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暂行办法.docx
28页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就业工作机构以及职责 2就业中心岗位职责 5岗位1 (主任岗) 5岗位2 (副主任岗) 5岗位3 (科员) 6岗位4 (就业专员) 6毕业生就业指导 7毕业生就业推荐 7毕业生就业方式 8就业协议 8违约 9户口、档案托管 10出国(出境)留学、工作 11就业方案编制 12派遣 12就业纪律 13其它规定 14毕业生就业工作机制 14就业指导人员工作制度 16应届毕业生就业率上报制度 17毕业生跟踪调查制度 19毕业生资源信息上报制度 21缓就业申报审核暂制度 22就业指导人员工作制度 23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措施和指导服务 25总则第一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以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 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和广东省“十三五”期间毕业生就业工作为指 导,紧紧围绕促进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积极采取有效 的措施,进一步转变毕业生就业观念,引导毕业生自觉地把个人理 想同国家需要结合起来,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特别是到西部 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鼓励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建立市场导向、政府调控、自主择 业为主、学校推荐为辅、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努 力实现毕业生充分就业。
第二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学院工作的重要部分,不仅关系到 学生个人理想是否得以实现,更是维护稳定与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 要求认真做好每一个毕业生的就业工作是我院“以学生为本,以 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思想的重要体现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好坏是衡 量我们学院教育、教学质量与办学成果的重要标准之一,也是学院 品牌得到家长承认和社会认可的重要渠道第三条为规范我院毕业生的就业工作,进一步提高就业工作 质量,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所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 学生就业工作机构以及职责第四条我院的毕业生就业工作在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 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落实省教育厅要求的“一把手工程” 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院长担任;成员包括教务 处、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后勤保卫处、院办以及各系(部)的 负责同志,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就业指导中心,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直接对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履行职能部门的责任第五条 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实行学院和系两级管理,各系设 立毕业生就业工作小组,小组组长为系“一把手”小组成员由系领 导和员组成,一般为三到四人第六条各系毕业生就业工作小组接受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 导小组的指导。
第七条就业指导中心是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的职能部门, 负责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一) 全面统筹毕业生就业工作,组织展开毕业生就业指导、 就业服务和毕业生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学生就业工作研究;(二) 根据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和规定及上级主管部门的 工作意见,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有关政策文件和规章制度,制定 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规范毕业生行为;(三) 负责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和资料统计工作,并按时将相 关数据归口上报省教育厅就业指导中心(四) 为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组织 展开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双向选择”活动;(五) 负责毕业生的推荐工作,对签订的就业协议实行监督 管理,维护就业协议的严肃性;(六)按照教育厅的要求编制毕业生就业建议方案;(七) 组织毕业生鉴定,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八) 组织开展毕业生的调研活动,就业跟踪服务,负责学 院与用人单位的沟通、联系;(九) 负责就业报到证的发放与人事档案的收寄;(十)负责毕业生档案信息及就业情况等的其他工作十一) 完成主管行政部门和学院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第八条 各系毕业生工作小组就业工作的主要职责:(一) 全面负责本系毕业生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二) 结合本系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就业指导和毕业生教育 活动;(三) 广泛收集需求信息,积极开展本系毕业生的推荐工作;(四) 按时完成本系毕业生资格审查和信息统计工作(五) 预编本系毕业生就业建议方案;(六) 负责本系毕业生的毕业鉴定、离校派遣工作;(七) 组织做好本系毕业生的就业跟踪,就业率统计等工作;(八) 完成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布置的其它工作;(九) 各系负责人为该系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分 管系领导为主要负责人就业中心岗位职责岗位1 (主任岗)一、 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省教育厅、就业指导中 心的有关文件,严格执行就业政策,领导全中心人员积极开展工作。
