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大学规章制度.doc
17页第 1 页北京大学规章制度北京大学学生奖励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和建设者,根据国家教委颁发的有关规定及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突出精神奖励的原则第三条凡本校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或在学业成绩、文体活动、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者,依据本条例给予奖励本条例所述本校学生是指在本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专科生、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第二章奖励种类和方式第四条学校设立以下若干个人奖:(-)“学生五·四奖章”奖;(二)“三好学生标兵”奖;(三)“三好学生”奖;(四)“优秀学生干部”奖;(五)学习优秀奖;(六)红楼艺术奖;(七)五·四体育奖;(八)社会工作奖;(九)“优秀毕业生”奖;(十)其他奖第五条学校设立以下若干集体奖;(一)学生工作先进单位奖;(二)“班级五·四奖杯”桨;(三)优秀班集体奖;(四)先进学风班奖;第六条学校对获得上述奖励的个人与集体采用以下方式予以表彰;(一)授予荣誉称号;(二)通令嘉奖;(三)通报表扬;(四)颁发喜报;(五)颁发奖章或证书;(六)颁发奖金或纪念品。
第 2 页第七条凡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并为学校赢得荣誉的集体或个人,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具体实施办法另行规定第三章奖励条件第八条“学生五·四奖章”评奖条件(一)“学生五’四奖章”为学校授予学生个人的最高荣誉二)条件:1.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成绩、体育锻炼等方面表现突出,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受到群众公认和好评2.获得过校级或校级以上“三好学生”及相当的荣誉称号3.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对国家、社舍、学校做出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或积极的社舍影响;(2)在学术科技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3)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4)在文体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5)在社舍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第九条“三好学生标兵”评奖条件:(一)符合本条例第十条所列条款二)在政治思想、迢德品质等方面表现突出,获得公认与好评三)学习成绩在班、级名列前茅威在学术活动、学习竞赛中表现突出,成绩优秀四)体育达标成绩优良,带动同学参加体育锻炼,搞好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或在各种大型比赛中取得较好名次第 3 页第十条“三好学生”评奖条件:(-)热爱社舍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勇于与不良倾向作斗争,积极参加劳动和社舍实践活动,品行端正,具备一定的群众基础。
二)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学习成绩(一)“学生五’四奖章”为学校授予学生个人的最高荣誉二)条件:1.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成绩、体育锻炼等方面表现突出,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受到群众公认和好评2.获得过校级或校级以上“三好学生”及相当的荣誉称号3.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对国家、社舍、学校做出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或积极的社舍影响;(2)在学术科技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3)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4)在文体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5)在社舍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第九条“三好学生标兵”评奖条件:(一)符合本条例第十条所列条款二)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表现突出,获得公认与好评三)学习成绩在班、级名列前茅在学术活动、学习竞赛中表现突出,成绩优秀第 4 页(四)体育达标成绩优良,带动同学参加体育锻炼,搞好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或在各种大型比赛中取得较好名次第十条“三好学生”评奖条件:(一)热爱社舍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勇于与不良倾向作斗争,积极参加劳动和社舍实践活动,品行端正,具备一定的群众基础二)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学习成绩优良。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体育达标成绩优良;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在创建“文明宿舍”活动中起到积极作用第十一条“优秀学生干部”评奖条件:(一)优秀学生干部奖获得者应是校内各单位聘用的学生助理,广播站、闭路电视台、校刊编辑部聘用的学生记者,校团委各部副部长,系团委副书记、部长,校系学生舍、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学生党支部、团支部、班委会主要干部,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二)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所列条款三)在政治思想上和日常学习生活中表现突出,群众基础扎实,有较高威信四)工作积极主动,富有开拓精神,在自己负责的工作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五)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六)体育达标成绩优良,带动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妇好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或在各种大型文体比赛中取得较好名次第十二条“学习优秀奖”评奖条件:第 5 页(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注意品行修养,积极参加集体活动,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二)学习成绩在班、级名列前茅,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或某一单科突出,发表过有一定水平的论文,或在校级以上的学习竞赛中取得较好成绩第十三条“红楼艺术奖”评奖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注意品行修养,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
