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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则重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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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时间:2023-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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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法分则重点之罪整理前言1、 整理之重点罪名以方鹏老师课件中打星罪名为准2、 整体框架以方鹏老师课件为基础3、 已尽可能地将参考资料出处标明4、 本人水平有限,若有疏漏、错误之处还请见谅,欢迎指出(可联系18811401368)主要参考:(1) 袁登明:《刑法48讲》,人民法院出版社2013年11月版(2) 曲新久:《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7月第4版(3) 方鹏:《国家司法考试三校名师讲义·刑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10月版(4) 罗翔老师 2013年课件及课上所述(仅包括第四章和第五章)(5) 方鹏老师 2014年课件及课上所述 盛盛 2014年6月17日 于临建自习室107第四章前言 1故意杀人罪 3过失致人死亡罪 5故意伤害罪 6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罪 8强奸罪 9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13非法拘禁罪 14绑架罪 16拐卖妇女、儿童罪 18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21诬告陷害罪 22侮辱罪 23诽谤罪 24刑讯逼供罪 25暴力取证罪 26重婚罪 27破坏军婚罪 28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29推荐精选虐待罪 30遗弃罪 31第五章侵犯财产罪 32抢劫罪 34抢夺罪 38敲诈勒索罪 39盗窃罪 40诈骗罪 43侵占罪 45故意毁坏财物罪 47破坏生产经营罪 48职务侵占罪 49挪用资金罪 50挪用特定款物罪 51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52第八章贪污贿赂罪 53贪污罪 54挪用公款罪性 56受贿罪 58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61行贿罪 63介绍贿赂罪 6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65私分国有资产罪 66第三章 第五节金融诈骗罪 67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67贷款诈骗罪/骗取贷款罪 68票据诈骗罪 69伪造、变造 金融票证罪 69信用卡诈骗罪 70保险诈骗罪 72第六章 第二节妨害司法罪 73第一类、干扰诉讼类 73第二类、窝藏犯人、赃物类 74第三类、脱逃罪 75其他新增1:常见罪数情况归纳 76新增2:黑社会犯罪的四个特征 78新增3:数罪并罚 78注意 79推荐精选故意杀人罪 法益:生命权 第232条[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 构成(1)主体要件 责任年龄:满14周岁行为对象:行为人以外的他人的生命(活人)(2)客观要件行为:非法剥夺生命(非自然提前结束他人生命)(3)主观要件 主观心态:故意二、 认定教唆具有意思能力的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1、 自杀教唆不具意思能力的人:构成故意杀人的间接正犯(1)教唆自杀:判断依据:被教唆者是否理解自杀的真实意义;是否具有心理意志自由积极帮助:故意杀人(被害人承诺无效)消极帮助:不构成故意杀人罪(2)帮助自杀 袁登明:《刑法48讲》,人民法院出版社,2013年11月版,第280页:(3) 受胁迫、诱骗自杀:构成故意杀人的间接正犯①相约自杀,各自实施自杀行为的,对自杀未遂者不能追究刑事责任;②两人相约自杀,一方真心实意,一方设下圈套,其真实意图在于剥夺对方生命,对后者应定故意杀人罪;(4)相约自杀:③两人相约自杀,由甲先将乙杀死,再自杀,甲杀死乙后无论由于何种原因未死均应追究刑事责任,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推荐精选(5)行为人实施了某种犯罪行为,如强奸、暴力干涉婚姻自由、非法拘禁、刑讯逼供、虐待、侮辱、诽谤等,而引起被害人自杀的,应当对他人自杀的结果承担刑事责任。

      但不能以故意杀人罪论处,而应以上述相关的犯罪定罪,将引起他人自杀作为从重情节2、 受嘱托杀人一般认为,个人对于自己的生命没有处分的权利,故嘱托无效,受嘱托杀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可考虑从轻处罚若被害者没有意思能力,则不属于受嘱托杀人,应直接按故意杀人论处3、安乐死 袁登明:《刑法48讲》,人民法院出版社,2013年11月版,第280页积极安乐死:一般以故意杀人罪论处消极安乐死(即放弃治疗):一般不以故意杀人罪处理三、 此罪彼罪、一罪数罪(1)法条竞合(包容竞合)即一些罪名的结果或加重犯中包容了故意杀人,不再单独定罪 1、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2、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施罪3、劫持航空器罪4、绑架罪5、抢劫罪(以杀人为暴力手段)6、暴力越狱罪、聚众持械劫狱罪(2) 转化犯以故意杀人罪论处1、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死亡;2、刑讯逼供致人死亡;3、暴力取证致人死亡;4、虐待被监管人致人死亡;5、聚众斗殴致人死亡 (3)数罪并罚1、犯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并故意杀人的;2、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并故意杀人的;3、为实施保险诈骗罪而故意杀人的;推荐精选4、犯罪(抢劫罪、强奸罪、盗窃罪等,不包括绑架)之后为灭口再杀人的;5、其它犯罪之中杀人。

