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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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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科技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科技大学勤工助学管理方法的相关参考范文,科技大学勤工助学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标准管理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安康、有序地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造就学生独立自强精神,增加学生社会实践能...... 科技大学勤工助学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为标准管理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安康、有序地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造就学生独立自强精神,增加学生社会实践实力,协助学生顺当完成学业,依据《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方法》《太原科技大学学生管理方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酬报,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局部,是提高学生综合素养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 勤工助学活动坚持立足校内、效劳社会的宗旨,遵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遵守法律的原那么,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四条 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

      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学校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不得组织学生参与有毒、有害和危急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实力、有碍学生安康的劳动学生私自由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方法规定之列 第五条 勤工助学活动要表达公允、公正、公开,使勤工助学补助真正、足额用在经济困难的学生身上 第六条 本方法适用于在太原科技大学承受平凡高等学历教育的本、专科学生 其次章 勤工助学的组织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勤工助学工作,负责协调学校的财务、人事、学工、教务、科研、后勤、团委等部门,协作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学生会等学生社团组织在勤工助学工作中的作用,共同做好勤工助学工作 第八条 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设在校学生资助中心,详细负责学生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 校学生资助中心详细行使以下职责: 一、确定校内勤工助学用工打算及岗位设置协调校内各部门,引导和组织学生踊跃参与勤工助学活动,指导和监视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 二、承受学生参与勤工助学活动的申请,支配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为学生和用人部门供应刚好有效的效劳。

      三、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协同学校打算财经处共同管理和运用学校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并负责酬金的审批和发放工作 四、组织学生开展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平安教育,维护勤工助学学生的合法权益 五、支配勤工助学岗位,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六、制定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相关制度和详细实施看法 七、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协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嘉奖对违反勤工助学协议的学生,可遵照协议停顿其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条 学生资助中心统一制定《太原科技大学学生校内勤工助学需求表》和《太原科技大学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常岗申请表》,对接用工部门和申请学生的需求 第三章 学生勤工助学的范围和要求 第十一条 学生勤工助学要有利于学生的安康成长,确保不致影响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勤工助学的内容及范围包括: 一、与专业学习相结合的教学、科研、培训等工作; 二、校内行政管理助理和后勤效劳、校内治安秩序的管理和适合学生的效劳性劳动等工作 第十二条 参与勤工助学的学生必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和用工部门的规章制度,谨慎履行勤工助学岗位职责,维护学校和集体的荣誉,自尊自重,诚恳劳动。

      违反者自行担当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学生因参与勤工助学活动而影响学习或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资助中心有权调整或停顿其勤工助学活动,紧要者取消其参与勤工助学活动的资格,并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 学生参与勤工助学活动,依法享受劳动爱护,用人部门要供应必要的劳保用品,用人部门应为学生的人身平安供应保障,不能损害或变相损害学生在劳动爱护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学生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要留意平安,严格执行平安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 学生在勤工助学活动中的表现可计入学生综合测评之内,以便全面反映学生状况 第四章 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 第十七条 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一)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 (二)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第十八条 学生参与勤工助学的时间原那么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第五章 校外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 第十九条 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必需由校学生资助中心统一管理,并注意与学生学业的有机结合。

      其次十条 校外用人部门聘用学生勤工助学,须向学校学生资助中心提出申请,供应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和相关的证明文件经审核同意,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引荐适合用人部门工作要求的学生参与勤工助学活动 第六章 勤工助学上岗程序 其次十一条 凡须要设置勤工助学岗位的部门,固定岗应于开学初将《太原科技大学学生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申请表》报学生资助中心,临时岗可依据实际须要随时申请 其次十二条 凡参与勤工助学的学生应将《太原科技大学学生校内勤工助学申请表》递交学生资助中心 其次十三条 学生资助中心协调支配用工部门和申请学生进展双向选择 其次十四条 学生上岗之前,一般应进展短期培训,进展平安、技术、岗位要求和职业道德教育,协助学生爱护个人合法权益 第七章 勤工助学的经费来源、管理及劳务酬报的发放 其次十五条 学校依据相关文件规定划拨必须经费,作为保障勤工助学活动正常开展的专项资金 其次十六条 学生参与学校规定的公益劳动是学生应尽的义务,不属于勤工助学范畴学生干部在自己应尽的义务及职责范围内从事自我管理、自我效劳、自我教育、自我监视和青年志愿者的活动不属于勤工助学范畴。

      其次十七条 固定岗位薪酬每月300元;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原那么上不低于每小时10元勤工助学酬劳由学生资助中心统一发放 其次十八条 校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不应低于学校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部门、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入聘用协议 第八章 法律责任 其次十九条 学生在校内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资助中心及用工部门与学生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学生在校外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资助中心必需经学校授权,代表学校与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签订协议书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后,学生方可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协议书必需明确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等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如发生意外损害事故的处理方法以及争议解决方法 第三十条 在勤工助学活动中,假设出现协议纠纷或学生意外损害事故,协议各方应遵照签订的协议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相同看法,遵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九章 附 那么 第三十一条 本方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说明 第三十二条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end -- 篇2:工贸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学校勤工助学金管理实施方法 工贸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学校勤工助学金管理实施方法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为标准和加强资金管理,通过资金运用效益,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协助他们顺当完成学业,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平凡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看法》(国发[2007]13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平凡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方法》(财教[2007]92号)文件,及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平凡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管理方法》(粤财教【2022】191号)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适用对象为具有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三条 学校勤工助学金主要包括学校助学金、勤工助学、学校助学借款(含学费缓交)、特别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 第四条 学校勤工助学金由学校行政事业经费中遵照上级有关规定进展计提,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专款专用同时承受审计部门监视 第五条 学校财务处负责国家助学金款项的申请、管理和拨付事项,负责学校勤工助学金的计提、管理和发放 第六条 学校审计处负责国家助学金、学校勤工助学金的审计、监视,确保资助资金计提、发放、运用和管理符合规定确保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公开、公允、公正,符合相关评审规定 其次章 国家助学金、学校勤工助学金的根本申请条件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学校勤工助学金的根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酷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四)诚恳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踊跃上进 (六)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者须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通过当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认定等级为特别困难、困难或一般困难)。

      第三章 国家助学金、学校勤工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审程序 第八条 国家助学金、学校勤工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允、公正原那么,实行等额、择优评审 第九条 国家助学金、学校勤工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审程序: 申请人在每学年开学初领取并填写《平凡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表一)等相应表格,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各班级经班主任为组长的评议小组评审引荐和各系初审,学生处结合各系人数、专业设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学生资助工作成效和表现等状况,评审拟获得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审核后提出资助名单及资助等级、资助金额,提交主管校领导或学校学生工作例会审定,其中申请国家助学金须报学校审批后,在校内进展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至省教育厅 第四章 国家助学金 第十条 国家助学金的预算由中心和省的教育、财政部门下达、拨付,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2-3个档次)、名额由上级教育、财政部门确定 第十一条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申请人在每学年开学初向所在系提出申请,经当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并按时提交申请表等。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学校助学金,也可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学校奖学金 第十二条 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分春秋两季发放,学校依据上级国家助学金款项拨付状况,每年按10个月分期发放到受助学生的校内卡中 第五章 学校勤工助学金---学校助学金 第十三条 学校助学金的预算依据学校每学年事业经费计提额度和预算、勤工助学金的额度、国家助学金的预算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人数等方面进展综合平衡后确定 第十四条 学校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学生于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并提交学校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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