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选矿厂经营目标管理责任书.docx
5页制度名称选矿厂经营目标管理责任书制度文件编号 本制度共5页编写部门:制度审核人:签署:生效日期:发放部门:江西省修水县香炉山钨业有限责任公司选矿厂经营目标管理责任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健全企业运行机制,调动员工的生产积极性,更好地完成公司生产经营计划,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公司的总目标,制订选矿厂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第二条 选矿厂全体员工全额工资按原矿处理量计算,总额包干,按铜、钨实际回收率考核,药剂消耗用量考核(按定额用量考核)进行奖罚电耗、维修费用加强使用管理,实报实销第二章 考核指标第三条 原矿处理量及实收率: 表一选厂定编人员设计原矿月处理量选矿实收率产品质量标准吨位工资钨铜钨铜一选厂1011380076%60%一级二类18%7.68二选厂66830076%60%一级二类18%8.36三选厂781560076%60%一级二类18%5.26第四条 药剂消耗定额:表二序号药剂名称药剂单耗定额指标(克/T矿石)不变单价(元/T)合价(元/T原矿备注1丁铵黑药25148000.370225#黑药10148000.1483乙、丁黄药混合用药6070000.4204硫酸铜3052000.1565碳酸钠120012601.5126水玻璃110008008.8007氧化石腊皂140067009.3808氰化钠20180000.360小计21.146第三章 考核办法:第五条 按每月处理的原矿量(干矿重)乘以标准吨位工资即为选厂全体员工的产量工资总额。
第六条 按实收率考核进行奖罚:按实际回收率增加或减少的钨(铜)精矿的数量扣除成本后,所增减净值的30%进行奖罚 奖(罚)额=钨(铜)精矿月产量×实际回收率的增减百分点×[钨(铜)的当月价-各选厂的生产成本]×30%月精矿量×精矿品位实际回收率(%)= ×100%月处理原矿量×原矿品位(注:生产成本包括采矿、选矿成本,当月价为不含税价第七条 按药剂消耗考核进行奖罚:按表二所列的8种主要药剂消耗进行考核,为了方便统一考核,药剂单价按表二参考价不变计算药剂实际单位成本 奖(罚)额={21.146-实际单位成本}×月处理原矿量×30% 实发工资总额=产量工资总额±实收率奖(罚)额±药剂消耗奖(罚)额第八条 备品备件、维修材料、电耗、燃料等由仓管员、材料核算员核实数量实报实销,逐月统计,报财务进行成本核算第九条 每月26日,由选矿公司、财务部、供销运输部、质量管理部等有关部门组织盘点,考核各项指标第四章 工资分配方法:第十条 由选矿公司会同各选厂,根据各岗位工作性质、劳动强度、技术含量等因素制定各岗位工资分配系数,进行工资分配,报公司备案第十一条 选厂厂长工资按本选厂平均工资的1.5倍计算,厂长助理按本选厂平均工资的1.35倍计算。
第十二条 选厂厂长工资按本选厂平均工资的1.5倍计算,厂长助理按本选厂平均工资的1.35倍计算第五章 相关规定第十三条 设备完好率在90%以上第十四条 上述考核指标已考虑设备检修、更换易损件、球磨机更换衬板、缺水、尾矿检修等时间因素,不另行增补工资费用第十五条 钨精矿、铜精矿掺和、配批、包装、装卸包括在产量工资内第十六条 休假、补勤、夜班补助均包括在产量工资内第十七条 选厂精矿、原辅材料、备品备件、机器设备的装卸、搬运的费用均包含在上述的产量工资内第十八条 因停电、缺矿因素,全月累计在7天以内(含7天)不另补工资,超过7天以外的按人均15元/日计算补助工资第六章 安全生产第十九条 各选厂应积极抓好安全生产,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第二十条 考核方法如下:(一)人员工伤事故考核1、发生轻伤事故,对选厂厂长(厂长助理)处100~200元罚款,并给予主管安全厂长警告处分2、生重大伤亡事故,对选厂厂长(厂长助理)处200~300元罚款,并给予主管安全厂长免职处分二)设备事故考核1、直接损失5000元以下,影响生产48小时以内的一般设备事故,对选厂厂长(厂长助理)处100~200元罚款,并给予主管厂长警告处分。
2、直接损失5000元以上,影响生产48小时以上的重大设备事故,对厂长(厂长助理)处200~300元罚款,并给予主管厂长免职处分3、全年生产事故为零,给予选厂500元奖励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目标管理责任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