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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最新私车公用涉税问题_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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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私车公用涉税问题第一篇:私车公用涉税问题 案例 某民营企业董事长由于工作需要,从财务部领取50万元购买轿车该董事长以个人名义购买车辆,并办理了各种手续一个月后,车辆发生的油费及保险费等费用,该董事长将车辆发生的油费及保险费等单据拿到财务部报销后来税务机关进行税收检查,认为车辆所发生的费用是董事长个人的消费支出,不能在企业当期费用中列支,不允许税前扣除,不仅进行了相应的纳税调整,而且处以所欠税款一倍的罚款 (来源:教材案例1-2) 大背景 在当今汽车和房地产两大国民支柱产业的迅猛发展下,汽车作为一种代步工具自2022年以后迅速的成为一部分普通群众的主要交通工具,这些对公司运营方面也 带来了方方面面的影响,如从原来行政部统一购车提供给高管们使用,转变为行政部不再派车或甚至有些分子公司压根都不再买车,而是由包括高管们在内的所有员 工直接使用自驾车为公司服务,然后公司投入专门费用资源予以支持 采取的方式一般有两种: 1、直接在工资中以车补的明细项目列支,工资核算,照章纳个税; 2、费用报销的方式 方案一:以职工交通补贴的方式为员工报销燃油费 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2022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 国家税务总局《企便函[2022]33号》发文日期:2022-09-04 对企业所得税而言,是这样规定的: (四)企业职工报销私家车燃油费的企业所得税问题。

      1.2022年1月1日(不含)以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相关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22]305号)规定,企事业 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在规定的标准内,为员工报销的燃油费,均属于企事业单位的工资薪金支出,应一律计入企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按照计税工资或工效挂钩工资标准进行税前扣除 2.2022年1月1日(含)以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2]3号)规定,企业为员工报销的燃油费,应作为职工交通补贴在职工福利费中扣除 对个人所得税而言,是这样规定的: (一)企业向职工发放交通补贴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采用报销私家车燃油费等方式向职工发放交通补贴的行 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交通补贴全额的3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 方案二:公司与个人签订车辆租赁合同 具体做法: 从行政制度上制定一个内部管理文件,统一将员工的自驾车租赁给公司使用,然后直接拿汽车费用的相关发票入账,公司税前扣除,员工不缴个税和营税,皆大欢喜。

      该管理文件在税局备案,据说有些地方的税局是不置可否,而有些地方是直接表示不可以入账 涉税计算: 个人出租汽车给公司可能涉及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及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08修订版)第二十三条规定,按期纳税的纳税人起征点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22修订)第六条第四款的规定,“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营业税: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纳税义务人个人出租车辆,应该按照“服务业——租赁”交纳营业税,如果没有达到营业税起征点,则不需要交纳营业税如根据粤地税发[2022]312号文规定,广东纳税人每月租金不超过1000元的,没有达到营业税起征点的,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又海淀地税的答复为个人所取得的应缴纳营业税的月收入起征点是5000元 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车辆需按“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由公司代扣代缴个税。

      每月租金收入不超过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每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 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 =[ 每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 (1-20%),税率为 20% 一般情况下,交纳的营业税可以扣除,部分地方税务机关还允许每月扣除 800 元的修缮费具体以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为准 印花税:签订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 0.1% 贴花 个人应该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服务业发票给A公司,A公司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可以凭发票在税前列支该项费用 例子:青岛地税局2022年05月27日《代开发票须知》中关于个人租车规定: (1)月租金收入800元以下,综合税率5.55%,其中:营业税5%,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分别按照营业税税额的7%、3%、1%征收 (2)月租金收入800--4000元,营业税5%,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分别按照营业税税额的7%、3%、1%征收,个人所得税=(月租金收入-税金-800)X20% (3)月租金收入4000以上,营业税5%,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分别按照营业税税额的7%、3%、1%征收,个人所得税=(月租金收入-税金)X(1-20%)X20% 方案三:个人因公使用私有车辆,按次报销业务所消耗的汽油 员工要提供汽油费的发票,并在报销单里写清楚出发地和目的地,可以作为差旅费用报销,不用交个税。

      这里需要掌握的一点是实报实销,公司只负担员工因公业务发生的实际费用,也就是说在合理的范围按照公司的规定报销 后附汽油费报销申请单以供参考 第二篇:私车公用涉税问题 关于"私车公用"的税会处理,做一个统一回复! 如果单位没有公务用车,意思就是公司的资产上没有车辆 那么 单位来了客人,让员工开自己的车去接一下,这个费用怎么出? 老板有个车一直放公司,对员工说,你们要办事就都开这个车去,老板的车很多,这个车就一直放公司大家用了那车辆发生的费用怎么出? 员工自己的车平时都是自己使用,平时为单位市内办事,市外短途出差开了自己的车,这个费用怎么出? …… 以上问题,我相信大部分公司都能遇到特别是目前很多国企公务用车都改革了,单位基本只保留了仅有的几辆供接待客人使用的公务车,其他的员工办事基本没有公车使用,那这种问题就越发凸显出来了 我们来看看常见的操作方式! 以交通补贴的方式处理 公务员公车改革后,就是按照级别给不同级别的人发放不同金额的车辆补贴,当然这部分补贴就是工资薪金的组成部分,同一级别的人每个月补贴金额是一致的,那么有了这个津贴,你平时办事这些就不再单独报销任何费用。

