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炼化板块安全环保教育管理规定共13页word资料.docx
15页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企业安全环保教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炼化企业安全环保教育工作,提高全体 员工安全环保素质,防止各类事故发生,保护环境,减少 职业危害,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各炼化企业,销售企业 可参照执行第二章 主要内容及组织要求第三条安全环保教育内容分为基础知识教育和技能 教育其中基础知识教育的内容包括适用的法律、法规及 规章制度;安全、环保、消防、气防、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各类事故案例;HSE体系相关知识等技能教育的内容包 括岗位安全、环保、消防、气防、职业卫生操作技能及注 意事项;岗位应急预案及必要的操作技能等教育的内容 必须做到培训率100%、考核准确率100%、持证率100%第四条 安全环保教育的形式包括三级教育、日常教育、专业教育和补充教育等第五条炼化企业领导和各二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 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安 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 方可任职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每年再培训 由炼化企业人事部门组织,其主要内容为:(一) 国家、地方和上级部门安全、环保、职业卫生 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二) 本企业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管理知识及管理 职责;(三) 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 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四) 事故应急处理及防治污染扩散措施及有关事 故案例;(五) 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六) HSE体系相关知识;(七) 安全环保先进理念、文化和经验。
第六条 炼化企业安全环保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参加相 应的安全环保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并持证上岗第七条各级专职安全环保监督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 全环保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每年再培训时间 不得少于12学时一) 对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每年再教育,由企 业人事部门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其主要内容为:1、 国家、行业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2、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及消防技术、职业卫生、 安全文化;3、 防火、防爆基本知识,特种设备及附件的安全管理;4、 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5、 事故应急处理、防治污染扩散措施及有关事故案例 的学习等;6、 HSE体系相关知识二) 对专职环保监督管理人员的教育,由炼化企业 人事部门和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其主要内容为:1、 国家、上级部门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 规和相关标准;2、 企业环境保护管理、污染预防与环境治理、监测技术;3、 清洁生产基础知识及炼化专业清洁生产技术方案;4、 事故应急处理、防治污染扩散措施及有关事故案例 等;第八条 各专业管理部门和车间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 人员的安全环保教育由各企业人事部门组织实施,经考试 合格方能上岗,安全环保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 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其教育的主要内容为:(一) 国家、行业和地方的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法 律、法规、标准,上级部门及本企业的安全、环保、职业 卫生规章制度;(二) 本部门和本岗位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管理职 责;(三) 安全环保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等知识;(四) 事故应急处理、防治污染扩散措施及有关事故 案例学习等第九条 基层班组长的安全环保教育由各炼化企业及 二级单位人事部门和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实 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环保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其主要内容为:(一) 国家、上级部门和本企业安全、环保、职业卫 生法律、法规、规定;(二) 安全环保技术、职业卫生、消防和安全文化知 识;(三) 本班组和相关岗位的危害因素、环境因素、安 全环保注意事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四) 典型事故案例、事故抢救、应急处理及防治污 染扩散等措施等第三章新入厂员工三级安全环保教育第十条 凡新入厂员工(包括合同工、学徒工、外单位 调入员工、代培人员和实习人员等)必须进行三级安全环 保教育,经炼化企业公司级(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 安全环保教育,其时间不少于72学时(实习人员不少于 24学时),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和学 习。
第十一条 炼化企业公司级(厂级)安全环保教育由主 管安全环保的经理(厂长)负责,由人事部门和安全环保 监督管理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其时间不少于40学时(实习第5页生不少于8学时)其主要内容为:(一) 国家、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环保法律法规、职 业卫生法律法规;(二) 通用安全技术、环保技术、职业卫生基础知识、 消防及气防知识;(三) 本企业(厂)生产概况,安全生产、环境保护 的特点和关键生产装置重点生产部位介绍;(四) 上级部门和本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规章 制度;(五) 本企业环境保护的主要措施,运行与排放情 况;(六) 典型事故案例及教训,预防事故和防止环境污 染的基本知识等新员工经炼化企业公司级(厂级)安全环保教育并考 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车间第十二条车间级安全环保教育由车间主任负责,车间 安全环保技术人员组织实施,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实习生 不少于8学时)其主要内容为:(一)本车间的生产概况,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状况;(二) 本车间主要安全、环保危害因素和安全、环保 规程;(三) 安全环保设施、工器具、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及火警和急救联系 方法,预防事故、职业危害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措施;(四) 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及典型事故案例学习等。
