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docx
23页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第二章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第一节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及其基本原则一、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含义(一)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含义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是指注册会计师职业品德』_ 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的总称二)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1. 国际会计师联合会职业道德规范2.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职业道德规范3.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分为: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两层次(1) 基本原则:注册会计师履行社会责任,恪守独 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保持和 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遵守审计等职业规范,履行对客户 的责任以及对同行的责任等2) 具体要求:独立;专业胜任能力;保密;收费 与佣金;与执行鉴证业务不相容的工作;承接注册会计 师审计业务;广告、业务招揽和宣传等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一) 独立、客观、公正1. 独立是注册会计师执行鉴证业务的灵魂如果注 册会计师与客户之间不能保持独立,存在经济利益、关 联关系或屈从外界压力,就很难取信于社会公众所 独立性是指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实质上的独 立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发表意见时其职业判断不受影响, 公正执业,保持客观和职业怀疑;形式上的独立是指会 计师事务所或鉴证小组避免出现这样重大的情形,使得 拥有充分相关信息的理性第三方推断其公正性、客观性 或职业怀疑态度受到损害。
2. 注册会计师应当力求公平,不因成见或偏见、利 益冲突和她人的影响而损害其客观性3. 公正不但指诚实,还有公平交易和真实的含义二) 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关注1. 专业胜任能力既要求注册会计师具有专业知识、 技能和经验,又要求其经济、有效地完成客户委托的业 务2. 应有关注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保持应有 的职业谨慎.以质疑的思维方式评价所获取证据的有效 性,并对产生怀疑的证据保持警觉三) 保密注册会计师与客户的沟通,必须建立在为客户信息保密的基础上(四)职业行为1. 对社会公众的责任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一个显著标志是对社会公众承担 责任2. 对客户的责任注册会计师对社会公众履行责任的同时,也对客户 承担着特殊责任包括:第一,注册会计师应当在维护 社会公众利益的前提下,竭诚为客户服务;第二,注册 会计师应当按照业务约定履行对客户的责任;第三,注 册会计师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并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她人谋取利益;第四,除有关法 规允许的情形外,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或有收费形式为 客户提供鉴证服务3. 对同行的责任对同行的责任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在处 理与其它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相互关系中所应遵 循的道德标准。
包括:第一,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同行保 持良好的工作关系,配合同行工作;第二,注册会计师 不得诋毁同行,不得损害同行利益;第三,会计师事务 所不得雇用正在其它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不得以个人名义同时在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会 计师事务所执业;第四,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不正当手 段与同行争揽业务4. 其它责任能否争取到业务、拥有较多的客户,关系到一家会 计师事务所的生存和发展参考教材 P62)(五)技术准则注册会计师应遵守的技术准则有:第一,中国注册 会计师执业准则第二,企业会计准则第三,与执业 相关的其它法律、法规和规章第二节独立性一、独立性的含义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的精髓,独立性要求注册会计 师在执业过程中做到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除了识别和评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小组的关系以 外,还应当考虑鉴证小组以外的人员与鉴证客户之间的 关系是否会对独立性产生威胁1.独立性原则的总体原则要求:① 对于向审计客户提供的鉴证业务、要求会计师事 务所、鉴证小组成员独立于该客户;② 对于向非审计客户提供的鉴证业务.如果报告没 有明确限定于指定的使用者使用.则要求会计师事务所 和鉴证小组成员独立于该客户;③ 对于向非审计客户提供鉴证业务、如果报告明确— 限定于指定的使用者使用,则要求鉴证小组成员独立于该客户,而且会计师事务所不应当在该客户内有重大的 直接或间接经济利益。
二、威胁独立性的情形(一)经济利益① 与鉴证客户存在专业服务收费以外的直接经济利 益或重大的间接经济利益;② 收费主要来源于某一鉴证客户;③ 过分担心失去某项业务;④ 与鉴证客户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⑤ 对鉴证业务采取或有收费的方式;⑥ 可能与鉴证客户发生雇佣关系二) 自我评价① 鉴证小组成员曾是鉴证客户的董事、经理、其它 关键管理人员或能够对鉴证业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员 工;② 为鉴证客户提供直接影响鉴证业务对象的其它服 务;③ 为鉴证客户编制属于鉴证业务对象的数据或其它 记录三) 关联关系① 与鉴证小组成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鉴证客户 的董事、经理、其它关键管理人员或能够对鉴证业务产 生直接重大影响的员工;② 鉴证客户的董事、经理、其它关键管理人员或能 够对鉴证业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员工是会计师事务所 的前高级管理人员;③ 会计师事务所的高级管理人员或签字注册会计师 与鉴证客户长期交往;④ 接受鉴证客户或其董事、经理、其它关键管理人 员或能够对鉴证业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员工的贵重礼 品或超出社会礼仪的款待四) 外界压力① 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与鉴证客户存在意见分歧而受到解聘威胁;② 受到有关单位或个人不恰当的干预;③ 受到鉴证客户降低收费的压力而不恰当地缩小工 作范围。