      这是一个好办法,一方面不需要发票报销「当然也有采取用发票报销方式领取补贴」,但不管你是现金方式还是报销方式向职工支付的收入,均应该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一方面,标准固定,方便核算和管理单位人人有份,统一发放的补贴计入工资计税也没有税务风险但是这里面有个问题,就是有失公平 补贴发放只考虑的级别差异,但是同一级别的人由于工作性质不一样,出门办事的频率肯定不一样,有些人可能一个月也难得出门一次,而有些人可能天天跑,这种公平性就有欠缺 有些国企也参照这种方式,按照级别发车辆补贴,但是也同样存在公平性的问题,比如同样财务部,跑税的岗位和费用报销岗位的车补一样,你觉得公平吗? 当然也有企业为了公平合理,按照工作性质也额外加了一个岗位额外补贴「特殊岗位多发点」,来平衡这种差异,这样做的话就更合理了 但是,你考虑的再周全也有临时额外任务的发生,固定的补贴永远考虑不到临时任务 这种情况下也好办,那就是单位在每个月度薪酬考核时候,可以加入出车单制度,员工对自己额外非岗位本职工作的临时出车事项以及里程「这个需要公司以制度方式定下来,主要要包括里程的补贴金额」以填写出车单方式提出补贴申请。

      经过审核「这个审核流程就看公司具体的管理要求」后增加到每个月工资里面这点有点类似加班费,多加班了就多报点 好了,以上就是一种做法,采取车辆补贴方式来处理 这种处理方式的优点: 核算简单,可以不需要发票直接发放,标准统一,企业容易计算和管理 这种处理方式的缺点: 全部计入员工个人工资,对于用车多的人来说,个人所得税负担重,形成我出去办事多,我申请的补贴就多,补贴的金额如果在刚好能弥补了我的车辆费用外就没什么盈余了的话,我拿的多反而我的个人所得税扣多,最后算下来我还亏了,干的多拿的少的现象又出现了这比较要命! 建立报销制度 据实报销方式 好了,我们再来看私车公用的其他处理方式,很多单位不想把这个当成一个人人都按标准享有的补贴来发,他们觉得,我员工自己开车为公司办事,事项合情合理,发生的费用就应该报销 这个说法,我觉得,没毛病!该不该?该! 为什么没有问题?很简单,《基本准则》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第三十三条规定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我私车公用发生的费用完全是满足会计准则费用定义的要求,是企业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费用,我按照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没有任何问题!如果你不入账反而不能反映企业真实业务,那才是隐匿费用,会计信息失真的表现 那怎么做? 会计有《准则》,还得制定报销凭制度《准则》是个方向,具体企业管理中还得在准则的框架下建立符合企业经营管理的财务报销制度,这样大家都以统一的标准来进行报销核算,在业务真实性考察上才更符合内部控制和管理要求 没有规矩就不成方圆,如果这个人报销是这个标准,其他人又是另外一个标准,那对于费用真实性问题就存在漏洞,也会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所以,建立制度是关键! 可以单独制度一个私车公用报销制度,也可以在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下加入私车公用的规定 制度其实主要规定报销流程和报销相关单据,当然私车公用涉及员工安全问题我觉得也很有必要规定一下 报销流程和单据就是具体怎么做?填写那些单据,准备那些票据? 包括出差前出车申请单「出差时间、出差地点、出差事由等」,出差完成后的出差总结报告,出差人员需要提供的报销表格式「包括实际出差天数、发生的实际费用等」 具体出差过程中的过路费、停车费等费用可以凭票填写报销单,油费这块处理主要可以采用里程数来报销,比如制度里面规定主要的出差地点,一般长途出差公司不会允许自己开车的,都是省内出差,所以把省内主要的市州公里数以制度的方式固定下来,实际出差就按照制度规定的里程采取每公里定额报销多少钱的方式计算。

      制度建立好了后呢? 制度建立好后,就按照制度执行,报销后直接计入差旅费 涉税问题大家比较关心 关键的涉税方面嘛,大家感觉更关心,其实我们会计首先还是要关心的准则对核算的要求,税务的东西也重要,但是不是做账的主导 可能税法现在真的太严格了,所以大部分会计看问题很多时候都没从会计核算角度看问题,首先就是税法满足条件不,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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