各考试考查科目全部合格,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各项活动二)在校级以上的文艺比赛中取得较好名次,或在文艺活动中表现积极,做出一定贡献第十四条“五·四体育奖”评奖条件:(一)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项要求二)在校级以上的体育比赛中取得较好名次,或在体育活动中表现积极,做出一定贡献第十五条“社会工作奖”评奖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注意品行修养,在各项工作和集体活动中积极组织,并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办事公道,有原则性,敢于向不良现象作斗争,在同学中有威信,在自己负责的工作范围内做出一定成绩二)学习目的明确,认真刻苦,较好地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各考试考查科目全部合格三)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体育达标成绩合格;热爱劳动,带头搞好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第 6 页第十六条“优秀毕业生”评奖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团结同学,遵纪守法在校学习期间,在各方面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二)本科生在校期间曾两次或两次以上获得校级奖励或奖学金、或曾一次被评为北京市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专科生、第二学士学位生,在校期间至少有一次被评为三好学生或获得奖学金。
三)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认真刻苦,大学期间各科成绩优良四)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并保持《国家体育锻炼桥准》五)在校期间,未受过行政或党、团组织警告以上处分六)获得校“优秀毕业生”奖者,同时即获得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奖第十七条“学生工作先进单位’评奖条件篇二:北京大学章程北京大学章程序言北京大学创立于1898年维新变法之际,初名京师大学堂,是中国近现代第一所国立综合性大学,创办之初也是国家最高教育行政机关1912年改为现名1937年南迁至长沙,与清华大学和南开大学组成国立长沙临时大学,1938年迁至昆明,更名为国立西南联合大学1946年复员返回北平1952年经全国高校院系调整,成为以文理基础学科为主的综合性大学,并自北京城内沙滩等地迁至现址20**年与原北京医科大学合并,组建为新的北京大学北京大学是新文化运动的中心和五四运动的策源地,最早在中国传播马克思第 7 页主义和科学、民主思想,是创建中国共产党的重要基地之一长期以来,北京大学始终与祖国和人民共命运,与时代和社会同前进,是培养和造就高素质创造性人才的摇篮,认识世界、探求真理、解决人类面临的科学技术问题的前沿,知识创新、推动科学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重要力量,民族优秀文化与世界先进文明成果交流借鉴的桥梁。
北京大学为中国革命、建设、改革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在中国走向现代化进程中,起到了先锋作用北京大学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继承爱国、进步、民主、科学的光荣传统,弘扬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秉承思想自由、兼容并包的学术精神,崇尚真理、追求卓越,走中国特色、北大风格的世界一流大学发展道路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宪法、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是国家举办的、实施高等教育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国家核定办学规模,保障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办学自主权学校依法自主办学,接受国家监管和社会监督学校名称为北京大学(简称北大),英文名称为PekingUniversity学校法定注册地为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第三条学校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师生为根本,通过教学、研究与服务,创造、保存和传播知识,传承和创新文化,推动中华民族进步,促进人类文明发展第四条学校坚持立德树人,坚持教学育人、研究育人、文化育人、实践育人相结合,追求世界最高水准的教育,培养以天下为己任,第 8 页具有健康体魄与健全人格、独立思考与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与全球视野的卓越人才第五条学校坚持自主创新、引领未来的方针,面向科学前沿和国家战略需求,营造和维护自由探索的环境,支持为探究真理而进行的独立多样、综合交叉的创造性研究,着力基础研究,促进应用研究,为中国及世界贡献新思想、新知识、新技术。
第六条学校坚持学术自由、大学自主、师生治学、民主管理、社会参与、依法治校,实行现代大学制度第七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北京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第二章职能第八条学校动员和组织资源,优化资源配置,主要发展自然科学、人文学科、社会科学、医药科学、工程与技术科学,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文化传承创新、社会服务,开展深入、广泛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第九条学校主要开展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适当开展继续教育等其他类型的教育,依法确定和调整办学层次、结构和修业年限本科生教育坚持通识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研究生教育坚持高层次的专门化教育,突出正确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的培育,突出独立思考与创新能力的培养第十条学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招生方案、标准、程序和规则,健全科学的多样化选才体系,吸引中国及世界的优秀学生学校坚持卓越的教育标准,制定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实行人才培养的全面质量管理学校自主设立、调整、变更或者撤销学士、第 9 页硕士和博士学位学科专业、门类和名称,制定学位授予标准,决定学位授予并颁发证书第十一条学校制定机构编制方案和管理办法,选聘和管理教职工、评聘教职工职务职级、选任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制定薪酬体系。
第十二条学校严格规范财务制度,依法管理、使用、处置资产,组织收入,决定收益分配第十三条学校依法编制和实施规划,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学校严格保护校园文物和环境,建设人文校园、智慧校园、绿色校园、和谐校园,保障校园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条件第十四条学校健全议事决策规则与程序凡重大决策作出之前须进行合法性审查凡针对非特定主体所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须以规范性文件作出第十五条学校建立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审计机构,在校长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对学校及所属机构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对各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第三章人员第十六条学校教职工包括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和工勤人员,实行合同聘用制度学校实行教职工公开招聘制度,其中教师面向全球公开招聘第十七条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一)按规定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机会和条件;(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四)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及荣誉称号;(五)对学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六)就职务聘用、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学校第 10 页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