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考室指南.doc
7页主考室指南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6月7日 上午9:00—11:30 语文 下午15:00—17:00 数学 6月8日 上午9:00—11:30 文综/理综 下午15:00—17:00 外语 考试信号 1、考生入场:两个短声 2、分发试卷信号:钟声广播结合 3、开始考试:一个长声 4、考试终了:一个长声 考点组织机构负责人及联系 主 考:张国清 13805000882 副 主 考:施家贵 13705902888 施黔群 13015723456 何 城 13506977002 福建省、福州市巡视员:福清市监察: 考务组组长:张在贵13110895786 宣传组组长:陈云兴 13706993236 保卫组组长:何忠光13600878980 后勤组组长:何后明 13600871909 卷务组组长:薛舣舟13600835569 广播组组长:何 城 13506977002 医务组组长:张 文13609567975 网监组组长:刘 辉 13960736779 福清三中领队:余美瑞 13706992910 龙西中学领队:施家贵 13705902888 三山中学领队:方 敏 13905912678 港头中学领队:林命兴 13799392756 考点值班:13805000882 85771695 福州市高招办:83508705 福清市高招办:85222688 85172636 除另有规定人员外,进入警戒区人员均不得携带和使用无线通讯工具! 主考、副主考职责 一、主考在考区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考点的全面工作,主持本考点的考试,副主考协助主考工作。
二、负责选聘和培训监考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三、负责组织布置考点及考场,做好考前准备(包括考点有关设施、设备的检查、调试)工作 四、发出考试预备、考试开始、考试终了信号 五、负责本考点试卷(含备用试卷)、答题卡、听力磁带的管理如因试卷、答题卡不完整、字迹模糊、错装以及听力磁带无声等原因须启用备用试卷、答题卡、听力磁带,应报告考区主任或副主任批准严格履行备用试卷、答题卡、听力磁带启封手续(须由主考、副主考和巡视员3人签名负责),做好所调换试卷、答题卡、听力磁带的归档以及相关记录并及时向县(市、区)高招办报告 六、负责本考点终止违规考生或违规考试工作人员继续参加考试或工作的处理,考点偶发事件的处理 七、巡视考场,检查考场考试情况以及监考员工作情况督促考试工作人员及时在当科考试结束后将进出非本人担任监考员的考场的情况及原因进行登记备案 八、负责本考点试卷、答题卡的回收和运送工作每科考试结束,及时组织验收各考场的答题卡装袋密封,指定考务组专人(3人以上,其中有公安人员)负责试卷、答题卡在本考点期间的保管与保卫工作按规定时间将答题卡等送到考区指定地点并做好移交工作 九、负责本考点的安全保卫工作。
组织好安全保卫、后勤、考生服务等其他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突发、偶发等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考区主任 十、每科考试结束负责向县高招办上报本考点的考试情况全部考试结束后,向考区委员会书面报告本次考试情况 监考员职责 一、在考点主考领导下,主持本考场的考试,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二、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宣读《考生须知》,宣布考试注意事项(第一科考试) 三、检查核对考生《准考证》和《身份证》,督促考生按规定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准确粘贴考生条形码等,并进行核对,发现填涂错误,应要求其改正 四、监督考生按规定答题,制止违纪舞弊行为,以维护广大考生利益,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五、关心爱护学生,考试中发现考场异常情况立即报告主考妥善处置,不得对外扩散 六、制止非本考场考生和除主考、副主考、巡视员、督考员、机动监考(需主考顶派或顶岗)外任何人进入考场 七、遵守监考纪律,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擅离职守,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抄题、作题、念题,不检查、不暗示考生答题,不得擅自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
八、考试期间,不得将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 九、机动监考员负责所指定考场或主考的联络工作,协助监考员工作,制止并记录监考员擅离考场的行为,制止无关人员越过警戒线 十、考前、考后检查、清理考场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一)故意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三)抢夺、偷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四)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电子设备或者利用其他工作、方式传递试题答案、信息的;(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八)其他以欺骗手段获得试题答案或者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九)其他作弊行为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二)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第八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行为:(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二)无理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视情节轻重,可同时给予停考一至三年,或者延迟毕业时间一至三年的处理,停考期间考试成绩无效第十条 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第十二条 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教育考试机构按照作弊行为记录并向有关单位公开其个人基本信息…… 第十八条 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实施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如实记录;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考生违规记录作为认定考生违规事实的依据,应当由两名以上(含两名)监考员或者考场巡视员、督考员签字确认考试工作人员应当向违纪考生告知违规记录的内容,对暂扣的考生物品应填写收据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二O一六年六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