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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法学专科民法2----案例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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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our short words sum up what has lifted most successful individuals above the crowd: a little bit more.------------------------------------------author------------------------------------------date电大法学专科民法2----案例分析电大法学专科民法2----案例分析民法2-----案例分析(16分)张凤英?6岁,有一女儿张兰、二个儿子张强和张亮,其配偶、父母均已逝世张凤英长期与女儿张兰共同生活,后张兰因病去世张凤英与女婿及一外孙女共同生活张强有一子张亮婚后无子女2007年张凤英去世,留有遗产三十万元张凤英去世后,遗产尚未分割,儿子张亮因伤心过度相继病故问:张凤英的财产如何分配?法律依据是什么?1.张凤英去世后,无遗嘱应按法定继承办理1分)2.张兰、张强、张亮应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3分)3.张亮在张凤英去世后病故,后于张凤英死亡,张亮有权继承,但其继承的份额由其配偶转继承。

      2分)我国司法解释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2分)4.张兰先于王某死亡,但女婿对张凤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分)《继承法》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2分)5.张强、女婿及张亮的妻子原则上各得十万元遗产,女婿可以考虑适当多分2分) 我国《继承法》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份额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多分一些2分)案例分析(17分)甲服装厂1996年6月31日接受外商棉睡衣5000件的订货合同,约定交货日期为8月15日,并约定,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货款30%的违约金为紧急完成任务,7月1日,服装厂与市乙棉纺厂签订一份棉布供货合同,合同约定在7月8日,棉纺厂向服装厂送交1.8万米棉布,并约定一方不履行时,向对方支付总货款10%的违约金7月6日,棉纺厂向服装厂表示,—由于机器检修等原因,原定8日交货有困难,请求20日交货服装厂表示不能推迟交货7月8日棉纺厂未按时交货,7月8日服装厂四处联系棉布供应。

      当日,服装厂得知某纺织品商店存有棉布,立即前去购买1.8万米棉布,且比棉纺厂定价相比多支付1.8万元,服装厂通知棉纺厂解除合同,棉纺厂不同意解除于7月20日将1.8万米棉布送到服装厂,服装厂拒收,并要求棉纺厂支付违约金5000元和赔偿差价损失1.8万元,棉纺厂要求服装厂支付违约金5000元,收货付款并赔偿损失1万元问:1.服装厂解除合同是否应予以支持?为什么?2.本案应如何处理?答:1.服装厂解除合同应予以支持,因合同债务人应依法全面、适当履行合同,按约定的期限供货3分)2.债务人迟延履行属于违约,将直接影响服装厂履行与外商签订的合同3分)3.7月20日棉纺厂将1.8万米棉布送到服装厂对服装厂而言已成为不必要,因此服装厂可以依法解除合同4分)4.解除服装厂与棉纺厂的合同关系,应由棉纺厂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而给服装厂造成的差价损失4分)5.棉纺厂要求服装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是于法无据,不予支持3分)案例分析(16分)原告陈某、沈某诉称,2007年2月4日晚,被告俞某因其理发店被盗,怀疑是两原告所为,强行进入原告家非法搜查,原告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同意了被告的要求被告搜出镯子一只,便称是其店中被盗之物,遂拉原告到派出所处理。

      事后,被告又散布两原告偷了其家中之物的谣言特别是2007年2月13日下午,被告见原告沈某回娘家,无事生非,公然辱骂其是“贼骨头”被告的行为在当地给原告造成了恶劣影响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0元等法院经调查原告的诉讼理由基本属实请问:法院应如何进行审判?理由如何?答:法院应判决被告侵害了原告的人身权2分)(1)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3分)(2)被告在家中发生被盗情况后,怀疑是原告所为,到原告家中进行搜查,属违法行为此后,在未查清事实的情况下,被告又在公共场所辱骂原告,在一定范围内侵害了原告的名誉,使原告的精神受到了损害5分)(3)针对被告给原告造成的侵权损害,被告应向两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对两原告的精神损害作适当赔偿案例分析(本题14分)某 服装 厂 1999年6月28日接受外商棉衣6000件的订货合同,约定交货日期为8月15日,并约定,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货款30%的违约金为紧急完成任务,7月1日,服装厂与某市棉纺厂签订一份棉布供货合同,合同约定在7月8日,棉纺厂向服装厂送交1. 8万米棉布,并约定一方不履行时,向对方支付总货款10环的违约金。

      7月6日,棉纺厂向服装厂表示,由于机器检修等原因,原定8日交货有困难,请求20日交货服装厂表示不能推迟交货7月8日棉纺厂未按时交货,7月8日服装厂四处联系棉布供应当日,服装厂得知某纺织品商店存有棉布,立即前去购买1.8 万米棉布,且比棉纺厂定价相比多支付1万元,服装厂通知棉纺厂解除合同,棉纺厂不同意解除.于7月20日将1. 8万米棉布送到服装厂,服装厂拒收,并要求棉纺广支付违约金500元和赔偿差价损失1万元,棉纺厂要求服装厂支付违约金5000元,收货付款并赔偿损失1万元问 :1 .服 装厂解除合同是否应予以支持?为什么?2. 本 案 应如何处理?答:1. 服装厂解除合同应予以支持,因合同债务人应依法全面、适当履行合同,按约定的期限供货3分)2. 债务人迟延履行属于违约,将直接影响服装厂履行与外商签订的合同3分)3. 7月2 0日棉纺厂将1,8 万米棉布送到服装厂对服装厂而言已成为不必要,因此服装厂可 以依法解除合同4. 解除服装厂与棉纺厂的合同关系,应由棉纺厂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而给服装厂造成 的差价损失3分)S. 棉纺厂要求服装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是于法无据,不予支持3分)案例分析王某有一女王乙、二子王甲、王丙,配偶、父母均已逝世,王某长期与王乙共同生话,后王乙因病去世。

