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波市教育局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评估项目深化.doc
9页东教〔2015〕21号江东区教育局关于印发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评估项目深化实施细则的通知直属各学校(单位):现将《江东区教育局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评估项 目深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宁波市江东区教育局2015年6月15日江东区教育局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评估项目深化实施细则根据《宁波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规划纲要( 2012-2016年)》 和《关于印发<江东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 行)>的通知》(东党办〔2014〕95号)和《关于印发〈江东区重 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东维 稳〔2014〕1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我区教育系统重大事 项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探索建立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 稳定因素的长效机制,维护校园平安和社会稳定,确保教育事业 科学和谐发展,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 工作目标按照“稳步推进、逐步完善、全面深化、巩固提升”的工作 思路,进一步健全组织、完善机制、提升实效,全面提高风险评 估的有效性,促进重大决策的科学性,防范、降低和控制决策的 风险性,从源头上维护社会稳定。
二、 工作原则按照应评尽评、全面客观、查防并重、统筹兼顾的基本原则 实施三、 评估范围和内容教育系统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制定或实施涉 及师生员工及较大范围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时,对可能引发影响学校及社会稳定的群众集体上访、群体性事件或危 及公共安全的情况进行先期评估、先期预防、先期化解,保证决 策事项既有利于促进改革发展,又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教育系统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决策事项包括:1. 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实施学校管理体制改革;2. 制定学校布局调整计划;3•制定学校干部、教师人事制度,教师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和 岗位设置方案;4. 制定招生考试政策、方案;5. 划分义务教育入学学区;6. 学校改建、扩建、迁建等重大工程项目;7. 教育收费标准调整;8. 其他涉及群体性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项目等四、 评估责任主体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 谁评估”的原则,责任主体主要为区教育局提出决策的科室;涉 及多科室作出的重大决策,由牵头科室为评估主体;无具体牵头 科室的重大决策,由局党工委、局长办公会议指定评估主体涉 及多部门、跨行业、较复杂的重大事项,报请区政府指定评估责 任主体。
评估主体可以根据需要委托社会中介组织按相关要求开 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评估主体不发生转移五、 评估程序和要求责任主体业务科室在每个重大决策出台前,都要严格按照“客观、准确、公正、实效”的原则,从合法性、可行性、合理 性、可控性等方面逐一分析预测,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问题进行 风险评估一) 确定评估项目对重大决策事项是否需要组织社会稳 定风险评估一般由决策主体自行确定,也可由局党工委、局长办 公会指定或根据区委维稳办建议确定二) 制定评估方案评估主体成立专门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小组,广泛征求基层和相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准确把握评估重 点,合理制定评估方案,适时组织评估三)听取多方意见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公示、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和召开访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就决策事项听取 多方面意见对反馈的意见建议进行全面分析论证对所有风险 点逐一进行分析,预测研判风险发生概率,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 激烈程度和持续时间、涉及人员数量,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以 及相关风险的可控程度等四)确定风险等级根据分析论证情况,按照决策实施后 可能对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程度确定风险等级风险等级分为高 风险、中风险、低风险3级高风险等级包括与法律、法规和政 策相抵触的;侵犯师生利益,引起人民群众不满,可能产生重大 不稳定事端的;存在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在较长时 间内难以解决的。
中风险等级包括公众参与不充分,利益相关者意见不明了的;经过公众参与、民意测评,有相当部分师生和群 众未认同的;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部门和专业机构对评估意 见存在重大分歧的;存在的重大矛盾和问题暂时无法化解消除 的低风险等级包括经过公示和民意测评,大多数师生和群众认 同的;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部门、专业机构的意见一致或基 本一致的;排查发现的矛盾和不稳定隐患,能够得到有效化解或 有效控制的五)提出评估报告评估主体应在集体讨论或会同相关参 与评估的部门、社会各方代表、专家学者等分析研究的基础上, 作出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当包括评估事项和评估过程,各方意 见及采纳情况,决策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风险评估结论和 对策建议,防范和化解措施以及应急处置预案等内容评估报告 由评估主体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决策机关风险评估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评估主体认为 所评估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较小的,可评估程序,但必须召开 分析会、查找社会稳定风险点、制定并落实风险化解和控制措施, 形成由评估主体负责人签字的风险评估报告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应当把社 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申请报告的一项 重要内容,不再另行评估;备案类建设项目需进行社会稳定风险 评估的,建设单位在项目报备时提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六) 评估结果运用重大决策须经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 决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论要作为重要依据评估报告认为决 策事项存在高风险的,应区别情况作出不实施的决策,或者调整 决策方案、降低风险等级后再行决策认为存在中风险的,应作 出暂缓实施的决策,待采取有效的防范化解风险措施后,再实施 决策认为决策事项存在低风险的,可以实施决策,但要有效化 解排查出现的矛盾和不稳定隐患,妥善处理相关师生和群众的合 理诉求七) 决策实施跟踪区教育局全程动态跟踪重大决策实施 情况,及时监测不稳定因素实施过程中出现社会不稳定因素的, 及时组织决策实施的处室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解释和说服工作, 采取措施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对师生和群众合理诉求要妥善处 理,对确实存在困难的要给予帮扶,对不明真相的要耐心解释 重大决策事项实施完毕后,评估主体应当适时对风险评估工作的 有效性进行科学客观的总结,不断提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水 平六、 组织保障成立以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任组员的重大决策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对评估主体重大决策的提出、 评估的组织实施等进行全程跟踪指导七、 责任追究对重大决策事项应当进行评估而未评估;不按规定的程序和 要求进行评估在评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给党、国 家、师生和人民群众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或重大损失等后 果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对应当评估而未经评估作出有关决策;不根据评估结论、无 视社会稳定风险实施有关决策;决策实施过程中,引发影响社会 稳定重大问题时,不暂停决策实施或及时调整决策;决策实施过 程中,对出现影响社会稳定重大问题没有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 范、化解矛盾,给党、国家、师生和人民群众利益以及公共财产 造成较大或重大损失等后果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 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八、其他事项(一) 本办法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宁波市江东区教育局办公室2015年6月1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