰五言律诗、一曰五言排律、一曰七言律诗、一曰七言排律、一曰五言绝句、一曰七言绝句      胡氏这一说法涵盖宋元两朝,大致是确切的宋初所编《文苑英华》尚属过渡阶段,《英华》编目为“赋”五十卷,“诗”一百八十卷,“歌行”二十卷.“乐府”已归于“诗”下子目,唯仍将“歌行”单列稍后的《唐文粹》则将“乐府”、“歌行”全部归入“诗”下子目,此后相沿成习如苏舜钦《石曼卿诗集序》:“其逸亡而存者,才四百馀篇,古、律不异,并为一帙苏辙《代子瞻答周郎中启》云:“所示古、今诗二卷,词藻既赡,格律又高,诵咏再三,浩不可测      但宋人仍沿唐人将讲求声律的绝句和长律视为“律诗”,仅区分五言与七言如北宋人所编的《王临川集》,就把七言绝句与七言律诗编在一起,五言绝句与五言律诗编在一起杨万里《诚斋诗话》仍称超过八句的律诗为“长韵律诗”.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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