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省体育设施专项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doc
38页湖南省城市体育设施专项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体育局二O一八年十二月前 言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的工作和生活方式发生改变,居民身体活动量明显减少,身体活动不足是导致人体死亡的第四独立因素体育活动已经成为增强国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最积极、最有效、最经济的生活方式我国政府高度重视体育活动在增强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中的重要作用1995年,国务院颁布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2007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2014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2016年,国务院印发《“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对发展群众体育活动、倡导全民健身新时尚、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做出了明确部署体育强国建设的重要内涵是人人享有体育,体育设施是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随着经济的腾飞, 湖南省各类体育活动得到蓬勃发展,在广大民众积极参与各项体育锻炼的同时,目前全省现有体育场馆的数量不足、设施陈旧及功能单一等问题日益凸现加强公共体育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公共体育普及水平,不断满足人群民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是各级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
为促进我省体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积极响应实现建设体育强国的目标,充分发挥体育在建设健康中国、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增强国家凝聚力和文化竞争力等方面的独特作用,因此加快建设和改造我省城市体育设施显得日益紧迫和重要本《指南》适用于全省城市体育设施建设的专项规划编制,针对我省体育设施现状和存在问题,《指南》提出了系统、全面、可行的技术对策和措施,对《规划》的科学实施和行业技术水平的整体提升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 本《指南》在编制过程中,开展了广泛调查研究,并对调研资料进行了认真分析总结,同时参考了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和国家、省级相关文件规定,征求了省直部门、省内各地市州城市规划局和省内甲级规划院的意见,多次听取了有关专家的意见 本《指南》主编单位:湖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指南》主要起草人:戴勇军、周伟、周湘华、宛克忠、黄天意、孙灿、胡启明、熊剑锋、罗晓清、彭志文、梁雷、邬新邵本《指南》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目 录1. 总则 11.1 编制目的 11.2 适用范围 11.3 指导思想 11.4 规划依据 11.5 规划原则 32. 规划的基本要求 52.1 规划期限与范围 52.2 规划目标 52.3 体育设施分类与分级 52.4 体育设施配置标准 72.5 公共体育设施选址 102.6 体育设施布局要求 103. 技术要点 133.1 规划背景分析与评估 133.2 体育设施现状分析 133.3 确定体育设施的发展水平和规划目标 143.4 科学预测体育设施的总体规模 143.5 构建体育设施体系 143.6 确定各级各类体育设施的建设控制指标 153.7 提出对控规单元的要求 163.8 应急避难体育场所规划指引 163.9 环境影响评价篇章或者说明 173.10 建立“多规合一”的编制协调机制 173.11 近期建设规划 183.12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94. 规划成果要求 214.1 成果形式 214.2 规划文本 214.3 规划图纸 214.4 附件 214.5 成果标准 225. 附则 235.1 施行日期 235.2 指南解释权 23附录A 名词解释 24附录B 条文说明 24 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规范我省城市体育设施专项规划编制,促进我省城市体育设施服务体系的健全与转型,完善城市公共服务体系,增加公共体育服务设施有效供给,增强公益性,提高普及性,指导城市体育事业的有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编制《湖南省体育设施专项规划编制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本指南)。
1.2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湖南省的城市(包括地级市、县级市、县城)的体育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1.3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强国梦与中国梦紧密相连”,“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的重要指示和党的十九大、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着力解决体育设施建设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体育设施建设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为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打下坚实物质基础1.4 规划依据1.4.1 法律与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版)(2)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16年11月7日修正版)(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7月2日修订版)(4)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1日)(5)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82号)(6) 《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次修正版)(7)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5年12月4日)(8) 《湖南省全民健身条例》(2012年5月31日)(9) 《湖南省公共游泳场所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2017年12月28日修正版)(10) 《湖南省实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50号)(11)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9号)(12) 