      王某与女婿及一外孙女共同生活王甲有一子王丙婚后无子女2005年王某去世,留有遗产三十万元王某去世后,因王丙伤心过度相继病故问 :财 如何分配?法律依据是什么?答:1. 王某去世后,无遗嘱应按法定继承办理2分)2. 王甲、王乙、王丙应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1分)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2分)3. 王丙在王某去世后病故,后于王某死亡,王丙有权继承,但其继承的份额由其配偶转继承2分)我国司法解释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2分)4. 王乙先于王某死亡,但女婿对王某尽了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2分)继承法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2 分 )5. 王甲、女婿及王丙妻原则上各得十万元遗产,女婿可以考虑适当多分<2分)6. 我国继承法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份额2分)案例分析甲服装厂200Z年6月31日接受外商棉睡衣5000件的订货合同,约定交货日期为8月15日,并约定,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货款30%的违约金。

      为紧急完成任务,7月1日,服装厂与市乙棉纺厂签订——份棉布供货合同,合同约定在7月8日,棉纺厂向服装厂送交1.8万米棉布,并约定一方不履行时,向对方支付总货款10%的违约金7月6日,棉纺厂向服装厂表示,由于机器检修等原因,原定8日交货有困难,请求20日交货服装厂表示不能推迟交货7月8日棉纺厂未按时交货,7月8日服装厂四处联系棉布供应.当日,服装厂得知某纺织品商店存有棉布,立即前去购买1.8万米棉布,且比棉纺厂定价相比多支付1.8万元,服装厂通知棉纺厂解除合同,棉纺厂不同意解除.于7月20日将1.8万米棉布送到服装厂,服装厂拒收.并要求棉纺厂支付违约金5000元和赔偿差价损失1.8万元,棉纺厂要求服装厂支付违约金5000元,收货付款并赔偿损失1万元.问:1.服装厂解除合同是否应予以支持?为什么?2.本案应如何处理?答:1.服装厂解除合同应予以支持,因合同债务人应依法全面,适当履行合同,按约定的期限供货3分)2.债务人迟延履行屑于违约,将直接影响服装厂履行与外商签订的合同3分)3.6月20日棉纺厂将3.8万米棉布送到服装厂对服装厂而言已成为不必要,因此服装厂可以依法解除合同3分)4.解除服装厂与棉纺厂的合同关系,应由棉纺厂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而给服装厂造成的差价损失。

      5.棉纺厂要求服装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是于法无据,不予支持3分)论述充分酌情加2分案例分析(18分)某服装厂2005年5月30日接受意大利公司棉布服装10000件的订货合同,约定交货日期为8月10日,并约定,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货款20%的违约金.为紧急完成任务,6月1日日,服装厂与市乙棉纺厂签订一份棉布供货合同,合同约定在6月15日,棉纺厂向服装厂送交8. 8万米棉布,并约定一方不履行时,向对方支付总货款10%的违约金6月13日,棉纺厂向服装厂表示,由于机器检修等原因,原定15日交货有困难,请求20日交货.服装厂表示不能推迟交货.6月15日棉纺厂未按时交货,6月16日服装厂四处联系棉布供应.当日,服装厂得知某商店存有所需的棉布,立即前去购买3.8万米棉布,且比棉纺厂定价相比多支付2万元,服装厂通知棉纺厂解除合同,棉纺厂不同章解除.于6月20日将3.8万米棉布送到服装厂,服装厂拒收,并要求棉纺厂支付违约金1000元和赔偿差价损失2万元,棉纺厂要求服装厂支付违约金1000元,收货付款问:1.服装厂解除合同是否应予以支持?为什么?2.本案应如何处理?1.服装厂解除合同应予以支持,因合同债务人应依法全面、适当履行合同,按约定的期限供货。

      3分)2.债务人迟延履行属于违约,将直接影响服装厂履行与外商签订的合同3分)3.6月20日棉纺厂将3.8万米棉布送到服装厂对服装厂而言已成为不必要,因此服装厂可以依法解除合同4.解除服装厂与棉纺厂的合同关系,应由棉纺厂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而给服装厂造成的差价损失. 5.棉纺厂要求服装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是于法无据,不予支持.(3分)案例分析(19分)某养猪厂担负向市某副食商场提供新鲜猪肉的合同义务,每天将50头新鲜猪肉送至该副食商场1997年8月中旬因养猪场自备车辆大修,遂与个体运输户郑某订立为期一个月的运输合同,约定每天早上6点郑某开车到养猪场装上新宰杀的生猪50头,于8点前送到某副食商场9月2日郑某开车去养猪场路上因与他人车辆相撞,处理后于中午才到养猪场,下午才将该批猪肉送到副食商场,经梭验,该批猪肉未变质,但已不太新鲜,副食商场降价出售,为此养猪场损失1万元,要求郑某承担,郑某拒绝,认为自己并非有意违约,而系自己的车被他人撞坏所致经查,撞车责任主要由对方承担,对方赔郑某8000元,郑某也有一定责任问:1.郑某没有按约履行合同有无过失?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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