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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页关于补偿责任的几个问题我国立法和司法解释关于侵权补偿责任的规定:《民法通则》第109条:“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 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 以给予适当的补偿《民法通则意见》142.为维护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 害,在侵害人无力赔偿或者没有侵害人的情况卜:如果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 法院可以根据受益人受益的多少及其经济状况,责令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笫十四条第二款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 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冇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第十五条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门己受到人身损害, 因没有侵权人、不能确定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没冇赔偿能力,赔偿权利人请求受益 人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侵权责任法》对补偿“责任”的规定:第二十三条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口己受到损害的,由侵 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 当给予适当补偿笫三十一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
如果 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 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耍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 适当的责任第三-1三条第一款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 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 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第八十七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珞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 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门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 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注意:第八十七条为“莫须有”补偿“责任”补偿责任作为一种民事责任形式早已出现或存在于我国民法中但是,由于 种种原因,这种形式或类型的民事责任却长期没有引起法学界的注意与重视新 I 口民法教科书中找不到关于补偿责任的任何理论叙述,早已热闹非凡的民法学界 也一直未见有人涉足这一领域补偿责任的理论至今在民法学中仍然是一块蕴藏 着巨大价值、尚待开发的处女地,很多问题都迫切需要并值得讨论一、补偿责任的概念和特征补偿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基于特定的事由或原因,依法应向受损害人承担的 以补偿财产义务为内容、带有弥补损害特性的特殊民事责任。
补偿责任的法律特征:(1) 是财产责任补偿责任是一种财产责任,即以补偿财产义务作为责任 的基础与内容具体补偿方法出当事人协商确定或出法律明确规定2) 主体复杂补偿责任主体既可能是行为人,也可能是第三人(包括国 家)3) 非过错归责补偿责任的归责以公平责任原则和无过错原则为主,以 民法基本原则中的公平原则为辅4) 责任构成要求低一般民事责任构成须同时具备行为的违法性、损害 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四个要件,而补偿责任的构成往往只以有客观存在的 损害事实和有因果关系为要件,补偿责任的构成主要从损害事实及结果、因果关 系、社会公益原则或公平原则等方而考虑,不耍求责任人行为违法和主观上冇过 错,并且不同种类补偿责任的构成可能还有更特殊的要求5) 不具冇惩罚性由于不以过错为责任构成基础,补偿责任的内涵与特 性都决定着它是一种不具有惩罚性的财产性民事责任非惩罚性特点决定了补偿 责任宜小不宜大即补偿责任范围不能随意扩大化,补偿责任的大小也应根据损 害大小合理确定,不能超出损害的范围这一特征,使补偿责任区别于那些可能 存在惩罚性质或加重特点的民事责任,如赔偿责任和连带责任等二、补偿责任的分类(-)法定补偿责任与约定补偿责任根据责任产生依据的不同,可将补偿责任分为法定补偿责任与约定补偿责 任。
保险补偿责任便是最典型的约定补偿责任法定补偿责任的种类多于约定补 偿责任揭示两类补偿责任的不同法律依据和不同法律调整方法,是将补偿责任分为 法定补偿责任与约定补偿责任的基本意义所在二) 损害补偿责任与非行为损害补偿责任根据责任产生的基础不同,可以将补偿责任分为行为损害补偿责任与非行为 损害补偿责任行为损害补偿责任是指由责任人的特定行为引发损害而产生的补偿责任,还 可以再细分为合法行为损害补偿责任和其他非过错行为损害责任非行为损害补偿责任是指不是由行为而是由一定的事件引发的补偿责任,如 见义勇为受益人应承担的补偿责任犯罪侵害补偿责任等这种分类的意义主要在于揭示不同法律事实对补偿责任的产生与责任大小 的影响,然后根据责任产生的不同基础将不同的补偿责任放入各种具体的民事制 度中并进行区别性调整三) 完全补偿责任与不完全补偿责任根据责任的大小不同,可以将补偿责任分为完全补偿责任(充分补偿责任) 与不完全补偿责任(部分补偿责任)这种分类是民事责任归责的微调机制作用的结果,分类的主要意义是合理定 责并确保补偿责任的立法公平与司法公正,也是指导民事责任立法和司法H益走 向细化与精确的基木方法Z—四) 一般补偿责任与特别补偿责任。
