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建设实施阶段维护稳定工作应急预案.docx
12页Word建设实施阶段维护稳定工作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为提高哈佳铁路建设实施阶段维护稳定工作的应急快速反应力量,最大限度削减或减轻群体性、突发性大事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公共平安的影响,从源头上预防和削减冲突纠纷,防止问题和冲突转化升级,防止群体性、突发性大事发生,确保哈佳铁路工程依法、和谐建设,特制定本预案 其次条 编制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实施阶段维护稳定工作的看法》、《哈尔滨铁路局建设实施阶段维护稳定工作应急预案》等 第三条 适用范围:哈佳铁路建设实施阶段影响稳定的群体性、突发性大事 其次章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哈佳铁路建设实施阶段设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各副总经理 组 员:公司各部门及各参建单位负责人 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在哈尔滨铁路局建设稳定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项目维护稳定组织体系的应急预案 (二)审查参建单位维护稳定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全面负责项目维护稳定工作,准时向铁路局建设稳定领导小组报告建设项目维护稳定状况。
(三)影响稳定大事发生后,准时报告并做出相应的打算,组织大事应急处置,严格执行铁路局建设稳定领导小组的指令,防止大事的扩大和后果的扩散,尽量削减损失 (四)准时了解和把握影响稳定大事信息,依据大事状况需要,准时向铁路局建设稳定办和当地政府部门报告大事状况 (五)协作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划定并掌握大事现场的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它强制性措施等 (六)组织影响稳定大事善后工作,协作大事的调查、分析、发布和处理 (七)组织应急预案的宣扬、培训和演练 (八)完成铁路局建设稳定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五条 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其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应急管理、应急指挥的日常工作,成员如下: 主 任:综合部部长 副主任:安质部部长、综合部和工管部主管副部长 联络员:公司各部门及参建单位各一人 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稳定办)主要职责: (一)负责与铁路局建设稳定办及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系,落实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打算,担当影响稳定大事处置及调查处理期间的日常联络工作 (二)负责提出完善施工、设计和监理单位应急预案制定工作的指导,审核应急预案。
(三)负责做好项目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协调工作,落实预案演练方案 (四)负责指导参建施工、设计和监理单位相关预案演练工作 (五)协作大事的调查分析及应急响应行动评估 (六)负责做好日常基础工作,建立相应台账 第三章 应急机构工作制度 第六条 建立维护稳定值班制度支配专人值班,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做到上情准时传达,下情准时报告 第七条 建立定期猜测分析制度由安质部组织各参建单位、工程部组织各地市征地拆迁办每月进行一次专题分析猜测,建设实施阶段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参建单位负责人参与,总结本建设项目当月平安稳定管理工作状况,分析平安稳定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下月平安稳定管理工作方案并将猜测分析状况报告铁路局建设稳定办 第八条 建立影响稳定大事月报制度各参建单位明确专人负责,本着实事求是、严厉 仔细的原则,准时上报稳定管理工作状况,确保统计精确 、分析深化、猜测科学、措施得力、建议合理影响稳定大事月报实行零报告制度各参建单位负责统计各参建单位维护稳定状况,每月26日10时前将月度稳定管理工作总结报公司稳定办,各部门及参建单位一律用word文档形式上报材料,同时上报电子版材料。
