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XX学院考勤制度.docx
6页广西XX学院考勤制度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全院教职工组织纪律性,维持正常的工作秩序,建立良 好的校风校纪,根据国家劳动人事政策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考勤制度第二条考勤主要是考核教职工上下班、上下课情况即教职工的迟到、 早退、请假、旷工等情况考勤是平时考核的重要组成局部,也是教职工 年度考核、业绩考核、岗位聘任、晋级、调整工资等重要依据之一第三条专任教师不实行坐班制,其他教职工一律实行坐班制第四条不实行坐班制的教师,除完成平时规定的工作任务外,要按时 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并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和最后一周坐班第五条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与学院作息制度,不得旷工、迟 到、早退因事、因病等不能上班的人员,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第二章考勤管理第六条人事处负责全院考勤工作各单位应将考勤工作列为本单位职 责范围,要有一名主要领导负责,并指定一名兼职考勤员考勤员应由责 任心强,敢于坚持原那么的同志兼任第七条考勤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那么;考勤工作要坚持 与基本工资和校内津贴挂钩的原那么;考勤工作要坚持与教职工年终考核挂 钩的原那么;考勤工作要坚持与部门和单位考核评比挂钩的原那么。
第八条考勤采用个人签到或考勤员记录方式,考勤员对迟到、早退和 旷工现象要按时记载,对病假、事假、婚丧假、产假及计生假等要按请假 条所列事项及实际休假天数进行记载考勤记载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 假第九条学院人事处将组织各职能部门或教职工代表不定期组成联合检 查组对各部门、各单位的考勤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第十条各部门、各单位每月3日前将上月考勤结果(遇节假日推迟至 上班的第一天)经本部门、本单位领导签字后(教学各系部院的考勤表实 行书记和主任会签;机关处室办的考勤表由部门领导签字后,再由学院分 管领导签字),报人事处如本部门、本单位教职工有请假情况,同时将 请假条等报人事处备案第十一条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务必高度重视考勤工作,必须如实 记录本单位教职工出勤情况,人事处每月一次将各单位考勤情况在校园网 进行公布,接受全院教职工的监督对疏于管理,不按规定或超权限批假、 瞒报、漏报考勤,出现弄虚作假情况的单位和部门,要在全院通报批评, 并扣发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及考勤员的校内津贴第三章请假管理第十二条教职工公出须履行请假手续第十三条教职工因私一律实行请假制度教职工因私请假,须履行请 假手续,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呈报,获得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工 作岗位。
第十四条事假1 .教职工应以工作为重,一般不要请事假如有特别情况必须本人处 理时,可申请事假,时间一般在3天以内,最多不超过7天2 .准假权限:事假3天及以内由所在部门、单位领导批准;事假3天 以上7天以内由所在部门、单位审核报人事处批准;特殊情况需请事假7 天以上的,由部门、单位提出意见经人事处审核后,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第十五条病假1 .教职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治疗或休息者,须持有市医疗保险 定点医院出具的病历证明方为有效;患急病的教职工,未能事先履行请假 手续,待病情缓解时,要及时补办请假手续2 .医院出具的病历证明需经学院卫生所审验3 .见习期休病假超过三个月的,见习期要相应延长4 .准假权限:所在部门、单位领导批准,报人事处审查、备案第十六条婚假.凡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年龄结婚者,享受婚假三天1 .凡符合晚婚年龄(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依法登 记结婚的初婚夫妻,可享受婚假十五天(含法定婚假三天),夫妻双方晚 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重新组合的家庭,初婚且符合 晚婚的一方,给婚假十五天,非初婚的一方,给婚假三天2 .准假权限:所在部门、单位领导批准,报人事处审查、备案。
第十七条产假及其他.教职工生育休产假按相关规定执行1 .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上班确有困难,除规定的15 天外可再休60天产前假此段假期既可计入正常的产假时间,也可以按病 假处理2 .教职工怀孕,需保胎休息者,凭医生证明,可保胎休息其保胎时 间的工资等待遇按病假规定计发3 .计划生育假凭医院证明按计划生育的相关规定执行4 .有一周岁以下婴儿的女职工,每天可在工作时间内给予一小时的哺 乳时间,如分上、下午两次哺乳的,每次为半小时,哺乳时间计算为劳动 时间5 .准假权限:产前假、保胎休息者,个人申请,部门签署意见,报人 事处批准;休产假者在产后十天内报人事处审查、备案第十八条丧假1 .教职工因其直系亲属和配偶的父母去世,可以请丧假省内的,假 期不超过3天;去世亲属在省外的,可适当增加路程假2.准假权限:所在部门、单位领导批准,报人事处审查、备案第四章请假期间的工资及津贴发放第十九条符合国家规定的婚丧假、计生假期间,校内津贴正常发放第二十条事假每月5天以内的(含5天),每天扣日津贴(校内津贴 总额除以每月21. 5天,以下同);事假每月累计5天以上者扣发当月校内 津贴;一年事假累计20天及以上者,年度考核最高等级为基本合格。
第二十一条病假每月7天以上,15天以内的,扣发半个月的校内津贴; 每月15天及以上者扣发当月校内津贴;病假连续两个月及以上的,除扣发 当月全部校内津贴外,还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扣发基本工资标准按照国发【1981】52号文件执行);一年累计病假超过60个工作日,年度考核最高 等级为基本合格第二十二条产假期间,岗位津贴照发,业绩津贴停发第五章旷工第二十三条教职工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任何请假或续假手续,擅自 不到岗工作者属于旷工第二十四条教职工连续旷工2天(教师旷课按学院有关文件执行)者, 除扣发日津贴外,年度考核最高等级为基本合格;第二十五条连续旷工超过2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7天者,除扣发 当月校内津贴外,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第二十六条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者,按国家规 定予以辞退,其中人事代理解除聘用合同,合同制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七条学院召开的会议及学院举办的大型活动无故不参加的,扣 发当日日津贴;各部门、各单位召开的会议及理论学习、集体备课无故不 参加的,扣发当日日津贴;以上会议、活动一学期累计3次无故不参加的, 年度考核最高等级为基本合格第六章附那么第二十八条各部门、各单位可根据本文件制订本部门、本单位的考勤 方法及请销假方法。
各部门、各单位的考勤方法及请销假方法须报人事处 备案第二十九条上述各类假,申请人必须填写《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 职工请假审批表》,按照准假权限审批每月3日随同考勤月报表并附各 种证明等材料一同交至人事处审核备案第三十条此文件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及省直事业单位政策调整的,学 院将按规定程序予以调整此文件假设有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之处,按上级 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如本人对考勤处理有异议的,可以向学院人事争议调解委 员会(办公室设在学院工会)申诉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附件:吉林工业职业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吉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