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一路户外广告招牌规划.pdf
38页五一路户外广告招牌规划送审成果设 计 号: 06-149-2 委托单位:长沙市 规划管理局设计单位:长沙市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二 00 七年二月五一路户外广告招牌规划( 送审成果 ) 设计单位名称 (公章 ): 长沙市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单 位 资 质 等 级与 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甲级编号: 021070 证 书 编 号: 工 程 设 计 证 书:甲级编号: 180110-sj 法定代表人、院长 (签章 ):主 管 院 长 (签章 ):总 工 程 师 (签章 ):设 计 部 部 长 (签字 ):项 目 负 责 人 (签字 ):五一路户外广告招牌规划( 送审成果 ) 设 计 号: 06-149-2 设计 校核 审核 审定规 划给水排水电力电信长沙市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二 00 七年二月五一路户外广告招牌规划说 明 书五一路户外广告招牌规划图 集目 录第一部分 项目概述一、规划背景二、规划范围与对象三、规划依据四、规划指导思想和原则五、规划目标六、广告招牌一般控制要求第二部分 五一路户外广告招牌现状分析一、现状概况二、户外广告现状情况统计及分析三、户外招牌现状情况统计及分析第三部分 五一路户外广告招牌规划一、户外广告招牌控制分区二、户外广告招牌风貌区段划分三、景观照明规划四、广告设置阵位规划五、户外广告规划汇总六、户外招牌规划汇总七、户外广告招牌规划要点分类释义八、户外广告招牌数量统计说明第四部分 规划要求说明和实施措施一、本次内容的说明二、城市整体形象与户外广告招牌的协调三、对于规划在许可的前提下的可调整性四、其它设施相应改造五、实施措施1 第一部分 项目概述一、规划背景长沙,全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之一,传统与现代文明在此交汇,同时又拥有“山、水、洲、城”独特的城市格局。
市委、市政府本着“经营城市”的理念,大力投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并力图创建文明城市、园林城市近年来,长沙的城市建设突飞猛进,城市面貌日新月异而长沙的户外广告在繁华背后,存在不少问题,与城市空间环境不太协调,影响城市形象户外广告招牌设置专业规划是城市管理的内容之一,关系着长沙的城市形象这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创建文明城市的标准,加大户外广告招牌的规划和整治力度,使户外广告招牌与长沙的城市性质、地位、风貌相适应,使城市建设、改建、管理、整治协调起来为更好地提升长沙市区景观形象和环境品质,市委市政府高瞻远瞩,组织各方力量对长沙市城市户外广告改善进行多次研究,并由长沙市规划管理局制定了《长沙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定》和《长沙市户外招牌设置技术规定》 为实现这一提质长沙城市形象的目标,长沙市规划局委托多家设计单位对长沙市主要城市道路及广场编制户外广告招牌规划,而本项目为其中五一路及五一广场、火车站广场户外广告招牌规划设计二、规划范围与对象五一路户外广告招牌规划范围:五一路、五一广场、火车站广场规划对象:户外独立设置或借助建(构)筑物设置,作为信息传播媒介的间业广告、公益广告牌位和店牌、招牌等,不包括未设构架的悬挂、张贴或手写广告;不包括利用交通工具设置的广告,不包括利用报亭等公用设施设置的广告以及交通指示牌、路牌。
