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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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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档编号:433481775
  • 上传时间:202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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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杰合规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华杰资信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规管理机制,完善合规管理体系,明确合规责任,实现公司持续规范发展,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业务、 各个部门、分支机构及全体工作人员第三条 下列术语解释适用于本制度一)合规:指公司及全体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公认并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准则”) ;(二)合规风险:指因公司或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或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准则而使公司受到法律制裁、被采取监管措施、遭受财产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三)合规管理:指公司制定和执行合规管理制度, 建立合规管理机制,培育合规文化,防范合规风险的行为第四条 本制度列出了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的部分规章制度,对于本制度没有覆盖的合规要求,相关人员可以向直接上级、稽核合规部及合规工作人员进行咨询1第二章 合规责任与合规管理责任第五条 合规经营是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责任, 所有工作人员对本岗工作承担合规责任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与合规管理有关的职责, 对公司合规管理的整体有效性承担责任。

      公司各部门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对本部门和分支机构工作人员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监督管理, 对本部门和分支机构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公司的全体工作人员都应当熟知与本岗职责相关的法律、 法规和准则,主动识别、 报告和控制自身执业行为的合规风险,并对自身执业行为的合规性承担责任第六条 公司设合规总监和专门的稽核合规部 合规总监是公司的合规负责人, 稽核合规部协助合规总监工作, 对公司及所有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和审查第七条 合规总监、稽核合规部及其工作人员独立开展工作,并按照规定的独立报告路线进行报告,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第八条 稽核合规部的合规管理责任不替代或者免除公司其他各部门、全体工作人员所负担或归属的合规责任第三章 合规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第九条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合规管理体系 董事会履行以下合规管理职责:2(一)审议批准合规管理制度,并监督和评价制度的实施情况;(二)审议管理层提出的合规管理方案和合规管理报告;(三)公司章程或与合规管理相关文件确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第十条 合规总监全面负责公司的合规管理工作, 向董事会汇报工作,并指导稽核合规部的工作第十一条 公司稽核合规部是合规管理的专业部门, 向合规总监报告。

      稽核合规部履行以下合规管理职责:(一)制定合规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二)监督、检查或审查公司及工作人员的行为合规性;(三)为管理层、各部门、分支机构提供合规咨询、组织合规培训;(四)发现和报告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合规风险隐患;(五)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合规风险隐患, 及时向公司有关部门或工作人员提出制止和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六)处理涉及公司和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和举报;(七)保持与评级业务监管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的联系沟通, 主动配合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的工作, 跟踪、评估监管意见及监管要求的落实情况;(八)组织对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的评价,提交合规管理报告;(九)公司规定或授予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第十二条 在合规总监空缺时,稽核合规部按照规定的报告路线向董事会汇报3第十三条 合规总监不得兼任或分管与合规管理职责相冲突的职务或部门稽核合规部及合规人员不得承担与合规管理职责相冲突的其他职责第十四条 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工作人员要主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合规性常规自查, 并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合规风险隐患时,向稽核合规部反馈和报告第十五条 有条件的部门、分支机构经公司批准可以设置一定的组织机构或者工作岗位, 履行本部门、分支机构的一部分日常合规管理职责。

      上述机构或岗位在履行合规管理相关职责时, 受公司稽核合规部的指导和监督第四章 合规管理基本工作制度与工作内容第十六条 公司保障合规总监和合规管理工作人员的独立性,保障合规管理人员能够充分行使履职时所必须的知情权和调查权 合规管理人员有权调阅相关文件、 资料,要求相关人员对有关事项进行说明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规定的职责和程序,直接向合规总监或合规管理工作人员下达指令或者干涉其工作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各部门、 分支机构不以任何理由限制、阻挠合规总监和合规管理工作人员履行职责4第十七条 公司保证合规总监和合规管理工作人员拥有与履行合规管理职责相关的权利和权限, 包括但不限于必需的知情权和调查权第十八条 合规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全面性原则, 覆盖公司所有业务、各个部门和分支机构、 全体工作人员, 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第十九条 合规总监和稽核合规部应当组织研究所有业务、 各个部门和分支机构的主要合规风险, 明确风险点和控制环节, 并提供相应的合规管理方案第二十条 公司所有业务、各个部门和分支机构、 全体工作人员,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 应当为合规总监和稽核合规部履行合规管理职责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对合规总监和稽核合规部提供的合规管理方案、 合规管理建议和意见等,各个部门和分支机构应当认真组织落实, 并向稽核合规部书面反馈落实情况第二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在进行制度建设、 流程修订,以及新业务开发与产品设计时, 应当征求和尊重合规总监和稽核合规部的意见 必要时,合规总监和稽核合规部可以派员参与相关工作第二十二条 合规总监和稽核合规部通过进行合规检查、 发布合规预警、提供合规咨询、组织合规培训、制定合规风险处置方案和合规风险报告等方式实施合规管理5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稽核合规部应当向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发布合规风险预警或提示:(一)统计结论显示发生频率较高的合规风险;(二)已经发生了重大合规风险事件的管理环节或业务领域;(三)因为管理制度体系的不足或者制度执行效果的偏差, 可能会发生重大合规风险事件的管理环节或业务领域;(四)法律法规、地方规章和外部监管规则发生变动, 可能给公司带来新的合规风险;(五)应当预警的其他合规风险第二十四条 稽核合规部对检查发现或以其他渠道发现或获知的违规行为和合规风险事项或行为, 应当向相关部门、 分支机构提出整改意见和处理意见。