二、 主持就业指导中心的全面工作,负责全院毕业生就业的全 面工作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就业方案;依据国家和省、 市的就业政策,制定本校的就业实施意见和办法三、 协调好各系、部、处、室的工作关系,主动沟通信息,为 圆满完成年度就业率而努力工作四、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及时了解社会对人才的需 求状况,向院领导提供毕业生质量、就业率的可靠信息五、 负责学院毕业生推荐工作六、 负责就业经费的管理七、 参与有关就业方面对外事务的联系八、 完成学院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岗位2 (副主任岗)一、 协助主任对部门进行管理,做好上传下达的工作二、 协助主任处理好与企业的协作关系,学习企业的先进管理 模式推进我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三、做好全室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督促全室人员履行岗位责 任,并组织考核岗位3 (科员)一、 负责学院就业网站的建设,管理与维护;大学生就业网站 的数据上报;就业率的统计;二、 协助主任完成毕业生推荐和就业方案的落实;三、 深入省内外各级人才市场,各用人单位,做好毕业生宣传和推荐工作,不断开辟用人单位,确保每年就业质量和数量的提升;四、 负责接待用人单位来校参观、考察和咨询,做好耐心细致 的讲解和周到热情的服务工作;五、 负责对毕业生离校情况的摸底和分析,为来年制定就业方 案提供真实有效的依据资料;岗位4 (就业专员)一、 全面负责本系毕业生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二、 结合本系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就业指导和毕业生教育活动;三、 广泛收集需求信息,积极开展本系毕业生的推荐工作;四、 按时完成本系毕业生资格审查和信息统计工作;五、 预编本系毕业生就业方案;六、 组织做好本系毕业生的就业跟踪,就业率统计等工作;七、 负责本系毕业生的毕业鉴定、离校派遣工作;八、 完成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小组布置的其他工作;毕业生就业指导第九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是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前提,我院 的就业指导工作应将以往单一的就业指导向立体化、全程化转变。
就业指导课程体系纳入教学计划内,贯穿学生三年的学习生涯,引 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帮助毕业生准确把握 就业形式,了解国家的方针、政策,增强创业意识,确立符合实际 的就业期望,制定定位清晰的职业生涯规划第十条、学院、各系应充分利用政策支持、校友座谈、企业家 讲座、择业技巧讲座、人才测评、社会实践等形式,有计划地对毕 业生进行就业指导毕业生就业推荐第十一条毕业生业生必须符合下列所有条件方可进行就业推荐(一)修完全部课程,达到规定毕业的学分与成绩条件;(二) 结清所有应缴纳的费用;(三) 符合毕业要求规定的条件第十二条毕业生有下列情况者,学院不给予就业推荐(一) 未按规定缴清学院的有关费用者;(二) 没有达到学院规定的相应专业最低毕业条件者;(三) 教务处审核不具备毕业资格者;(四) 受警告或者以上处分仍未解除者毕业生就业方式第十三条 毕业生自主就业为主,学院推荐就业为辅的就业方 式与用人单位进行“双互选择“就业协议第十四条 就业协议是制定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的基本依据 符合发放条件的毕业生每人只能拥有一份协议书(一式四联),(以 下简称“协议书”),一个编号对应一名毕业生。
若“协议书”丢失 或损毁,必须申请补办新协议书毕业生通过不当方法获得新协议 书,与用人单位签约,所产生的后果由本人承担第十五条 协议书为一式四份的两方协议经学院推荐,毕业 生与用人单位确定了录用关系后,须签订协议书协议书经毕业生 签字、用人单位签章后即生效,学院只作为签证登记备方案协议 书签好后用人单位、毕业生、学院各存一份备查第十六条 就业协议签订后,毕业生应在10个工作日之内,将 协议书邮寄或送交给用人单位及学院就业部门鉴证登记就业指导 中心对就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手续和规定的,予以办理鉴证登 记手续,列入就业方案违约第十七条 毕业生只能与一个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 书一经签订,协议双方均应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违约按双方约 定处理第十八条 就业协议书生效后,毕业生相互违约,须征得签约 单位书面同意,由违约毕业生填写申请和补办毕业生就业协议申请 表,报所在系和就业指导中心批准,方可办理违约手续毕业生将 原协议退回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新的协议书(同时更改原协议书编 号)第十九条报考本科的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应将有关情况 告知用人单位凡因未告知,而造成违约的,由毕业生本人承担违 约责任。
第二十条 若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接收而造成违约,学院将协助毕业生维护自身的利益户口、档案托管第二十一条户口、档案托管、暂缓就业手续、户口、档案管 理、及在就业期间落实单位办理就业手续等有关规定:(一) 为适应我省毕业生就业市场化的要求,缓解就业压力, 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根据教育部的精神及广东省教育厅发放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暂缓就业毕业生档案和户口管理问题额通知》 规定,对暂未落实单位的省内毕业生,实行暂缓两年就业管理暂 缓就业期间毕业生的档案由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托管, 户口暂留学院两年;(二) 需要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应在当年5月31日前,向 就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后,签订《协议书》学 院于当年6月10日前办理档案托管手续的毕业生名单按规定的数 据库报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并一式三份报送《广东省普通 高校办理档案托管手续毕业生名册》(简称《名册》下同)学院凭《名册》集中到学院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缓迁户口手续学院于 当年7月31日前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档案集中送到省高校毕业生就 业指导中心;(三) 未办理档案托管手续的毕业生,按规定回生源地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报到。
自学院规定的毕业生离校之日两周内,学 院将毕业生档案寄回生源地级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学院不再留 档四) 办理档案托管手续的毕业生必须办理离校手续,暂不 发就业报到证在托管期间内落实单位的,出具《协议书》及地级 市人事部门或省直,中央驻粤单位的同意接收函,给予办理有关就 业手续五) 毕业生在档案托管期间,有条件地为其提供相关的就 业服务和指导(含指导信息)办理档案托管的毕业生凭《协议书》 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可优惠享受相关的就业服务和指导 户口托管的时间为当年的7月至次年的7月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在 缓就业两年期限内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由本人自行到学生户口所 在地派出所哪里户口迁出手续,将户口迁回学生原户口所在地,不 得以各种理由将户口空挂在学院集体户口上出国(出境)学、工作第二十二条 办理出国(出境)留学、工作的毕业生应在学院 规定的春季和暑期就业建议方案上报截止日期限内,持出国(出境) 留学、工作签证和国外学校录取通知书,到所在系提出留学,工作 申请其档案、户口关系可派回生源地出国(出境)留学、工作 的毕业生,学院不再负责办理其他就业手续第二十三条 毕业生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