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麻醉复苏室工作制度.pdf
2页麻醉复苏室的工作制度一、 概述 麻醉复苏室(recovery room)又称为麻醉复苏室 (PACU ) ,是对麻醉后病人进行严密观察和监测,直至病人 完全清醒,生命体征恢复稳定的病室复苏室在麻醉科主 任的领导下工作,日常监测治疗工作由麻醉科医师和护士 负责,麻醉科医师负责制定该病人的监测和治疗计划,并 决定是否转送普通病房或监护病房的指征 二、麻醉复苏室的基本任务是: 1. 手术室中当日全麻病人未苏醒,部位麻醉术后未清醒 者和意外部位麻醉可能影响生命者,直至病人清醒且无生命 危险 2. 监护和治疗在苏醒过程中出现的生理紊乱 3. 患者苏醒后无异常,送入病房,如病情危重需要进一 步加强监测和治疗则进入监护病房 三、收治标准: 1. 凡麻醉后患者未清醒,自主呼吸未完全恢复或肌肉张 力差或因某些原因气管导管未拔除者,均应送恢复室 2. 凡各种神经阻滞发生意外情况,手术后需要继续监测 治疗者 四、工作程序: 1、麻醉患者由麻醉医师护送至麻醉复苏室,必要时与手 术医师共同护送搬运与护送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病情,防止 躁动,防止各种导管脱出,注意呼吸道梗阻,患者保暖等 2、病人由手术室转往复苏室的过程中,麻醉科医师负 责维持病人呼吸及循环功能的稳定。
3、病人安置稳定后,立即建立常规监测及治疗包括 心电图、血压、脉搏、血氧饱合度;保持呼吸道通畅、吸氧、 输液或输血;保留气管插管及呼吸功能未恢复者,应以呼吸 器扶助或控制呼吸 3、麻醉科医师向值班医师和护士交班,包括如下内容 (1)病人的一般资料,手术方式、时间及麻醉方法 (2)现病史和既往史及治疗情况 (3)麻醉用药包括术前用药、麻醉诱导及维持药、麻醉性镇痛药物和肌松药的用量及最后一次用药时间和剂 量、拮抗药及其他药物 (4)术中失血量、输液输血量、尿量 (5)麻醉和手术的异常情况及其处理,如插管困难、支 气管痉挛, ECG 改变或血流动力不稳定、异常出血等 (6)目前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措施,可耐受的生命体征范 围,转出计划 4、值班医师应全面检查病人并对麻醉后恢复情况作出评 价,主要集中在神志、呼吸道及肌力的恢复 5、至少每15min 测定并记录1 次血压、脉搏、心率、血 氧饱合度、呼吸频率及神志恢复情况,以判断恢复程度和 速度对于恢复缓慢者应进行治疗,如残余肌松药或麻醉 性镇痛药的拮抗等 6、当病人达到转出标准后或需要送往监护病房继续治疗, 应详细记录各种检查结果,将病人及所有病历记录送到普 通病房或监护病房。
五、转出标准: 1、中枢神经系统标准术前神志正常者意识恢复,神志 清楚,有指定性动作; 定向能力恢复, 能辨认时间和地点; 肌张力恢复,平卧抬头能持续10s 以上 2、呼吸系统标准能自行保持呼吸道通畅,吞咽及咳喇 反射恢复; 通气功能正常, 呼吸频率为112~30/min,PaCO2 在正常范围或达术前水平,吸入空气条件下高于70mmHg, 或 SpO2高于 95% 3、循环系统标准心率、血压不超过术前值的±20% 并稳 定 30min 以上;心律正常, ECG 地 ST-T 改变或恢复到术前 水平 4、椎管内麻醉后,感觉及运动神经阻滞已有恢复,交感 神经阻滞已恢复;循环功能稳定,不须用升压药 5、术后用麻醉性镇痛药或镇静药后,观察30min 无异常 反应 6、无急性麻醉或手术并发症,如气胸、活动性出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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