新员工经车间级安全环保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分 配到班组第十三条 班组级安全环保教育由班组长组织,班组安 全员负责教育,可采用讲解、演习相结合等方式,时间不 得少于8学时其主要内容为:(一) 本岗位(工种)的生产流程及工作特点和注意 事项;(二) 本岗位(工种)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技术 装备、安全环保设施、监控仪表的作用,防护用品的使用 与保管方法;(三) 本岗位所负责的环保措施,运行与排放情况;(四) 本岗位(工种)安全、环保危害因素的预防措施及事故案例学习等;(五)本车间应急预案及本岗位的具体操作新员工经班组安全环保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 岗位,按有关规定安排相应工作和实习第十四条三级安全环保教育和考试情况填入厂和车 间安全环保教育台帐第十五条未经三级安全环保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 得分配工作第十六条每个单位都应建立员工三级安全环保教育 卡片,卡片由各炼化企业统一制作,在车间存档在工作 变动时,卡随人走第十七条 新员工应按规定时间接受培训,经过一个时 期实际工作后,再由人事部门组织对其进行全面考核,合 格后颁发上岗操作证和安全作业证,方可顶岗操作第十八条员工在内部调动工作岗位时,接收单位应对 其进行车间、班组级换岗安全环保教育,经考试合格后, 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第十九条员工离开操作岗位(休产假、病假、外出学 习等)半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重新进行车间、班组安全环保教育第四章其他人员安全环保教育第二十条 凡临时工、外来施工作业、外来工作人员和 参观人员,进现场前必须接受入厂安全环保教育第二十一条 对临时工的安全环保教育,由招收单位和 使用部门负责,时间不少于8学时教育内容为:入厂安 全禁令、本单位生产特点、从事工作的性质、安全环保注 意事项、事故教训、有关安全制度、应急防护方法及紧急 撤离通道等,并在工作中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检查第二十二条对外来施工作业和外来工作人员的安全 环保教育,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经工厂和相关车间 进行一、二级施工安全环保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 行现场施工和作业第二十三条进入厂区办事和参观人员的安全环保教 育,由接待部门负责,参观人员应有专人带领其内容为 本厂的有关规定、安全环保注意事项、应急防护方法及紧 急撤离通道等第五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环保教育第二十四条凡从事电气、锅炉、放射、压力容器、金 属焊接、起重、车辆(船舶)驾驶等特种作业人员,由企 业主管部门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专业性安全环保 教育与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 作业。
第二十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要 求定期参加培训和复审,成绩记入安全环保教育台帐第六章班组安全活动第二十六条班组在班前会上要进行安全讲话,根据交 接班的情况,班长安排当班期间安全环保的有关工作,结 合存在问题,布置对策班后会上要总结分析当班安全环 保状况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必须开展以班组、车间或科室为单 位的安全活动,每次安全活动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安全 活动时间不能挪作他用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 并做好记录第二十八条 安全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有关 文件,操作规程及其安全环保知识;结合典型事故汇编, 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吸取教训;开展事故预想模拟演第10页习和岗位练兵,组织各种安全应知应会知识的学习和考试; 检查安全环保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和消除事故隐患、预防环 境污染;开展安全环保技术讲座、攻关和其他安全环保科 研活动等第二十九条 安全活动应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 有讨论、有记录各单位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对活动形 式、内容提出具体要求车间领导或安全环保监督人员每 月对安全活动记录全面检查一次并写评语;安全环保监督 管理部门每月对班组进行抽查第三十条 车间领导、管理人员和操作服务人员必须按 时参加安全活动,厂领导及处室有关人员必须定期参加班 组安全活动。
第七章其它规定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根据不同季节和节假日及停车检 修前的特点,及时组织进行有关的安全环保教育第三十二条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 前,各单位组织编制新的安全环保操作规程,进行专门教 育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第三十三条发生事故和严重未遂事故时,各单位应组织事故现场教育,汲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对事故 责任者要停职进行教育,教育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第三十四条各单位应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广播、电视、 简报、标语、漫画、图片、安全讲话和事故现场会等形式, 开展经常性安全环保教育活动第三十五条 炼化企业各管理部门组织各级管理人员 轮训时,应有安全环保方面内容第三十六条车间每年组织全体员工进行一次安全环 保知识考试,成绩填入安全作业证并记入车间教育台帐, 作为上岗依据之一第三十七条 对认真开展安全环保教育,并在防止事 故、预防环境污染和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和 员工,给与表彰和奖励凡未按本规定进行安全环保教育 造成事故、环境污染或严重职业危害的,予以处罚并追究 有关领导的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八条各炼化企业应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制定本 单位的安全环保教育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由炼油与销售分公司、化工与销售 第12页分公司负责解释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