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doc
11页管理制度 )固定资産管理制度□总则第壹条目的爲加强固定资産的保管及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范围本规则所称固定资産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设备、马达仪表、工具、什项设备 (各公司自分事务性什项设备及机电性什项设备 )等第三条会计科目列帐原则前项固定资産,耐用年数于二年以下,不具生産性,未超过壹定金额者 (各公司自订 )应以费用科目列帐,而不得以固定资産科目列帐第四条管理部门 固定资産按下列类别,由各公司指定部门负责管理,其管理及保养细则由各公司管理部门会同使用部门自行制定之壹)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事务性什项设备由总部门负责管理二)机械设备、马达、仪表、机电性什项设备由工务部门负责管理,但得视实际需要归由性质关联部门管理三)工具由资材仓库负责管理第五条编号固定资産取得後,即归管理部门管理,且会同会计部门依其类别及会计科目统驭关系,予以分类 编号且贴粘样签第六条移交人员移交时,对於固定资産应依人事管理规则第十壹条的规定详列清册办理移交第七条增减方案会计部门应于次月 15 日前就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等专 案编制 " 固定资産增置表 "壹式三联送管理部门核对,且填列异常或更正内容後,第壹联管理部门 留存,第二联送返会计部门自存,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采用电脑处理报表代替之。
第八条盘点固定资産管理部门应会同会计部门每年盘点壹次 (不含工具、马达、仪表、事务性什项设备 )另应于每季就固定资産的专案中根据登记卡册,每壹类别至少抽点十项,盘点後应填造 " 盘存单 "壹式三份注明盈亏原因,壹份自存,二份呈报 (总 )经理核决後壹份送会计部门,壹份送总管理处总经理室备查管理部门对於盘盈或盘亏除应专案叙明原因呈核外,且应依增置或减损的规定办理 手续第九条增置、营造、修缮处理固定资産的增置、营造、修缮应分别依照 "材料管理办法 "、" 工程修造发包事务处理规则 "及" 营建□增置及登记第十条增置手续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等固定资産於增置验收後,使用部门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由总务部门 )应即填写 " 固定资産增加单 "壹式三联经会管理部门签章後,送会计部门填注购置金额、耐用年限、月折旧额,第壹联送管理部门转记入 " 固定资産登记卡 ",第二联由会计部门自存转记入 " 固定资産登记卡 ",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会计部门应每月和管 理部门核对 " 固定资産登记卡 "的记载事项,如有缺漏事项应即通知补正第十壹条受赠处理固定资産因其他公司拨入,捐赠而取得者,应填明价格,如原价无法查得或根本无原价者,得由 管理部门会同会计部门予以估列,且按第十条固定资産增置手续办理。
第十二条登记土地、房屋及建筑物等不动産取得所有权後,由总务部门统壹办理産权登记後, 转记入 " 房屋、 土地登记卡 " ,变更时亦同第十三条保险固定资産应依 " 关系企业财物保险事务处理程式 "的规定办理保险□移转、闲置及减损的处理第十四条资産移转处理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等固定资産于公司内相互拨转时应 由移出部门填写 " 固定资産移转单 "壹式四联会管理部门签章後,送移入部门签认 (管理部门不同时,要加印壹联会移入管理部门同时签认 ),第壹联送管理部门 (管理部门不同者,影印联送移入管理部门转记入 "固定资産登记卡 ") ,第二联送会计部门, 第三联送移入部门, 第四联送移出部门 其出入厂区应另填 " 移转交运单 ",壹式六联第壹联托运部门自存,第二联托运部门转送会计部 门暂存凭以核对第三联,第三联至六联出厂时经守卫签注时间、车重後,第三联由守卫暂存,於 翌晨转送托运部门的会计部门,经和第二联核对无误,於壹日内转送收料部门的会计单位凭以核 对收料;第四、五、六联由承运商随同物品出厂、入厂时经守卫签注入厂时间、车重後入厂,经 点收後第四联由收料部门存查,第五、六联经守卫签注出厂时间、车重後,第五联由承运商暂存 凭以申请运费,第六联由守卫暂存,於翌晨转送收料部门的会计部门和第三联核对。
第十五条资産送修处理固定资産固故须送厂商修复时,应依照 "工程修造发包事务处理规则 " 的有关规定办理,于送修时由工务部门或管理部门开具 " 料品交运单 "壹式六联,第壹联经办部门自存,第二联送会计部门, 第三联由守卫室暂存于次日转送会计部门,第四、五、六联交承运商运同物品出厂,第四联交收 料厂商暂存供做物品回厂交货的凭证,经办部门於验收後转交会计部门核销,第五联供申请运什 费,第六联由收料厂商签收且送回经办部门第十六条出租或外借处理固定资産出租或外借,管理部门应先会同会计部门後按序呈 (总 )经理核准後始得办理,且应制定 契约,副本送会计部门以备核对,契约内容应包括修缮保养及税捐负担、租金、运什费、归仍期 限、保持原状、附属设备明细等,其出入厂区应另填 " 料品交运单 "壹式六联,且依第十五条流程第十七条减损处理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机械设备、机电性什项设备因减损拟报废者,应由使用部门填具" 固定资産减损单 "壹式四联,注明减损原因,送管理部门及会计部门签注处理意见後呈报 (总)经理,经核准後,第壹联送管理部门转记入 " 固定资産登记卡 ",第二、三联依处理意见办理後连同该废品送资材仓库签收 (盘亏部分免办缴库 ),第二联连同有关资料送会计部门据以向主管机关 办理报备,抵押权变更及解除保险等手续,第三联自存。
