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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明-电---广东省工商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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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8年12月12日发出(共22页)内 部 明 电发往见报头签发人姜海平等级特急粤工商明电[2008]195号抄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须知及《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申请登记表》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局直属分局: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广告管理规定》(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令第35号)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授权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香港、澳门地区投资者在广东省投资设立广告企业进行项目审批的通知》(工商广字〔2008〕215号)的规定,省局修订了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须知(包括《设立、变更外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须知》、《设立、变更中外合营广告企业项目审批须知》、《香港、澳门地区投资者设立、变更广告企业项目审批须知》、《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审批须知》)并编制了《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申请登记表》,要求全省工商系统按省局设定的格式和内容统一使用现将上述须知及表格式样印发给你们,请结合省工商局《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授权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香港、澳门地区投资者在广东省投资设立广告企业进行项目审批的通知》(粤工商广字〔2008〕607号)认真贯彻执行。

      并请各地级以上市工商局接到本通知后及时更新本局“红盾信息网”的有关办事指南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二日设立、变更外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须知一、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二)《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令第35号)二、行政许可项目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外资广告企业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审定,颁发《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定意见书》三、行政许可条件(一)投资方应是以经营广告业务为主的企业;(二)投资方应成立并运营三年以上四、提交文件(一)设立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申请书;(二)投资者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三)投资者编制的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投资者的登记注册证明; (五)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七)外国投资者通过股权并购举办外资广告企业的,需提供受理申请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初审意见五、提交文件的要求(一)提交文件应当提供原件供登记机关核对,复印件应由申请人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签字。

      同时,提交文件为外文的,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二)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该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三)对于香港、澳门地区投资者,按照国务院《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中关于“服务提供者”定义及其相关规定的要求,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应是经营(含非主营)广告业务的企业法人其注册证明没有标明经营范围的,需提供香港、澳门工业贸易署出具的证明文件四)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拟设立的广告企业名称、企业类别、注册地址、投资总额即注册资本、数额、申请的广告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项目建议书有投资者的签字盖章五)投资者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投资者基本情况,企业投资计划,引进广告制作技术和设备方案,以及有否制定培训计划、广告经营技术及市场分析,综合经济、效益论证等。

      六)投资者的登记注册证明, 外国投资者证明为外文的须由有翻译资格的单位译成中文七)投资者的资信证明,是指应由与该投资者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六、行政许可程序(一)由外国投资者直接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审定外国投资者通过股权并购举办外资广告企业的,向其所在地有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呈报,由其提出初审意见,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审定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自收到全部呈报文件二十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同意项目审批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定意见书》三)由外国投资者向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呈报所规定的文件和《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定意见书》,经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审查批准并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四)外国投资者持《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定书》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以及其他规定的文件向有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手续七、变更外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外资广告企业设立后,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变更项目的要求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表》及其他规定的文件,按照规定的程序另行报批,并办理企业变更登记注册手续。

        (一)更换合营方或转让股权;  (二)变更广告经营范围;  (三)变更注册资本设立、变更中外合营广告企业项目审批须知一、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二)《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令第35号)二、行政许可项目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中外合营广告企业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审定,颁发《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定意见书》三、行政许可条件(一)合营各方应是经营广告业务的企业;(二)合营各方须成立并营运二年以上;(三)有广告经营业绩四、提交文件(一)设立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申请书;(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三)合营者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四)设立中外合营广告企业的项目建议书及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五)合营各方的登记注册证明;(六)合营各方的资信证明;(七)广告业绩证明;(八)广告管理制度;(九)受理申请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初审意见五、提交文件的要求(一)提交文件应当提供原件供登记机关核对,复印件应由申请人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签字。

      同时,提交文件为外文的,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二)中方合营者应提交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该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三)对于香港、澳门地区投资者,按照国务院《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中关于“服务提供者”定义及其相关规定的要求,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应是经营(含非主营)广告业务的企业法人其注册证明没有标明经营范围的,需提供香港、澳门工业贸易署出具的证明文件四)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拟设立的合营广告企业名称、企业类别、注册地址、投资总额即注册资本、各方出资比例及数额、申请的广告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项目建议书有合营各方的共同签字盖章。

      五)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合营各方基本情况,合营企业投资计划,引进广告制作技术和设备方案,以及有否制定培训计划、广告经营技术及市场分析,综合经济、效益论证等六)合营各方的登记注册证明, 外国投资者证明为外文的须由有翻译资格的单位译成中文七)合营各方的资信证明,是指应由与该投资者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六、行政许可程序(一)由中方主要合营者向其所在地有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呈报,由其提出初审意见,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深圳市的中外合营广告企业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转,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审定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自收到全部呈报文件二十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同意项目审批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定意见书》三)中方主要合营者向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呈报所规定的文件和《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定意见书》,经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审查批准并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四)中方主要合营者持《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定书》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以及其他规定的文件向有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手续。

      七、变更中外合营广告企业项目审批中外合营广告企业设立后,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变更项目的要求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表》及其他规定的文件,按照规定的程序另行报批,并办理企业变更登记注册手续  (一)更换合营方或转让股权;  (二)变更广告经营范围;  (三)变更注册资本香港、澳门地区投资者设立、变更广告企业项目审批须知一、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二)《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令第35号)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授权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香港、澳门地区投资在广东省投资设立广告企业进行项目审批的通知》(工商广字〔2008〕215号)二、行政许可项目香港、澳门地区投资者在广东省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批港澳投资者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审定,颁发《外商投资广告企业项目审定意见书》三、行政许可条件(一)设立中外合营广告企业1.合营各方应是经营广告业务的企业;2.合营各方须成立并营运二年以上;3.有广告经营业绩二)设立外资广告企业1.投资方应是以经营广告业务为主的企业;2.投资方应成立并运营三年以上。

      四、提交文件(一)设立中外合营广告企业1.设立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申请书;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合营者股东会(董事会)决议;4.设立中外合营广告企业的项目建议书及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5.合营各方的登记注册证明;6.合营各方的资信证明;7.广告业绩证明;8.广告管理制度;9.受理申请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初审意见二)设立外资广告企业1.设立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的申请书; 2.投资者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3.投资者编制的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4.投资者的登记注册证明;5.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7.港澳投资者通过股权并购举办外资广告企业的,需提供受理申请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初审意见五、提交文件的要求(一)提交文件应当提供原件供登记机关核对,复印件应由申请人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签字同时,提交文件为外文的,需提交中文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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