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珠海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主要做法.doc
6页珠海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主要做法2004年10月,珠海市决定在部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推 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以下简称"车改”试点),主要做法 如下:一、车改的目标切实杜绝公车私用等现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 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节约财政经费开支,降低公务交通成本; 保证公务活动正常开展,提髙工作效率;实行公务用车货币 化和社会化,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地区经济发展水 平相适应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二、 车改的范围和对象(-)车改范围:市直实行公务员管理、参照和依照公 务员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市直公检法机关、城市管理局暂 不列入车改,其他特殊部门或岗位经市车改工作领导小组批 准可暂缓车改二)车改对象:现任处级(含处级)以下在职干部、 职工市五套班子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的 秘书长暂不列入车改三、 车改原则为了保证车改的顺利进行,市委、市政府明确以下几项原则:(一) 有利于工作车改要保证开展机关业务工作所必 须的交通条件,日常工作不能受到影响二) 有利于节约实行车改后,财政在公务交通方面 的支出要有较大幅度减少三)有利于廉政车改要从根本上解决公车使用和管理方面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四)有利于稳定车改要与当地经济发展、群众生活 水平相适应,得到多数干部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四、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和发放办法(一) 根据既要节约财政开支、又要保证公务活动需要, 用于公务的费用由财政补贴,用于私人的费用由个人负担的 原则,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个人每月公务交通补贴数额如下:正处:领导职务3000元,非领导职务2700元副处:领导职务2500元,非领导职务1900元正科:领导职务1700元,非领导职务1400元副科:领导职务1300元,非领导职务900元科员(办事员):700元职工:300元上述补贴标准可以根据珠海市经济发展和物价指数的 变动适时作适当调整二) 为了体现不同岗位之间的差别,可由各部门领导 班子集体研究调整各个岗位的交通补贴标准,并报市车改工 作领导小组核准调整后的交通补贴不能超过市确定的该部 门交通补贴总额岗位之间的差别不宜过大,一般不超过 10一15%三) 市财政局根据各部门的具体情况,每月按该部门 公务交通补贴总额的10—20%核拨公共交通经费(具体比例 根据各部门工作性质和工作量由市车改工作领导小组核 定),用于本单位接待、重大集体活动、到市外开会等需要 专门安排车辆的费用和其他应急公务交通费用。
节余可转入 下一年度继续使用,超支不补公共交通经费的开支使用必 须制定相应的制度,并每月在本单位公开使用情况,接受监 督四) 公务交通补贴的发放办法:建立市直单位公务交 通补贴专用账户,由财政部门按核定的补贴金额逐月发放到 个人工资账户五) 车改后干部调往非车改单位的,按新单位的规定 执行干部的职级按现任职务执行,以组织、人事部门发文 为准干部职务变动(包括由领导职务改任非领导职务), 从次月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发放交通补贴;正式办理退休 后,从次月不再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离岗退养人员不享受公 务交通补贴五、现有公车处置车改单位的所有公务车辆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统一上交 市车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车改办”),由 市机关公务交通车队(以下简称“市机关车队”)选用一部 分外,其余一律由市车改办经一定程序确定具有资质的评估 机构评估后,可先在车改机关内部拍卖,参加车改的市直机 关干部职工可以竞拍,流拍的再向社会公开拍卖拍卖所得 款项统一收缴市财政购车者付清车款后必须由市车管所办 理过户手续参加车改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购买拍卖公车,一次 性付清购车款的,可给予拍卖价10%的优惠六、 司机安置对车改涉及的司机,由各单位负责,以转岗为主进行安 置。
个人自愿并符合条件的也可以提前退休、离岗退养、自 谋职业市机关车队也要从现有司机中选调一部分继续留 用七、 离退休干部用车问题的处理厅级以上离退休干部用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配,保 证老干部的用车需要处级以下离退休干部用车仍由各单位 负责,由单位向市机关车队租车,所需费用在单位公共交通 经费中列支八、 相关配套措施(一)组建市机关车队,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领导 和管理,实行企业化运作市机关车队负责管理市五套班子 领导成员公务车辆,同时保留若干大巴、中巴和一定数量的 面包车、小轿车,用于保证各部门接待、重大活动用车和到 市外开会必须派车的需要,保留若干抢险、救灾等专用车用 于应急公务试运行一年后,再研究转为企业的具体办法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必须制定严格的车辆使用和司机管理制 度,不断改进服务工作,为机关公务交通提供优质服务二) 车改单位因接待、重大集体活动、外出开会、应 急公务等需要用车的,一般情况下应提前向市机关车队申 请,市机关车队必须适时保证各部门的需要部门申请用车 实行有偿使用,所需费用在部门公共交通经费中列支三) 从现在起,各单位一律不准购买新车或变相配备 公务用车,严禁擅自处置现有车辆。
车改后,不准以任何名 义借用、调用其他单位的公车任何人不准利用职权到其他 单位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交通费用四) 已参加车改的干部、职工不再报销珠海市内的交 通费用到市外出差的差旅费报销办法按原规定执行五) 车改后要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确保工作的顺利 开展对为节省交通费而延误工作造成后果的,要严肃追究 责任六) 不参加车改的公检法和其他部门也要制定严格的 公车管理制度,坚持做到8小时内工作用公车,8小时外非 公务活动禁止用公车九、车改实施步骤车改采取先行试点,分步实施金湾区、万山海洋开发 试验区机关,香洲区选择三个镇、街道办作为第一批试点单 位,于2004年10月展开工作,12月落实试点任务2005 年根据第一批试点进展情况,再选择一批市直机关扩大试点 范围,最后择机在全市所有属于车改范围的单位全面推行考虑到区、镇工作的特点,各行政区的党政一把手暂不 参加车改;处级领导干部的交通补贴标准不得突破市的标 准;科级领导干部的交通补贴标准可以略高于市直机关同级 干部,但不能高于市直副处领导职务的补贴标准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经济体制改 革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