      (4) 想象竞合如果该罪名规定致人死亡并不包括故意杀人的内容,而行为人却在实施这种犯罪时出于故意将人杀死的,这属于想象竞合犯,应该从一重罪论处过失致人死亡罪 法益:生命权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一、 概说本罪是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普通过失犯罪,业务上的过失犯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过失犯罪,不适用本罪规定,如交通肇事罪、医疗事故罪等因防卫过当、避险过当而造成他人死亡结果的,可适用本罪规定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本法条是过失犯罪的一般性规定,是普通法条二、 构成(1) 主体要件 责任年龄:满16周岁过失行为直接造成死亡过失行为引起重伤继而导致死亡;观察因果关系是否中断 (2)客观要件 因果关系(3)主观要件 主观心态:过失三、 法条竞合(包容竞合)1、过失犯罪的结果:失火罪等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等过失损坏公共设施类犯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交通肇事罪,等2、结果加重犯:强奸罪,非法拘禁罪 ,绑架罪 ,拐卖妇女、儿童罪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虐待罪抢劫罪、劫持航空器罪3、罪量要素:滥用职权罪推荐精选故意伤害罪 法益:健康权第234条[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一、 构成轻伤:满16周岁重伤、死亡:满14周岁(1) 主体要件 责任年龄伤害结果:轻伤、重伤、死亡健康权:保持器官、肢体、组织的完整和生理机能的正常(2)客观要件 (2) 主观要件 主观心态:故意 概括故意:伤害故意即可二、 认定1、故意伤害与一般殴打:以是否达到“轻伤”为标准思想心理范畴:非故意伤害罪,可定侮辱罪生理范畴(造成他人精神错乱或成为精神病人):应定故意伤害罪2、精神伤害:(1)被害人对于轻伤的承诺有效,行为人经被害人承诺实施轻伤,不构成犯罪被害人对于轻伤的承诺有效,行为人经被害人承诺实施轻伤,不构成犯罪2)一般认为,被害人对于重伤、死亡的承诺无效,行为人虽经被害人承诺,仍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被害人对于轻伤的承诺有效,行为人经被害人承诺实施轻伤,不构成犯罪3、被害人承诺:推荐精选(3)有处分能力的成年人承诺行为人摘取其器官,行为人视情况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非法摘取)、无罪(如采取合法途径将器官移植给患者)。

      被害人对于轻伤的承诺有效,行为人经被害人承诺实施轻伤,不构成犯罪三、此罪彼罪1、如下表轻伤重伤死亡故意杀人————故意过失致人死亡————过失过失致人重伤——过失——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故意过失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故意过失——2、 法条竞合(包容竞合)(1)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备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实害犯(3)劫持航空器罪、抢劫罪3、转化犯:以故意伤害罪(重伤)论处1)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2)刑讯逼供致人伤残;(3)暴力取证致人伤残;(4)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5)聚众斗殴致人重伤;(6)非法组织或者强迫他人出卖血液造成伤害(应理解为重伤) 4、 想象竞合妨害公务致人伤害、强迫交易致人伤害,都应以想象竞合论处,择一重罪处断1)由此,造成的轻伤的,以更为特别的罪名论处,即认定为妨害公务罪、强迫交易罪;(2)造成的重伤的,以重罪故意伤害罪(重伤)论处5、 数罪并罚(1)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2)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保险诈骗,等 6、其他 曲新久:《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7月第4版,第406页(1)行为人为索要债务,使用暴力、暴力威胁手段的,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论处,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按故意伤害罪的规定处罚。

      2)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治而严重残疾的,构成故意伤害罪3)组织、策划、煽动、帮助邪教组织人员自残的,按照故意伤害罪处罚推荐精选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罪 法益:健康权和器官移植的医疗管理秩序 第234条之一[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盗窃、侮辱尸体罪]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盗窃、侮辱尸体罪)定罪处罚一、构成(一)主体要件组织者构成本罪(二)客观要件A、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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