三、规划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1995 年 2 月2、 《长沙市城市户外广告管理实施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第 80 号文件2002 年 9 月3、 《长沙市城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定》长沙市地方标准4、 《长沙市城区户外招牌设置技术规定》长沙市地方标准5、 《长沙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6、 《长沙市城市容貌规定》7、长沙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8、上层次五一路街景整治规划9、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规定四、规划指导思想和原则规划贯彻根据户外广告招牌本身的特点和规律,整体规划、合理布局,2 在符合城市总体建设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发掘自身先天的经济效益,把户外广告招牌作为城市道路和城市重大市政设施的点缀和风景线;同时,通过合理有效整改机场户外广告招牌设置,以提升长沙的城市形象和整体环境质量,形成有序高效高质量的城市户外环境1、尊重自然环境原则:媒体广告招牌的设置位置、尺度、形式、造型、色彩等要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户外广告招牌设置规划是城市规划的一项专业规划,它必须遵循和服从所在区域的城市规划2、保障安全原则:树立以人为本的规划思想,强调的安全性,其设置不能影响公共交通、公共安全、市政设施的使用和市民的正常生活。
切忌盲目提高媒体经济性而忽视必要的安全性3、创造城市景观的原则:突出强调户外广告招牌的景观效果,在传递信息的同时,也是城市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户外广告招牌的艺术性,体现湖湘文化特色,有利于帮助提高城市的文化形象4、创建夜景形象和避免光污染的原则:一方面,绚烂的户外广告招牌夜景极具魅力,是构成城市景观的积极要素;另一方面,户外广告招牌的照明范围、强度等必须满足环境保护相关控制要求五、规划目标完善建筑立面与体量,协调统筹城市空间景观元素有机融合,打造亮丽人文景观,塑造良好的城市风貌六、广告招牌一般控制要求(一)广告一般控制要求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范围:1、交通设施(包括交通护栏、隔离墩、交通指示牌、岗亭、指示灯)上禁止设置户外广告2、城市道路路灯杆和亭、邮筒上,禁止设置户外广场城市绿化带、花坛、护坡上禁止设置独立的户外广告3、党、政、军机关办公区、学校教学区、风景名胜地、城市广场、公园、风光带、文物保护单位、历史风貌保护区、居住小区内,禁止设置户外广场4、建筑物坡屋顶上禁止设置户外广告5、禁止设置过街龙门架广告6、立交桥、高架桥、铁路桥上禁止设置户外广告7、除重要商业街区有限制设置外,建筑物外墙面上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户外广告常用的几种标准:1、平行于建筑物外墙设置的,应符合下列要求:1) 、牌面高度不得超过屋顶高度,宽度与墙面相协调:2) 、牌面左右不得突出墙面的外轮廓线;3) 、不得在建筑主体的层与层之间的窗间墙上设置2、垂直于建筑物外墙设置的,应符合下列要求:1) 、牌面的外沿距建筑物的立面不得超出 1.5 米,下沿距地面不得低于3 4.5 米,设在有上盖的人行道上方的距地面不得低于 2.8 米;2) 、牌面的外沿或下沿距 10 千伏高压导线净距离不得小于 1.5 米;3) 、牌面的外沿或下沿距低压导线净距离不得小于 0.5 米;4) 、 市区内街道消防通道上空 5 米以下、 宽 4 米以内不得设置户外广告;5) 、户外广告的厚度不大于 0.3 米;6) 、牌面的上端不得超出承接墙面的上端3、在建筑物顶设置的,应符合下列要求:1) 、 在建筑物顶上设置户外广告, 其牌面高度按以下要求控制: 6 米 (含本数)以下建筑物设置户外广告,高度不超过 1.5 米; 6 米至 12 米以下建筑物设置户外广告, 高度不超过 2 米: 12 米至 18 米以下建筑物设置户外广告,高度不超过 3 米; 18 米至 24 米以下建筑物设置户外广告, 高度不超过 4 米:在高度 24 米以上的建筑物设置户外广告, 高度不得大于建筑物高度的 1/6( 最大高度不超过 9 米) :2) 、牌面宽度不得超出建筑物两侧墙面,并须平行于建筑物外墙:3) 、牌面水平方向不得突出建筑外墙面。
