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体系.docx
3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体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陕西液化天然气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素质,防止人员伤亡,减少职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管理第三条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应当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第四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全公司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全面负责;各部门、办公室负责人对本部门、办公室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全面负责第五条安全环境监管部是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起草和实施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监督、检查和评估各部门、办公室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第二章安全培训与评估第六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具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第七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培训时间不少于48小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6小时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九条公司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确保具备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方可安排从事岗位工作。
第十条公司新员工未经过安全培训、未通过安全考核或未取得岗位资格,不得独立工作第十一条除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外,新员工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小时第十二条公司员工离岗一年以上(特种作业人员离岗半年以上)、转岗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应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第十三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致人死亡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重新参加安全培训第十四条对造成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第十五条公司每年定期对不同岗位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安排补考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岗位要求的安全生产能力第十六条各类安全培训项目和考核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培训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第三章其他规定第十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第十八条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费用从安全费用或员工教育费用中列支,上述费用纳入年度预算第十九条公司应将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第四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环境监管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