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自贸区政策.docx
11页建立中国(天津)自由贸易实验区(如下简称自贸实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加快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为全面有效推动自贸实验区建设,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规定(一)指引思想全面贯彻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环绕国家战略,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转型,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备中的决定性作用,摸索转变政府职能新途径,摸索扩大开放新模式,努力打造京津冀协同发展对外开放新引擎,着力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国内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摸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发挥示范带动、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二)战略定位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任务,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规定,努力成为京津冀协同发展高水平对外开放平台、全国改革开放先行区和制度创新实验田、面向世界的高水平自由贸易园区三)总体目的通过三至五年改革摸索,将自贸实验区建设成为贸易自由、投资便利、高品位产业集聚、金融服务完善、法制环境规范、监管高效便捷、辐射带动效应明显的国际一流自由贸易园区,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国内经济转型发展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区位布局(一)实行范畴自贸实验区的实行范畴119.9平方公里,涵盖三个片区:天津港片区30平方公里(含东疆保税港区10平方公里),天津机场片区43.1平方公里(含天津港保税区空港部分1平方公里和滨海新区综合保税区1.96平方公里),滨海新区中心商务片区46.8平方公里(含天津港保税区海港部分和保税物流园区4平方公里)自贸实验区土地开发运用须遵守土地运用法律法规二)功能划分按区域布局划分,天津港片区重点发展航运物流、国际贸易、融资租赁等现代服务业;天津机场片区重点发展航空航天、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高品位制造业和研发设计、航空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滨海新区中心商务片区重点发展以金融创新为主的现代服务业按海关监管方式划分,自贸实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重点摸索以贸易便利化为重要内容的制度创新,开展货品贸易、融资租赁、保税加工和保税物流等业务;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重点摸索投资制度改革,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推动金融制度创新,积极发呈现代服务业和高品位制造业三、重要任务和措施(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建设适应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规定和贸易投资便利化需求的服务体系。
1.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行审管职能分离,建立综合统一的行政审批机构,实行“一颗印章管审批”推动政府管理由注重事前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完善信息网络平台,提高行政透明度,实现部门协同管理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立行业信息跟踪、监管和归集的综合性评估机制,加强对公司的管理、监督和服务,健全公司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记录和披露制度,完善公司信用约束机制;完善公司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行公司年度报告公示、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公司名单制度;摸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评级原则,实行分类管理提高执法效能,建立集中统一的综合执法机构,整合执法力量,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加大对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构建反垄断审查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和执法体制以及纠纷调解、援助、仲裁等服务机制发挥专业化社会机构力量,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成效将原由政府部门承当的资产评估、鉴定、征询、认证、检查检测等职能逐渐交由法律、会计、信用、检查检测认证等专业服务机构承当2.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天津市依法向自贸实验区下放经济管理权限自贸实验区内工作部门依法公开管理权限和流程,建立各部门权责清单制度。
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管理目录制度,完善“一口受理”服务模式,改革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推动审批后监管原则规范制度建设加强发展规划、政策、原则的制定和实行工作二)扩大投资领域开放稳步扩大开放领域,改革“引进来”和“走出去”投资管理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机制,有效监管,完善服务,摸索建立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的基本制度框架3.减少投资准入门槛实行自贸实验区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制度,减少和取消对外商投资准入限制,提高开放度和透明度重点选择航运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文化服务、社会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和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先进制造业领域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有效吸引外资;金融领域,在完善有关配套措施前提下,研究合适减少对境外投资者资质规定、股权比例、业务范畴等准入限制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性总部、研发中心、销售中心、物流中心和结算中心,鼓励先进制造业延伸价值链,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支持外资股权投资基金规范创新发展,完善资本金结汇、投资基金管理等新模式,鼓励外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发起管理人民币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容许获得国际资质的外籍和港澳台地区专业服务人员和机构,在自贸实验区内根据有关规定开展有关业务。
容许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的港澳专业人士,在自贸实验区试点担任合伙制事务所的合伙人4.改革外商投资管理模式摸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之外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外商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存核准的除外),由天津市负责办理;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将外商投资公司设立、变更及合同章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备案由天津市负责办理,备案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实行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行外商投资全周期监管,建立健全境外追偿保障机制完善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容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自由转移其投资收益5.构建对外投资合伙服务平台确立公司及个人对外投资主体地位,支持公司及个人开展多种形式的境外投资合伙,在法律法规规定范畴内,容许自担风险到各国各地区自由承揽项目逐渐减少个人对外投资的外汇管制对不波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所有实行备案制,属市级管理权限的由自贸实验区负责怪案建立对外投资合伙“一站式”服务平台加强对外投资合伙事后管理和服务,建设多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完善境外资产和人员安全风险预警和应急保障体系。
