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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欠工作小组奖励及处罚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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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卖家[上传人]:飞***
  • 文档编号:42328903
  • 上传时间:2018-06-01
  • 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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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清欠小组奖励与处罚管理办法根据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做好债权债务清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以及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决定对集团公司 2012 年以前形成的应收款进行清收为此,特抽调人员成立清欠小组,为促进与鼓励清欠小组成员尽力完成清欠任务,现制定奖励与处罚办法:一、奖励部分根据应收款形成年份来划分奖励比例,以 2012 年 12月 31 日为截止时间,以回款金额作为提奖计算依据,具体如下:2012 年形成的应收款,提取实际回款金额的 0.5%作为奖励2011 年形成的应收款,提取实际回款金额的 1%作为奖励2010 年及 2010 年以前形成的应收款,提取实际回款金额的 2%作为奖励清欠小组负责人按总奖金实发额度的 50%另行奖励以原煤、精煤或其他物品抵账,奖励标准须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原则上不超过回款奖励标准的 60%二、处罚部分1、清欠小组成员连续 3 个月未能完成月度清欠任务的,将回公司待岗,无条件接受调岗调薪2、当月清欠任务完成率在 50%以下的,当月工资按本人实际工资的 40%发放,所得奖金按 50%发放;当月清欠任务完成率在 80%以上的,当月工资全额发放,奖金按 80%兑现。

      3、清欠成员私自脱岗的,一经发现将停止工作、停发工资4、清欠成员每月 25 日前提交清欠报告,说明清款详细情况未按要求提交报告的,一律不予报销差旅费以上奖励与处罚办法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集团有限公司行政人事部二 0 一三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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