4、在人行天桥上设置桥体两侧平行悬挂广告牌或立体字,不得超出天桥结构实体范围,左右应与天桥均衡协调二)招牌一般控制要求户外招牌设置的通用标准:1、每个单位原则上只准在其经营场所自身范围内设置一个户外招牌2、一个场所或一个建筑物内有多个单位的,设置户外招牌应先整体规划,统一规格设计制作3、户外招牌的形状、规模、色彩、图案等应与建筑物及其周边环境相协调4、户外招牌的设置应当制作精良5、在残旧的建筑立面设置户外招牌,应进行建筑立面装修,整体设计设置6、商业街(区)只可在其门面上方平行或垂直于建筑外墙面设置;使用喷图照明、灯箱、霓虹灯、闪烁光源或其他新型材料7、宾馆或酒店、商业大厦、商务写字楼只可在其建筑屋顶、外墙面、入口处使用实体字(可泛光照明)设置8、文物保护单位、优秀近现代建筑、城市标志性建筑、机关团体不得在建筑外立面设置,只可在其入口处挂置相应规格的匾额9、商住楼只能在裙房商业门面上方使用灯箱、匾额、喷图照明或镶嵌立体字形式设置;10、城市对外交通站场(如机场、码头、车站等)和医院可在其门面上方、墙面或楼顶设置;使用实体字(可泛光照明) 、霓虹灯或其他新型材料但机场及其周边地区禁止使用闪烁光源和红色光形式的户外招牌。
11、城市快速道路、环路在行车视线影响行驶安全范围内,禁止使用闪烁光源和红色光形式的户外招牌12、禁止设置过街龙门架式户外招牌户外招牌常用的三种个案标准:4 1 平行于建筑物外墙设置的,应符合下列要求:1) 、牌面高度不得超过屋顶高度,宽度与墙面相协调;2) 、牌面左右不得突出墙面的外轮廓线;3) 、不得遮挡建筑立面的窗;4) 、不得在建筑主体的层与层之间的窗间墙上设置2、垂直于建筑物外墙设置的,应符合下列要求:1) 、牌面的外沿距建筑物的立面不得超出 1.5 米,下沿距地面不得低于4.5 米,设在有上盖的人行道上方的距地面不得低于 2.8 米;2) 、牌面的外沿或下沿距 10 千伏高压导线净距离不得小于 1.5 米;3) 、牌面的外沿或下沿距低压导线净距离不得小于 0.5 米;4) 、 市区内街道消防通道上空 5 米以下、 宽 4 米以内不得设置户外招牌;5) 、户外招牌的厚度不大于 0.3 米;6) 、牌面的上端不得超出承接墙面的上端3、在建筑物顶上设置的(指机场、车站、码头、医院) ,用实体字、霓虹灯形式,应符合下列要求:1) 、在高度 24 米(含 24 米)以下的建筑物顶上设置户外招牌,其牌面高度不得超过 3 米, 宽度不得超出建筑物两侧墙面, 并须平行于建筑物外墙。
2) 、在高度 24 米以上和 50 米以下的建筑物顶上设置户外招牌,其牌面高度不得大于 4 米, 宽度不得超出建筑物两侧墙面, 并须平行于建筑物外墙3) 、在高度 50 米以上的建筑物设置户外招牌高度不得大于建筑物高度的 1/6(最大高度不超过 9 米) 4) 、牌面水平方向不得突出建筑外墙面以上属《长沙市城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和《长沙市城区户外招牌设置技术规范》的主要规定节选,与本次规划主要对象紧密相关,其他的全部规定仍严格参照《长沙市城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 、 《长沙市城区户外招牌设置技术规范》和《长沙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 5 第二部分 五一路户外广告招牌现状分析一、现状概况(一)区域概况、区域定位、功能布局、文化特色五一路地段地处长沙市中心区,作为长沙市的一条重要的城市道路,是中心区的东西向轴线,东接火车站,西跨湘江至长沙市汽车西站由于五一路地处繁华的城市中心区,是城市的重要形象道路,同时也是商务、商业、办公较为集中的地段,在城市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五一路功能布局大致可划分为五大区段:一桥—五一广场城市传统区段、五一广场中心商业区、五一广场—火车站广场五一大道商务办公综合区、火车站广场门户形象区。
五一大道在城市的发展过程中,不仅是一条建设发展的主轴,从传统的历史文化街区到近现代行政中心,直至近年随着省、市政府的外迁,新建大量的商务建筑,无不记载着城市的变迁;同时也是一条重要的历史文脉,漫步于五一大道,太平街历史文化街区、坡子街民俗文化街区、五一广场商圈、晓园公园,以及散落的凯旋门摄影、五一文等,长沙的特色文化皆有分布二)道路交通现状五一路是长沙市一条重要的城市主干道, 城市的入口门户, 与湘江大道、芙蓉路、韶山路及黄兴路、曙光路、朝阳路等重要城市道路相连,加之道路两厢重要公共建筑众多,因此交通组织较为复杂三)绿化、城市广场分析五一大道道路绿化为人行道行道绿化,主要区段绿化种植良好;沿线有桥头绿化广场、五一广场、芙蓉广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