该减损资産因体积巨大必须就地处理或 拆除时,则第四联送委托部门凭以办理,惟减损资産於拆移前,或拆移後无法缴库时,管理部门 或使用部门应妥爲保管, 上项减损资産已缴库者由资材仓库保管处理, 其无法缴库而决定标售时, 其处理流程依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第十八条闲置固定资産处理 固定资産的管理部门至少每三个月应将运营上认爲无利用价值的闲置固定资産予以整理,填具 " 闲置固定资産明细表 " ,拟定处理意见後呈报 (总)经理,经核定标售者须按下列规定办理:(壹)管理部门应即按 "闲置固定资産明细表 "所列经批示计售部分开具 " 固定资産让售比价单 "壹式 四联由 (总 )经理指派专人或由采购部门负责招商比价,且将比价结果转记於 " 标售比价单 "後,第三联自存,第四联送资管科,第壹、二联呈 (总 )经理核决後,由经办人将第二联送会计部门以凭核对,第壹联送管理部门以便发货二)发货时,由标售经办人填写 " 料品交运单 "壹式六联 (承运商联勿填 )凭以入厂提货, 经守卫签注 出厂时间及过磅记录後,送回标售经办人开具 "缴款单 "向出纳解缴货款,且於 " 料品交运单 "备注栏填写 " 固定资産让售比价单 "号码、发票号码,第壹联送资材部门,第四联送承购商收执,第二、三联送守卫查对放行,於翌立转会计部门复核。
三)提货出厂後管理部门应即填具 " 固定资産减损单 "壹式四联 (资材仓库联免填 ),第壹联自存转记入" 固定资産登记卡 ",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送使用部门留存 第十九条抵押资産的减损出租、外借处理 提供抵押借款的固定资産如有发生减损、出租或外借时,会计部门应事先备函写明抵押编号及资産名称、数量,向总管理处财务部报备,由财务部向贷款及抵押权登记机械办理标的物增减变更 手续□工具、附属设备、事务性什项设备处理第二十条马达仪表处理(壹)本项资産经验收後使用部门应每件填具 "固定资産增加单 "加盖 "附属设备管理 "章(马达或仪表如附属於机械中验收时,除比照第十条的规定外,仍应按本规定办理 ),第壹联送管理部门转记入" 固定资産登记卡 "( 马达、仪表专用卡自订 ),第二联送会计部门,第三联使用部门自存二)移转时通知管理部门於 " 固定资産登记卡 "上记载移转情况,其出入厂区内应填写 " 移转交运单" 办理交运三)需送厂外修理者,就比照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四)其保养细则由管理部门会同使用部门自行制定之六 )各公司得自订管理物件的标准 (如冷气机的马达不列入管理或几马力之上的马达始列入管理的物件等 ) 。
七)减损的部分比照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减损单位应盖 " 附属设备管理 "章以资区别第二十壹条工具处理(壹)本项资産的购置需全部经由资材仓库收料,未领用前由仓库保管,归入物料帐二)本项资産系指物料的工具类,但各公司得订出各项品名且追加非消耗品部分三 )本资産列爲个人保管时应依个人别 (共同使用者以科别设立,科长爲当然保管人,得指定专人负责实际保管工作 )设立"财産保管卡 "二份(以不同顔色区分 ),壹份存发料部门 (仓库 ),壹份留存 于各科集中保管四)领用时, 由领用人开具 "材料领料单 ",连同科留存的卡片向仓库领料, 且于 "财産保管卡 "上签认五)领用本项资産时,如系新领或追加领料单须经厂 (处 )长核准, 如系以旧换新者, 凭科长核准的领料单办理六)移交时有关本项资産的保管清册须增写壹份送管理部门据以转记 " 财産保管卡 "七)本项资産於不用拟退回时,须呈请厂 (处 )长核准後方能办理退库,资材仓库对该退回品得例行管理第二十二条事务性什项设备处理" 列入财産管理 " 章且会管理(二)本项资産各公司应列出品别,于请购时由资材仓库于请购单上盖部门後办理请购於办理验收後 " 请购单 "的会计联及仓库联同送会计部门整理付款,仓库联且於 传票开制後,由会计部门转送管理部门转记 " 财産保管卡 "。
三)本项资産列爲个人保管时,应依个人别设立 "财産保管卡 "其馀均以科别设立 " 财産保管卡 ",科长爲当然保管人,得指定专人负责实际保管工作四)对於非消耗性文具用品的保持期限及物件,各公司得自订专案及保有期限,超过保有期限时 免办报废或缴仍五)移交时有关本资産的移交清册须壹份送管理部门,据以转记於 " 财産保管卡 "于不用或报废时,得编制保管清册经呈厂 (处 )长核准 (得视情况转呈 )後,送交管理部门点收 (报废部分免办点收 ) 及转记於 " 财産保管卡 "附则第二十三条本规则经呈决策会通过颁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