根据责任适用法律的不同,可以将补偿责任分为一般补偿责任与特别补偿责 任一般补偿责任是指适用民法的一般规定处理的补偿责任;特别补偿责任是指适用民事特别法如行政法中的相关规定处理的补偿责任这种分类是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立法原则与理论指导下的结果,其主要 意义是有助于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公平性和指引正确司法五) 人道主义补偿责任、道徳行为补偿责任、风险(保险)补偿责任、合 同利益补偿责任与利益平衡补偿责任根据责任功能的不同,可以将补偿责任分为人道主义补偿责任、道德行为补 偿责任、风险(保险)补偿责任、合同利益补偿责任和利益平衡补偿责任等这种分类的主要意义在于揭示不同补偿责任背后的不同价值、作用与立法精 神,述可以为未来补偿责任立法的功能拓展捉供科淫的理论思维模式六) 国家补偿责任与非国家补偿责任根据责任主体不同,可以将补偿责任分为国家补偿责任与非国家补偿责任非国家补偿责任是指除国家及国家机关以外的民事主体应承担的补偿责任 这种分类的意义在于让人们看到责任主休差异而导致的制度差异和法律调 整方法差异三、补偿责任的法理依据(-)基础性理论社会学原理、哲学等社会科学原理是分析补偿责任制度的基础理论,它们负 责对补偿责任Z存在价值进行非法律性分析,并从根本上为补偿责任的确立与完 善提供必要的社会价值观念支持。
二)相关民法理论包括民事损害原理、民法基木原则中的公平原则和民事法律关系理论等这 些相关民法理论是将补偿义务与民事责任连结起来的不可缺少的桥梁或纽带,也 是补偿责任的一般法理依据民事损害原理解决的是损害归责的必要性问题,它 回答的是归责的基础是什么和为什么要利用补偿责任解决损害的承担问题公平 原则主要解决补偿责任的合法性与合理性问题,它对补偿责任的正当性和公平性 作出回答与解释,公平原则同吋也成为补偿责任的根木法律依据民事法律关系 理论是民法原理的核心与轴心,它解决的是具体落实特定补偿责任的方法论问 题如解决立法司法中的问题,将特定补偿责任置放于最适宜的貝•体民事制度中, 调和补偿责任与其他民事责任的关系等三)各种专门理论专门理论冋答为什么要设立特定的补偿责任这一问题,它们负责对特定补偿 责任的必要性与正当性进行具体解释这些专门理论或学说,是补偿责任制度中 最复杂和最核心的理论构成,也是最需耍深入研究、充分认识、科学利用和不断 发展完善的部分上述三大部分理论,构成了补偿责任的基本原理和法理内核四、补偿责任中的补偿原则(-)非过错损害补偿原则非过错损害补偿原则又称为止当补偿原则,是指补偿责任只适用于非过错行 为而形成的损害,即补偿责任属于一种非过错责任。
它强调补偿责任的确定应以 权利主张具有合法性或正当性为基础,不能无原则无限制地滥用补偿责任把非过错损害补偿原则确立为首要的补偿原则,是由补偿责任的内涵、本质 与特点决定的从责任位阶、责任特征和责任构成条件等方而分析,补偿责任只 宜寄生于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和其他非过错责任中坚持非过错损害补偿原则, 口J以科学而合理地界定补偿责任的范围在补偿原则问题上,一些研究者主张应遵循合法行为损害补偿原则(或称合 法原则),这其实是一种极其狭隘片面的认识因为从法律含义上分析,非过错 损害与合法行为损害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合法行为损害只是非过错损害的其 中一种如果坚持合法行为损害补偿原则,势必会将大量其他非过错行为造成的 民事损害排除在补偿责任的可适用范围之外,从而不利于对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 益保护强调合法行为损害补偿原则,也是与民法理念不相合的众所周知,民 法与行政法有着若干区别极大的法律理念,如合法性是一切行政行为的存在基础 (我国行政立法强调“依法行政”即为明证),但民事法律行为则以不违反法律 或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为成立要件认真研究相关的法条规定,人们便会发现我 国现行民法并未把造成损害的行为合法作为补偿责任成立的条件,合法行为损害 补偿充其量只能作为行政补偿的原则而并非一个普遍适用于民法的原则。
从法理 和逻辑上看,非过错损害补偿原则的表述是科学的排除性的概括方法使之获得 了足够的兼容性,即兼容了公平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其他一切非过错责任坚持 非过错损害补偿原则,可以避免可能出现的立法障碍与立法疏漏,冇利于公正解 决争议并拓展补偿责任制度的功能二)合理补偿原则合理补偿原则是指具体补偿责任的确定要做到公平合理,充分体现民法的公 平精神合理补偿原则的确立,是解决FT前我国相关立法确定的补偿方法混乱和 补偿不公等立法病症的良方在合理补偿的范畴与思维中,公正补偿、适度补偿、充分补偿、平衡利益补 偿、有限补偿和非惩罚补偿等都是合理补偿的应有之义和基本理念1) 公正补偿是指确定补偿责任大小要做到公平合理,既要考虑到权利人 的利益,也耍考虑到责任人的利益,不能厚此薄彼在美国,公平补偿主要体现 在三个方面:主体的公平、客体的公平和程序的公平这种超乎寻常的“立体” 认识,是一种非常值得认同与借鉴的法律观念2) 适度补偿可以解读为补偿责任大小与行为相适应并能兼顾责任方和受 损害方的利益补偿义务不应超出现冇损失的范围,一般只补偿直接损失的全部 或一部分而不补偿间接损失,一般只补偿既得利益而不补偿潜在的期待利益。
3) 充分补偿则是强调责任人必须对全部损失进行补偿,包括可期待的潜 在利益损失4) 平衡利益补偿则是主张在进行补偿时应全面权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 而不能仅仅考虑一方受到的损失5) 有限补偿是指对当事人的损害进行最低限度的基本补偿,其主要适用 范围是公益性补偿如国务院《莆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补偿应 遵循的原则是:保障蓄滞洪区居民的基木生活、有利于蓄滞洪区恢复农业生产和 与国家财政承受力相适应6) 非惩罚性补偿则耍求补偿不具有任何的惩罚性,不能让责任人承担大 于损害的补偿责任,以免违背补偿责任的立法初衷并保障与民事赔偿责任保持必 要的距离或界限总之,合理补偿原则的基木精神是主张补偿的公平性,补偿责任应等于或小 于损害而不应大于损害还应看到,合理补偿原则的理念与内涵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从法治进步的发 展趋势看,充分补偿的理念更应得到强调并让它获得更广泛的实践空间,而冇限 补偿的观念则应逐渐按弃,这是不断扩大社会公正的历史发展潮流的必然要求三)协商补偿原则I■办商补偿原则是指民事法律鼓励当事人通过I■办商的方式确定补偿责任、补偿 方式和补偿数额从某种意义上说,协商补偿原则是合理补偿原则的延伸和具体 表现。
但由于其具冇鲜明的方法论特征和程序法特性,协商补偿原则往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