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电力建设质量评价师和高级质量评价师管理办法.docx
11页全国电力建设质量评价师和高级质量评价师管理办法(2011 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电力建设质量评价师(以下简称评价师)和高级质量评价师(以 下简称高级评价师)的管理,保证电力建设工程项目质量评价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质 量评价人员的职业素养和执业水平,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全国电力建设质量评价师和高级质量评价师的岗位资格管理、继续教育 和监督管理等,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由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电建协)和有关电力集团公司、电 网公司选派的专家组成全国电力建设质量评价师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统一 负责质量评价师和高级质量评价师的管理办法制定和监督执行第四条 管委会办公室设在中电建协,具体负责质量评价师和高级质量评价师的培 训、审批、监督管理等工作管委会办公室每年向管委会汇报一次工作,并提交有关重 要事项,由管委会审定第五条 持有中电建协统一印制的《电力建设质量评价师岗位资格证书》或《电力 建设高级质量评价师岗位资格证书》的人员,方可从事相关的电力工程建设工程质量评 价工作第二章质量评价师和高级质量评价师的岗位资格管理第六条质量评价师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 具有中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从事电力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或专业技术 工作10年以上的人员;(二) 申报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三) 参加由中电建协或中电建协授权单位组织的质量评价师培训,经考试合格, 并取得《培训证书》的人员;(四) 身体健康,能胜任质量评价工作,年龄在60岁及以下的人员。
第七条高级质量评价师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已取得中电建协颁发的《电力建设质量评价师岗位资格证书》三年及以上的 人员;(二) 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电力工程建设工程(含电力工程调试)工程 管理或专业技术工作15年及以上的人员;(三) 申报人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四) 参加由中电建协或中电建协授权单位组织的高级质量评价师培训,经考试合 格的人员;(五) 应担任过电力建设大中型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工程管理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六) 身体健康,能胜任工程现场工作,年龄在65岁(特殊人才可放宽到70岁) 及以下的人员七) 中国电力建设专家委员会专家经过培训、考试可直接申请高级质量评价师岗 位资格第八条质量评价师、高级质量评价师专业如下表所列:质量评价师高级质量评价师水工、金结、机电、土建、锅炉、汽机、 电气、热控、化学、变电、线路、调试、 管理(质量、安全、档案等)火电(含核电常规岛)、水电、风电、输 变电、新能源第九条质量评价师、高级质量评价师的评审工作一般每年进行一次,申报时须提 供以下资料:(一) 填写《电力建设质量评价师岗位资格申报表》(见附表1)、《电力建设高 级质量评价师岗位资格申报表》(见附表2)。
二) 申报人的身份证、学位(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各一份,近期 免冠照片(2寸,背面请注明姓名)2张;(三) 申报人从事电力建设质量工作的业绩和相关证实材料,复印件各一份;第十条经中电建协工程部初审后,组织管委会成员和有关专家进行评审经评 审合格者,由中电建协颁发岗位资格证书第三章质量评价师、高级质量评价师岗位资格证书的管理第十一条质量评价师、高级质量评价师岗位资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 需参加中电建协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继续教育培训证书》,经审核后延期3 年第十二条 质量评价师、高级质量评价师,其岗位资格证书自签发之日起,三年内 未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岗位资格证书自动作废第十三条对已获得质量评价师、高级质量评价师资格证书者,如有下列情况之一, 由原单位收回资格证书并上缴中电建协注销:(一)以虚假或不正当手段获得岗位资格证书者;(二) 因违法乱纪或质量评价工作失误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严重经济损失者;(三) 利用工作之便贪污、索贿、受贿或牟取不正当利益者;(四) 不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受 到处分、处罚者;(五) 因健康原因不能正常执业者;(六) 其它情况或管委会认为有必要收回的。
第四章教育培训第十四条质量评价师、高级质量评价师的岗位资格培训和继续教育由中电建协或 中电建协授权的单位组织进行第十五条继续教育是质量评价师、高级质量评价师延续和重新申请取得岗位资格 证书的条件之一质量评价师、高级质量评价师在三年期内,至少完成一次继续教育培 训第十六条岗位资格培训和继续教育的内容和办法由中电建协根据电力行业的实 际情况制定第五章其它有关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电力建设质量评价师、电力建设高级质量评价师不允许对本人所在单位 参建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评价第十八条 有关与质量评价师和高级质量评价师的管理发生的任何取费(评审、证 书、培训等),须经中电建协审核批准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有关电力建设质量评价师、电力建设高级质量评价师岗位资格的培训、 评审等有关情况将在以下网站予以公布:中电建协网站:www. cepca. org. cn中电联网站:www. cec. org. cn点击代管协会进入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的链接网 站第二十条本办法由中电建协负责解释第二^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附表:1、《全国电力建设质量评价师岗位资格申报表》2、《全国电力建设高级质量评价师岗位资格申报表》全国电力建设质量评价师申报表姓 名性别出生年月二寸彩照技术职称身份证号毕业院校学历现从事专业所学专业手 机工作单位职务单位地址邮编E - mail主要工作经历及业绩年 月 日(公章)工作单位意见年 月 日(公章)质量评价师管理委员会意见年 月 日(公章)注:1、报到时提交纸质申报表(附电子版)、2张二寸免冠彩照,毕业证 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复印件各一份。
2、申报质量评价师的人员,按照所填的现从事专业和通用部分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并经评审通过者颁发证书全国电力建设高级质量评价师申报表姓 名性别出生年月二寸彩照技术职称身份证号毕业院校学历现从事专业所学专业手 机工作单位职务单位地址邮编E - mail主要工作经历及业绩年 月 日(公章)工作单位意见年 月 日(公章)质量评价师管理委员会意见年 月 日(公章)注:1、报到时提交纸质申报表(附电子版)、2张二寸免冠彩照,毕业证 书、职称证书、现任职文件及代表工程的任职文件、身份证等复印 件各—份2、申报高级质量评价师的人员,按照本次培训的内容和通用部分进 行考试,考试合格并经评审通过者颁发证书质量评价观摩会及质量评价师培训班回执单(公章)单位名称:单位地址: 邮编:联系人: : : :姓名性别职务职称所报级别住宿情况(打J)高级质评师(火、水、输、风)质评师(水工、金结、机电、土建、锅炉、汽机、电 气、热控、化学、变电、线路、调试、管理)标间合住单 间不住宿说明:已取证人员在“所报级别”栏内划“一”,未取证人员在相应栏内注明专业主题词:举办 质量评价师 培训班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