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淄博市劳动用工网上备案需知.doc
4页淄博市劳动用工网上备案需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变更、续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均应进行劳动合同网上备案具体步骤如下:⒈用人单位进行网上备案前,首先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经过年检合格)、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经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即可办理劳动合同网上备案业务⒉在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授权后,可到所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领取“用户名 ”和“密码”,并登陆 ”,可以对劳动 者数据进行加载如果系统中已经存在该人信息,则可以将该人数据调出并显示,如果系统中没有该人信息,则按照系统提示填写各项内容,带“*”号的, 为必填项填写完信息后,点击“保存” ,对填写数据进行校验保存劳动用工批量上传若单位同批增加备案人数较多,为了提高效率,可以利用劳动用工批量上传功能点击“劳动 用工批量上 传” 按钮,出现下 图所示功能模板下载:用户可根据个人习惯,选择 dbf 或 EXCEL 模板进行批量录入点击“DBF 模板下载 ”或“EXCEL 模板下载”链接下载批量录入模板到本机数据录入:打开下载的模板,根据模板所规定好的字段一次性录入需要备案的人员信息,星号为必填项,并保存。
数据上传:点击“浏览 ”按钮选择要导入的 Excle 文件或者 DBF 文件,点击“ 上传 Excle”“上传 DBF”,后台会对上传的劳动者信息进行数据校验,分别生成待核对数据,核对未通过数据点击“提交待核对数据” 对已 经校验通过的劳动者信息进行提交入库点击“删除核对未通 过数据”可以删除核对未通过的劳动者信息,点击“删除全部数据”可以在删除核对未通过数据的同时,删除未提交待核对的数据⒊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与职工续订或变更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续订或变更劳动合同之日起 30 日内进行劳动用工网上备案;对新招用职工在进行网上备案的同时,应持《淄博市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花名册》到所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盖章;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 7 日内进行网上备案,并持劳动合同书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到所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盖章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用人单位提交的备案信息进行审查,其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在市工商局注册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网上备案工作,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辖区内其他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网上备案工作。
对符合备案要求的,劳动保障部门给予备案并在 5 日内办结;对不符合备案要求的,3 日内将存在的问题通知用人单位,并指导用人单位修改各用人单位应对未通过的备案信息进行修改,并于 3 日内重新进行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