      属于重大事项的,还应按规定程序报告各个部门和分支机构应当按要求组织整改, 并向稽核合规部书面反馈整改实施方案和整改效果第二十五条 合规总监和稽核合规部应制作必要的工作底稿和工作报告,记录和规范合规管理工作第二十六条 合规总监和合规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履行合规管理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并且持续进行自我学习和提高第二十七条 合规总监和合规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对所拥有的权利和权限,善加利用和保管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范围行使相关权利和权限6第二十八条 合规总监和合规管理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原则,对因工作知悉的事项负有保密义务第二十九条 公司建立申诉与举报制度, 保障公司内外部利益相关方(包括客户、投资人、信息使用者和全体员工等)都能够正常行使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的权利 公司各部门、 分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如发现违法违规、违反职业道德和行业行为准则的行为或合规风险隐患时,应视具体情况立即报告合规负责人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有关部门应对报告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及时采取相关措施或向有权部门报告公司保护举报人,禁止相关人员对其进行打击报复第五章 合规报告及报告路径第三十条 合规报告包括合规工作报告和合规风险报告。

      合规工作报告是合规总监和稽核合规部向公司董事会、 监事、高级管理层,或者外部监管部门提供的, 有关公司合规管理整体情况以及相关人员履责情况的工作汇报 合规工作报告包括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合规风险报告包括员工发现合规风险事项或行为, 以及可能的合规风险事项或行为时, 按照规定程序向稽核合规部履行的报告 也包括合规总监和稽核合规部针对特定风险向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提示和预警,必要时,还应当按规定向监管部门报告第三十一条 合规工作报告可以包括以下内容:7(一)合规研究进展 重点是法律法规、 监管部门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跟踪情况,及其具体变化;(二)合规管理平台建设情况;(三)合规检查实施情况 重点是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存在的合规风险隐患、 以及相关问题的反馈和整改落实情况; 对外部监管部门报送的合规检查报告内容应至少包括公司是否持续符合评级业务许可的资质条件、 评级业务活动的合规情况、 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现及整改情况、 可能面临的重大合规风险及应对措施、 合规负责人和其他合规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以及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内容等,向外部监管部门报送的合规检查报告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合规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公章;(四)合规培训的组织情况和效果评估;(五)提供合规咨询的情况。

      重点是在公司内部制度建设、 流程优化等方面提供的有关意见及落实情况;(六)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报告及处理情况;(七)与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和联络;(八)合规管理工作存在的困难、问题、改进措施及其建议;(九)对合规管理工作的整体评价和分析;(十)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第三十二条 合规风险报告的要素包括:(一)合规风险的认定依据;(二)合规风险的性质;8(三)合规风险事项或行为的基本描述包括发生时间、地点、岗位、相关责任人和具体经过;(四)可能或已经形成的不良影响或损失程度的估计;(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和后续措施;(六)整改建议或处理意见;(七)报告单位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第三十三条 合规总监和稽核合规部应当对主要的合规风险事项或行为进行持续的监控和跟踪, 对认定为合规风险或合规风险隐患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和路线及时报告其他部门或个人发现、并向合规总监或稽核合规部反映的可疑事项或行为,经合规总监或稽核合规部认定, 确实构成合规风险或合规风险隐患的,也应纳入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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