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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宁县鑫亿矿业有限公司南河铁矿资源开发利用项目1.pdf

20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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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第一章第一章 总论总论 1.1 环评任务的由来 洛宁县鑫亿矿业有限公司南河超贫磁铁矿位于洛宁县城西北方向,直线距离约17km,区内交通较为方便,东距洛宁~洛阳公路(S249)约 5km,矿区内有简易公路相通 (村村通水泥路面) 与外界相通 矿区地处小界乡山后村的南河~上园子沟~郑家岭一带,行政区隶属洛宁县小界乡管辖 2008年8月,洛宁县鑫亿矿业有限公司获得探矿权;2009年11月,提交了《河南省洛宁县南河风化壳型超贫磁铁矿详查报告》 , 2010年11月,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以 “豫国土资储备字[2010] 109号”文予以备案(附件3) 2011年7月,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以“豫国土资矿划字[2011]031号”文对矿区范围进行了划定(附件4) 随后,洛宁县鑫亿矿业有限公司委托烟台德和冶金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洛宁县鑫亿矿业有限公司南河风化壳型超贫磁铁矿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2011年10月,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以“豫国土资方案字【2011】第104号”文予以备案(附件5)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矿区范围共由 4 个拐点坐标组成,矿区面积 4.0363km2,开采标高+804~+564m,矿区内分布 K1、K2、K3、K4 三个超贫磁铁矿体,保有储量614.73 万吨, 设计利用储量为 583.54 万吨, mFe 平均含量 9.03%, 平均剥采比 0.5t/t,生产规模为 30.0 万吨/年,服务年限 20.6 年(含基建期 0.5 年)。

      矿区内布设四个露天采场开采 K1、K2、K3、K4 矿体,开采接替顺序:先同时开采 K1、K2 两个矿体,后由 K4 矿体接替 K1 矿体继续开采;K3 矿体接替 K2 矿体继续开采,直至各矿体开采完毕全部采用露天开采,公路开拓,汽车运输 K1 矿体露天采场位于矿区最北部,面积 10.32hm2,开采标高:+660m-+790m,分为 1-1、1-2 两个采段,两段之间由山岭相连,其中:K1-1 采段形成山坡、凹陷露天,最低开采标高+660,最高剥离台阶+760m,采剥台阶高度 10m,共 11 级台阶,+680m 以上为山坡露天,+680m 以下为凹陷露天,凹陷采坑容积 4.2 万 m3;K1-2 采段形成山坡露天,最低开采标高+680,最高剥离台阶 790m,采剥台阶高度 10m,共2 12 级台阶K1 矿体开采矿量 141.77 万 t,剥离量 70.89 万 t,服务年限约 10.4 年 K2 露天采场位于矿区中北部,面积 9.18hm2,开采标高:+620m-+790m,分为 4个采段,各段之间由山岭相连,其中:2-1 采段形成山坡露天,最低开采标高+690,最高剥离台阶 790m,采剥台阶高度 10m,共 11 级台阶;2-2 采段形成山坡、凹陷露天,最低开采标高+670,最高剥离台阶+740m,采剥台阶高度 10m,共 8 级台阶,+680m 以上为山坡露天,+680m 以下为凹陷露天,凹陷采坑容积 4.0 万 m3;2-3 采段形成山坡、凹陷露天,最低开采标高+640,最高剥离台阶+680m,采剥台阶高度10m,共 5 级台阶,+650m 以上为山坡露天,+650m 以下为凹陷露天,凹陷采坑容积1.4万m3; 2-4采段形成山坡、 凹陷露天, 最低开采标高+620, 最高剥离台阶+680m,采剥台阶高度 10m, 共 7 级台阶, +630m 以上为山坡露天, +630m 以下为凹陷露天,凹陷采坑容积 1.65 万 m3。

      K2 矿体开采矿量 218.41 万 t,剥离量 109.21 万 t,服务年限约 14.1 年 K3 矿体露天采场位于矿区中南部,面积 5.27hm2,开采标高:+580m-+690m,采剥台阶高度 10m, 共 12 级台阶, +590m 以上为山坡露天, +590m 以下为凹陷露天,K3 矿体开采矿量 85.33 万 t,剥离量 42.665 万 t,服务年限约 14.1 年 K4 矿体露天采场位于矿区南部,面积 8.75hm2,开采标高:+610m-+800m,分为 3 个采段,各段之间由山岭相连,其中:4-1 采段形成山坡、凹陷露天,最低开采标高+610,最高剥离台阶+700m,采剥台阶高度 10m,共 10 级台阶,+630m 以上为山坡露天,+630m 以下为凹陷露天,凹陷采坑容积 2.1 万 m3;4-2 采段形成山坡、凹陷露天,最低开采标高+630,最高剥离台阶+700m,采剥台阶高度 10m,共 8 级台阶,+650m 以上为山坡露天,+650m 以下为凹陷露天,凹陷采坑容积 4.0 万 m3;4-3采段形成山坡、凹陷露天,最低开采标高+650,最高剥离台阶+800m,采剥台阶高度 10m,共 16 级台阶,+660m 以上为山坡露天,+660m 以下为凹陷露天,凹陷采坑容积 0.9 万 m3。