三、独立性的防范措施框架1) 职业、法律或规章产生的防范措施 行业的 自我约束;(2) 鉴证客户内部的防范措施一一客观事件的约束;(3) 会计师事务所的防范措施(重点) 执业的自我约束处理原则:如果防范措施不足以消除威胁独立性因素的影响或不能将影响降至可接受水平时,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拒绝承接业务或解除业务约定;如果防范措施不 足以消除威胁鉴证小组成员的独立性因素的影响或不能 将影响降至可接受水平时,应将其调离鉴证小组四、业务期间的独立性问题会计师事务所和鉴证小组应当在鉴证业务期间独立 于鉴证客户业务期间自鉴证小组开始执行鉴证业务之日起,至 出具鉴证报告之日止,除非预期鉴证业务会再度发生 如果鉴证业务会再度发生,鉴证业务期间的结束应以其 中一方通知解除业务关系和出具最终鉴证报告二者之中 时间孰晚为准在审计业务中,业务期间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出 具报告的财务报表的期间如果一个单位在会计师事务 所即将对其出具报告的财务报表所覆盖的期间之内或之 后成为审计客户,那么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考虑有两个因 素是否对独立性产生威胁:一是在财务报表覆盖期间之 内或之后,但在接受业务之前存在的与审计客户的经济 或经营关系。
二是以前向审计客户提供的各类服务是否 对独立性产生威胁在执行审计业务时,考虑业务期间内对独立性的威 胁与执行非审计业务时,考虑业务期间对独立性的威胁 是不同的如果鉴证业务是非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同样应 当考虑经济或经营关系、或以前向其提供的各类服务是 否会对独立性产生威胁如果在财务报表覆盖的期间之内或之后、与审计有 关的专业服务开始之前向审计客户提供非鉴证服务,而 且这些服务在审计业务期间将会被禁止,就应考虑这些 服务对独立性产生的威胁如果这些威胁并非明显不重 要,就有必要考虑和运用防范措施将威胁降至可接受水 平这样的措施包括四个方面:第一,与客户的审计委 员会等治理层讨论与提供非鉴证业务有关的独立性问 题第二,获得审计客户对非鉴证的结果承担责任的承 诺第三,不允许提供非鉴证服务的人员参与审计业务 第四,聘请另一会计师事务所复核非鉴证服务的结果, 或请另一会计师事务所在必要范围内重新执业非鉴证服 务,使其能够对这些服务承担责任向非上市公司提供非鉴证服务,在该客户成为上市 公司时不会损害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只要符合这样 三个要求:第一,对于非上市的审计客户,以前提供的 非鉴证服务是允许的。
第二,如果这种服务对于上市公 司审计客户是不允许的,则在该客户成为上市公司后的 一个合理期限内将会终止服务第三,会计师事务所已 经实施了适当的防范措施,以消除以前服务所产生的威 胁,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五、特定情况下对独立性原则的运用(一) 经济利益评价经济利益对独立性的威胁:① 评价经济利益的类型(直接的经济利益还是间接 的经济利益);② 评价经济利益的重要性(直接控制时重要,间接 控制时不重要的);③ 评价拥有经济利益人员的角色(鉴证小组成员或 其直系亲属)如果鉴证小组成员或其直系亲属在鉴证客户内拥有 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的间接经济利益,所产生的经济利 益威胁就会非常重要,以致只能采取以下防范措施才能 消除这些威胁或将其降至可接受水平:① 在该人员成为鉴证小组成员之前将直接的经济利 益处理;② 在该人员成为鉴证小组成员之前间接的经济利益 全部处理,或将其中的足够数量处理,使剩余利益不再 重大;③ 将该鉴证小组成员调离鉴证业务二) 贷款和担保(1)会计师事务所的贷款和担保对独立性不会产生 威胁的情形:会计师事务所从银行或类似机构等鉴证客户取得贷 款,或由这些客户作为会计师事务所的贷款担保人的情 况下,只要贷款是按照正常的贷款程序、条件和要求进 行的,而且贷款对于会计师事务所和鉴证客户都不够重 大,就不会对独立性产生威胁。
2)鉴证小组成员或其直系亲属的贷款和担保对独 立性不会产生威胁鉴证小组成员或其直系亲属从银行或类似机构等鉴 证客户取得贷款,或由这些客户作为其贷款担保人时, 只要贷款是按照正常的贷款程序、条件和要求进行的, 就不会对独立性产生威胁三) 与鉴证客户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会计师事务所或鉴证小组与鉴证客户或其管理层之 间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或会计师事务所与审计客户之 间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会带来商业的或共同的经济利 益,并产生经济利益威胁和外界压力威胁四) 家庭或个人关系鉴证小组成员与鉴证客户的董事、经理或某些特定 角色的员工之间存在家庭和个人关系,可能产生经济利 益、关联关系或外界压力威胁五) 与鉴证客户发生雇佣关系如果鉴证客户的董事、经理或所处职位能够对鉴证 业务的对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员工,曾经是鉴证小组 的成员或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那么会计师事务所或 鉴证小组成员的独立性可能受到威胁此类情况可能产 生经济利益、关联关系和外界压力威胁,特别是在该人 员与以前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然保持重要联系时六) 最近曾在鉴证客户中工作鉴证客户以前的经理、董事或员工成为鉴证小组的 成员,可能会产生经济利益、自我评价和关联关系威胁。
七) 作为鉴证客户的经理或董事(1) 如果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员工成为鉴证客 户的经理或董事,所产生的自我评价、经济利益威胁就 会非常重大,以致没有防范措施能够将其降至可接受水 平;(2) 如果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员工成为审计客 户的公司秘书,所产生的自我评价和关联关系威胁就会 非常重大,以致没有防范措施能够将其降至可接受水 平;(3) 为支持公司秘书性职能而提供的常规行政服务或有关公司秘书性行政问题的咨询工作, 一般不会被认为有损独立性,只要所有的相关决策是由客户的管理层 做出的八) 高级职员与鉴证客户之间的长期联系(1)基本观点:在一项鉴证业务中长期委派同一名高级职员,可能产生关联关系威胁;(2)防范措施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威胁的重要性进 行评价,如果威胁并非明显不重要,就应当考虑并采取 防范措施将威胁降至可接受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