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东无偿借款给公司要缴税吗.docx
2页股东无偿借款给公司要缴税吗?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如果出现暂时的资金困难,很多老板都会考虑把自己的资金借给公司来使用,并且一般不收取利息,即自然人股东将自有资金无偿借给公司这样的经济业务是否会产生纳税义务?首先,根据财税〔2016〕36号规定:贷款服务,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资金占用费等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因此,自然人股东将自有资金借给公司的行为本质上是一种提供贷款服务的行为但是由于自然人股东是无偿提供的资金,没有收取利息,是否需要视同销售服务处理呢?财税〔2016〕36号有明确规定,视同销售服务的情形是,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自然人股东既不是“单位”又不是“个体工商户所以其将自有资金无偿借给企业的行为不属于视同销售服务,没有产生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同样的道理,自然人无偿借款给一家企业,也不需要视同销售但是,如果是关联企业间的资金拆借行为,例如母公司把资金借给子公司;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其他企业提供借款,例如同一个集团的子公司甲借款给子公司乙;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自然人提供借款,例如公司借款给企业员工,即使没有实际利息发生也需要按照视同销售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同时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做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处理。
值的注意的是:集团企业的统借统还业务,即使关联企业之间有利息,也是免征增值税的统借统还业务是指企业集团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由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分拨资金,并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本息,再转付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的业务总结:1自然人将资金无偿借给企业,不需要缴纳增值税;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将资金无偿借给其他企业或者自然人,需要按照视同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3集团公司间的统借统还业务,免征增值税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