      K4 矿体开采矿量 138.03 万 t,剥离量 69.015 万 t,服务年限约 10.2年 3 本项目设 3 处永久废石场、1 处临时废石场、3 处表土临时堆场、2 处工业场地以及新建开拓道路及运输连接道路 其中, 1#废石场服务 K1-1 矿体开采, 选址于 1-1采段东侧沟谷,占地 3hm2,最大堆高 25m,废石最大堆存容量 39 万 m3;2#废石场服务 K1-2、K2 矿体开采,选址于 K2-1 采段西侧沟谷,上至沟头,占地 4.0hm2,最大堆高 35m,废石最大堆存容量 75 万 m3;3#废石场服务 K3、K4 矿体开采,位于K3 露天采场以南 0.3km(K4 露天采场西侧)沟谷内,上至沟头,占地 2.1hm2,最大堆高 45m,废石最大堆存容量 49 万 m3;4#临时废石场服务于 K3、K4 矿体凹陷回填废石的临时堆存,位于 3#废石场以西 60m 自然冲沟内,上至沟头,占地 0.6hm2,最大堆高 25m,废石最大堆存容量 5.5 万 m3;1#表土临时堆场选址于 K1-1 采段东侧沟谷,1#废石场上游,占地 0.15hm2;2#表土临时堆场选址于 2-1 采段北侧沟谷,2#废石场上游,占地 0.2hm2,3#表土临时堆场选址于于 K4 露天采场北侧沟口,3#废石场以东 70m 处,占地 0.15hm2;北工业场地设在 K1、K2 矿体露采采场之间,沟谷南侧半坡设工业场地,内设配电室、修理及材料仓库、值班室、简易生活办公区及生产水池等;南工业场地设在 K1、K2 矿体露采采场之间,南河沟南侧半坡设工业场地,内设配电室、修理及材料仓库、值班室、简易生活办公区及生产水池等。

      本项目建设总占地 44.43hm2,总投资为 3002.5 万元,环保投资 514.36 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由环保部门出具审查意见为此,洛宁县鑫亿矿业有限公司委托煤炭工业郑州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评工作 (委托书见附件 1)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就环评工作的内容和深度等问题向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了汇报,根据该项目情况和当地环境实际,确定评价工作的深度,认真研读了《洛宁县鑫亿矿业有限公司南河铁矿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有关资料,并结合现场踏勘的实际情况,编写完成了《洛宁县鑫亿矿业有限公司南河铁矿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送审版) 4 1.2 评价目的 开展环评工作的目的,是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就对该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拟采取的防治措施进行评价, 论证和选择技术上可行,经济、布局上合理,对环境的有害影响较小的最佳方案,为领导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就本项目而言,其评价目的为: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保法规,遵照“客观 公正、内容全面、重点突出”的原则,突出工程作为工业污染与生态建设项目的双重特点,从环保角度分析论证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为领导决策、工程环保设计方案实施、施工及运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2、在现场监测附以资料收集的基础上,查清区域环境质量及生态环境现状,明确环境保护目标; 3、类比同类矿山开采污染物产排情况分析本工程污染物的产生与排放源强。

      预测本期工程建成前后对区域环境质量的影响、变化情况及环境的可承受性; 4、分析论证本工程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 5、 从“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等方面对设计工艺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等进行分析; 6、从环保角度对废石场的选择、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等给出明确结论,为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7、对矿区范围内的自然、社会、生态环境现状进行调查,在此基础上对其范围内的社会、生态环境进行评价; 总之,本次评价的目的是通过对本项目开采过程中所造成的各种污染及生态破坏的实际情况,论证建设工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的范围,从环境保护及生态恢复角度论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并提出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为领导部门决策、环保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5 1.3 编制依据 1.3.1 任务依据 “洛宁县南河铁矿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委托函”,2014 年 7 月 1.3.2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6 年 9 月 1 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6.1.1);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2.28); (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法》(1996.10.29);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4.1); (7)《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7.1.1); (8)《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1994.3.26);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12.25);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002.6.29) ; (1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11.29,国务院第 253 号令); (12)《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 (2006.12.1) ; 1.3.3 政策性文件 (1)《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 号;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 (3)《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 年第 51 号; (4)《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05]152 号;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 (2015.6.1) ; (6)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 (2016.4) (7)《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1998.2.12) 6 (8) 国经贸资源[2000]1015 号《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 ; (9) 《关于加强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意见》(2004.2.12, 环发 〔2004〕24 号; (10)《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 ,国发[2000]38 号 2002 年 3 月; (11)《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 ,国发[2005]28 号 2005 年 8 月; (12) 环发[2005]109 号《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 (1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12) ; (14)《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录》 ; (15)《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 ; (16)《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办理非煤矿产资源整合矿业权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国土资发〔2010〕106 号) ; (17)洛阳市人民政府“洛政办〔2016〕52 号” 《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 2016 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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