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MARPOL重要规定.docx
1页MARPOL73/78 关于控制性操作性排油的规定船舶种类油类处所排放水域例外特殊水域外特殊水域内任何油船及400GT以上的非油船油船(机器处所 除外)的排放需 满足的条件不得将油类或油类混合物排放入海,除非符合 下列所有条件:1. 不在特殊区域内;2. 距最近陆地50n mile以上;3. 止在途中航行;4. 油里瞬间排放率不超过30L/n mile;5. 排入海中的总油量:1) 现有油船:不得超过该项残油所属该种 货油总量的1/15000;2) 新油船不超过1/30,000;6. 船上排油监控系统及污油水舱设施正在运 转禁止将油类及油性混合物排放入海但是:1. 清洁压载舱或专舱压载可以直接排放入 海;2. 经处理的机器处所舱底污水(即机舱含 油污水)的排放满足下列所有规定时, 可以排放入海:1) 舱底污水不是来自或油泵舱的藏底;2) 舱底污水未混有货油残余物;3) 正在途中航行;4) 未经稀释的排出物的含油量不超过15ppm;5) 船上滤油系统正在运转;6) 当排出物的含油量超过15ppm时,该 过滤系统被有的停止装置能确保自动 停止排放上述排放规定不适用卜列情况:1. 将油类或油性混合物排放入 海,系为保障船舶安全或救护 海上人命所必需;2. 系由于船舶或其设备遭到损 坏的缘故;1) 但必须在发生活发现排 放后,为防止排放或使排 放减至最低限度,已采取 类切合力措施;2) 如果是船东货船掌柜熬 成损坏,或轻率行事而又 知道可能会招致损坏,则 不在此例。
3. 为与特殊的污染事故作斗争 已使污染损害减至最低限度, 儿需排放含油混合物必须经 拟进行排放地区的管辖征服 的批准非油船舱底,从 油船机器处所(不包括货油 泵仓)舱底的排 放(不得混有货 油残余物)需满 足的条件不得将油类或油类混合物排放入海,除非符合 下列所有条件:1. 不在特殊区域内;2. 正在途中航行;3. 未经稀释的排除物的含油量不超过15ppm;4. 船上的滤油设备正在运转小于400GT的非油船1. 应将残油留存在船上并排至接收装置;或;2. 按非“油船舱底”排放要求排放;3. 清洁压载或转舱压载可以直接排入海禁止将任何油类或含油混合物排放入海,除 非未经稀释的这种排出物的含油量不超过 15ppm,但在南极区域禁止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