鼓励设立从事境外投资的股权投资公司和项目公司,支持设立从事境外投资的股权投资母基金三)推动贸易转型升级积极哺育新型贸易方式,打造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外贸竞争新优势,摸索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运业发展环境6.完善国际贸易服务功能积极摸索服务贸易发展的新途径和新模式,搭建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服务贸易增进平台,推动既有融资平台依法合规为中小服务贸易公司提供融资服务按照公平竞争原则,积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并完善与之相适应的海关监管、检查检疫、退税、跨境支付、物流等支撑系统发展服务外包业务,建设文化服务贸易基地建设亚太经济合伙组织绿色供应链合伙网络天津示范中心,摸索建立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鼓励开展绿色贸易摸索开展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知识产权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建立华北地区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开展知识产权跨境交易,创新知识产权投融资及保险、风险投资、信托等金融服务,推动建立知识产权质物处置机制加快建设国家进口贸易增进创新示范区,增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鼓励公司统筹开展国际国内贸易,实现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支持进口先进技术、核心设备及零部件和资源类商品支持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平行进口汽车应符合国家质量安全原则,进口商应承当售后服务、召回、“三包”等责任,并向消费者警示消费风险。
建立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管理服务模式在执行现行税收政策前提下,提高超大超限货品的通关、运送、口岸服务等综合能力扶持和哺育外贸综合服务公司,为从事国际采购的中小公司提供通关、融资、退税、国际结算等服务在总结期货保税交割试点经验基本上,鼓励国内期货交易所在自贸实验区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业务,扩大期货保税交割试点品种,拓展仓单质押融资等功能,推动完善仓单质押融资所波及的仓单确权等工作依法合规开展大宗商品现货交易,摸索建立与国际大宗商品交易相适应的外汇管理和海关监管制度在严格执行货品进出口税收政策前提下,容许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立保税展示交易平台开展境内外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的维修业务试点摸索开展境外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的再制造业务试点容许外商开展机电产品及零部件维修与再制造业务推动建立检查检疫证书国际联网核查机制,推动原则和成果互认改革和加强原产地证签证管理,便利证书申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鼓励设立第三方检查检测鉴定机构,逐渐推动实行第三方成果采信7.增强国际航运服务功能增进航运要素集聚,摸索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运发展机制和运作模式积极发挥天津港和滨海国际机场的海空联动作用容许设立外商独资国际船舶管理公司。
放宽在自贸实验区设立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伙国际船舶公司的外资股比限制容许外商以合资、合伙形式从事公共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外方持股比例放宽至51%,将外资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的许可权限下放给天津市大力发展航运金融、航运保险业,建设中国北方国际航运融资中心,鼓励境内外航运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等航运服务中介机构设立营业机构并开展业务在贯彻国际船舶登记制度有关配套政策基本上,中方投资人持有船公司的股权比例可低于50%充足运用既有中资“以便旗”船税收优惠政策,增进符合条件的船舶在自贸实验区落户登记完善集疏运体系,加密航线航班推动海运集装箱和航空快件国际中转集拼业务发展容许中资公司拥有或控股拥有的非五星旗船,试点开展外贸集装箱在国内沿海港口和天津港之间的沿海捎带业务支持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增长国际客货运航班,建设航空物流中心完善国际邮轮旅游支持政策,提高邮轮旅游供应服务和配套设施水平,建立邮轮旅游岸上配送中心和邮轮旅游营销中心容许在自贸实验区内注册的符合条件的中外合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旅游业务符合条件的地区可按政策规定申请实行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8.创新通关监管服务模式自贸实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比照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内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关监管模式,实行“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的通关监管服务模式,积极推动实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改革措施。
可根据自贸实验区发展需求,按现行管理规定向国家申请扩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面积自贸实验区内的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按照现行模式实行监管不断摸索口岸监管制度创新强化监管协作加强电子口岸建设,推动实现海关、检查检疫等口岸监管部门信息共享推动公司运营信息与监管系统对接逐渐实现基于公司诚信评价的货品抽验制度除废物原料、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散装货品外,检查检疫在一线实行“进境检疫,合适放宽进出口检查”模式,创新监管技术和措施;在二线简化检查检疫流程,履行“以便进出,严密防备质量安全风险”的检查检疫监管模式提高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海关保护的协调性和便捷性,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调度中心四)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实行业务模式创新,哺育新型金融市场,加强风险控制,推动投融资便利化、利率市场化和人民币跨境使用,做大做强融资租赁业,服务实体经济发展9.推动金融制度创新开展利率市场化和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试点将自贸实验区内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纳入优先发行大额可转让存单的机构范畴,在自贸实验区内开展大额可转让存单发行试点区内试行资本项目限额内可兑换,符合条件的区内机构在限额内自主开展直接投资、并购、债务工具、金融类投资等交易。
深化外汇管理改革,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下放银行办理,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资本金可意愿结汇,进一步提高对外放款比例提高投融资便利化水平,解决自贸实验区内公司特别是中小公司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统一内外资公司外债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