《湖南省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1.4.2 规范、标准及相关文件(1) 《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 50442-2008(2) 《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GB 19272-2011(3) 《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分类配置要求》GB/T 34281-2017(4) 《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标准》系列(5) 《体育训练基地通用配套用房建设标准(建标159-2011)》(6) 《城市公共体育场馆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规〔2017〕11号)(7) 《城市公共体育运动设施用地定额指标暂行规定》(〔86〕体计基字559号)(8) 《关于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与管理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42号)(9) 《县级全民健身中心项目实施办法》(体群字〔2016〕112号)1.4.3其他《体育设施专项规划》开展除符合本技术指南的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湖南省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文件的规定。
1.5 规划原则(1)健康优先把健康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立足国情,将促进健康的理念融入体育设施专项规划编制的全过程,加快形成有利于健康的生活方式、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模式,实现健康与经济社会良性协调发展2)改革创新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关键环节改革步伐,冲破思想观念束缚,发挥科技创新和信息化的引领支撑作用,形成具有地域特色、促进全民健康的体育服务设施体系大力推进以钢结构为主的装配式体育馆的建设,有条件的城市可以发展共享健身房的建设3)科学发展必须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结构、环境条件以及文化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统筹兼顾,优化配置,推动体育设施建设从规模扩张的粗放型发展转变到质量效益提升的绿色集约式发展,准确把握健康领域发展规律,并符合国家关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的规定4)公平公正大力发展老百姓身边的中小型体育设施,以社区和基层为重点,推动体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维护基本体育设施的公益性,逐步缩小地区、人群间基本体育服务和健康水平的差异,实现全民健康覆盖,促进社会公平2. 规划的基本要求2.1 规划期限与范围规划期限应与城市(县城)总体规划的年限保持一致,一般为10-20年,其中近期宜为3-5年。
规划范围为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范围2.2 规划目标以“实现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为目标,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需求为出发点,逐步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梳理整合体育设施用地资源,前瞻、系统、务实地规划城市体育设施的空间体系,增加公共体育服务设施有效供给,增强公益性,提高普及性,为提高城市全民身体素质,提升城市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打下坚实物质基础,为城市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2.3 体育设施分类与分级 2.3.1体育设施分类根据服务类型,体育设施分为公共体育设施和非公共体育设施两大类型公共体育设施:包括在体育场馆用地(A41)上建设的公共体育场、公共体育馆、公共游泳馆、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及各类球场等满足大众体育锻炼、观赏赛事需求的公益性体育活动场所非公共体育设施:包括赛马场、高尔夫、溜冰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通用航空、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康体用地(B32)上建设的可提供体育服务的设施;也包括由社会(市场)投资并经营的羽毛球馆等体育服务设施;还包括服务设施用地(R32)、绿地与广场用地(G)等其他用地中具有混合功能且能提供体育服务的设施2.3.2体育设施分级 体育设施可分为“区域级-市级-区(县)级-街道级-社区级”五级配置。
省会城市和有计划举办国际级赛事的设区城市可采用五级配置,其他一般设区城市可采用“市级-区(县)级-街道级-社区级”四级配置,县级市和县城可采用“区(县)级-街道级-社区级”三级配置2.3.3体育设施分级定义 (1)区域级体育设施:是指服务于省域及湖南省周边区域的大型综合性公共体育设施,主要用于甲级赛事,可举办全国性和其它国际比赛区域级公共体育设施应与城市规划功能定位、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社会需求相适应,在符合相关标准的条件下,合理布置,统筹安排2)市级体育设施:是指服务于设区城市的市域行政管辖范围的大型公共体育场馆,主要用于乙级赛事,可举办地区性和全国单项比赛主要包括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池)和大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等公共体育设施 (3)区(县)级体育设施:是指服务于一定区域范围(仅限市辖区、县级市、县城)的大型体育运动场所,也是市级体育运动设施的补充,主要用于丙级赛事和全民健身,可举办地方性、群众性运动会,服务大众体育 设施内容主要包括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池)和中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等公共体育设施4)街道级体育设施:是指服务对象主要为街道内居民的体育活动场所,服务人口规模约在3~5万人左右,主要用于全民健身。
设施内容主要包括小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球类场地、健身场地、骑行道和健身路径等体育设施5)社区级体育设施:是指服务对象主要为社区内居民的体育活动场所,服务人口规模约在1~1.5万人左右,主要用于全民健身设施内容主要包括社区多功能运动场、小型球类场地和健身路径等体育设施社区级体育设施一般不考虑独立占地,并且以项目配建的方式提出要求2.4 体育设施配置标准 (1)区域级体育设施:根据举办大型赛事的需求设置超过40000座以上的区域级公共体育场,用地规模确定应根据土地使用标准的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2)市级体育设施:市级体育设施要求设置10000-20000座体育场一处;3000-5000座体育馆一处;1500-3000座游泳馆一处;大型全民健身中心一处(用地面积不小于5000㎡)3)区(县)级体育设施:区(县)级体育设施要求设置5000-20000座体育场一处;2000-3000座体育馆一处;1500-3000座游泳馆一处;中型全民健身中心一处(用地面积不小于3000㎡)4)街道级体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