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绍兴文理学院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docx
3页《绍兴文理学院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绍兴文理学院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2007试行稿) 全校性公共选修课(以下简称校公选课)为面向全校各专业学生开设的,以人文素质与科学素质教育为核心的综合素质类教育课程开设校公选课的目的在于拓宽学生的知识面,优化学生知识结构,培养学生个性,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等学校将为学生开设丰富、优质的校公选课程,对课程的设置和数量将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为切实做好学校公选课的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公选课的教学质量,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公选课开设原则和要求 1.校公选课课程内容应丰富多样,既可以是某一学科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也可以是某一学科的延伸和拓宽或是某一学科的前沿知识课程应具有时代性、综合性、科学性和实用性 2.鼓励开出高品位的人文与科学教育类课程,注重科学与人文知识相结合,弘扬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积极落实《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精神,增开艺术类课程,提高学生的审美情趣和审美能力 3.每门课程一般不超过2学分,16学时为1学分 4.校公选课课程分自然科学、人文科学、艺术体育、健康教育等模块,要求每个学生在校期间选修8学分本专业学科以外的课程。
第二条公选课申报程序和要求 1.校公选课为教学计划内课程,实行学分制管理,各学院应承担相应的教学任务和管理任务 2.学校在每学期12至13周下达校公选课的教学任务和有关要求,各学院须按照要求组织本学院教师通过教务管理系统申报新开课程需填写《绍兴文理学院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程申报表》和《全校性公共选修课教学大纲》(见附件),经相关教研室、学院逐级审核后上报教务处 3.对已开设过两轮以上深受学生欢迎、质量较高的课程,学校鼓励继续开设,使广大学生享受优质资源;各学院要积极培育本学院的精品公选课,对于新开课程要严格按照学校准入条件进行审核 4.为保证校公选课质量,要求任课教师必须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且为专任教师,原则上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所开设的课程必须与所从事的学科或专业有关,且有一定的研究每位教师每学期原则上允许开设一门课程学校鼓励高职称、高学历教师开设校公选课 5.所开课程凡涉及学生上机、画室、实验或其它实践环节等特殊要求的,在申报时需考虑所具备的条件;利用多媒体教学的课程放映影像资料的时间不得超过总课时的1/5,否则,课程系数按0.8计;影像放映时间超过1/3课时的课程,不予开设。
6.学校复审后将公布下学期开设的校公选课,课程一经确定,任何人不得随意停课(学生选课人数未达到要求者除外)或更改课程名称、课程内容或更换任课教师 第三条公选课的教学管理 1.开课一周后,教务处下发课程选修学生名单,即成绩登记表(在学生试听1次课再改/退选之后)学生上课缺勤达到总学时1/3以上或缺交作业累计超过1/3的学生在“成绩登记表”上予以注明,并不得参加课程考核 2.根据学生选课情况,教务处排定并公布课表开课后需要调课的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调课申请单”,由所在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待教务处下达该课程的调课通知后予以调课 3.任课教师必须规范教学,严格管理和考核,并及时上交授课计划和考试情况登记表 4.对于开设两轮以上比较稳定、质量较好的课程,如无特殊情况,将在以后学期连续开课(选课人数不达要求者除外)对于出现有较严重问题的或不适宜再开的课程教务处可以责令停开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3页 共3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第 3 页 共 3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