第九条 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预案措施等状况,实施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检查中发觉的问题,监督检查单位准时责令整改,拒不执行的,报请主管部门予以惩罚 第四章 预防工作 第十条 信息监测与报告 各参建单位应依据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状况做出相应猜测,对可能引起影响稳定的大事,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发觉后,应当马上向公司稳定办报告,同时由公司稳定办向铁路局建设稳定办报告 公司稳定办至少每月要对各种不稳定因素进行一次逐标段、逐单位、逐工点的排查,尤其要加强对各标段结合部的检查,确保不留空白、不留死角;重大节日、重要会议及特别敏感时期要做好重点排查工作,要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对查出的各种不稳定因素和群众来信反映的问题,建立稳定工作隐患排查台帐 各参建单位要切实加强信息管理工作,仔细收集涉及影响稳定工作的信息,准时精确 上报,为做好维持稳定工作提出决策依据;要建立维护稳定值班制度,支配专人值班,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做到上情准时传达,下情准时报告;要建立维护稳定信息报送制度,施工、监理、设计单位每周定期向公司稳定办报告维持稳定状况,特别状况应准时报送。
发生群体性、突发性大事时,相关责任单位要马上向公司稳定办报告,公司稳定办应马上派人帮助解决,并向铁路局建设稳定办报告 第十一条 大事预防预警 各参建单位应依据工程实际和环境报告编制影响稳定大事应急预案,各自建立应急组织机构并明确职责、防范的对象及范围,制定并落实防治措施,定期组织宣扬、培训和演练各参建单位应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引发的群体大事、突发大事作出评估,做好对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影响稳定大事的监测和预防,并妥当处理相关信息 各参建单位建立有效的冲突化解机制,要针对“稳定工作隐患排查台账”记载的问题、群众反映实际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讨论,对合理要求要准时支配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讲明道理,明确解决时限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根据“五个一”(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个方案、一套班子、一抓究竟)和“三个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排查不放过)要求办理对不合理要求,要急躁劝说把工作做在前面,把冲突化解在基层,消退在萌芽阶段 各参建单位发觉有群体性、突发性大事苗头,应马上分析缘由,实行劝说、引导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方法,教育有关人员通过合法渠道反映状况,准时疏散围观群众,把问题和冲突解决在初始阶段。
发生群体性、突发性大事时,相关单位要马上向各级稳定办报告,各级稳定办及主管单位接到报告后应马上启动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 预警级别及发布 依据猜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大事进行预警依据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生几率,铁路建设工程影响稳定大事应急预警级别分为三级:“红色”预警、“橙色”预警和“黄色”预警 第五章 应急响应 第十三条 分级响应 按影响稳定大事的可控性、严峻程度、影响范围和大事等级,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I、II、III级当达到本预案应急响应条件时,应启动本预案 (一)III级应急响应 发生群体性大事人数在10人以内时,为III级应急响应 大事发生后,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应当马上报告公司稳定办,马上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前期进行有效处置,将人引导至指定接待场所,掌握事态进展 大事发生后,公司稳定办经核实状况后,马上报告铁路局建设稳定办,并帮助处置需要地方政府帮助处置的,公司应马上请示铁路局建设稳定领导小组,依据铁路局建设稳定领导小组指令,向事发地人民政府应急机构通报,由地方人民政府按有关程序进行处置 (二)II级应急响应 发生10-30人群体大事时,为II级应急响应。
公司在接到大事报告后,应马上启动响应应急预案,并马上报告铁路局建设稳定办,现场进行有效处置,原则上将涉及大事人员全部带回接谈,假如不能全部带回,只留5名代表,劝离其他人员,跟踪把握重点人员,掌握事态进展 需要地方政府帮助处置的,公司应马上请示铁路局建设稳定领导小组,依据铁路局建设稳定领导小组指令,向事发地人民政府应急机构通报,由地方人民政府按有关程序进行处置 (三)I级应急响应 发生30人以上群体大事时,为I级应急响应I级应急响应由铁路局建设稳定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 第十四条 信息共享和处理 (一)大事报告原则 影响稳定大事的报告应当准时、精确 、完整,有关单位要在第一时间内上报大事状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二)大事报告程序 影响稳定大事发生后,大事现场有关人员应当马上报告本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设计、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马上报告公司稳定办,并随大事处置状况准时续报现场信息 (三)大事报告内容 影响稳定大事发生后应准时报告以下内容: 发生大事的单位概况、工程名称、时间、地点、经过、现场状况及已实行的应急措施;大事报告的单位、报告签发人及联系等。
依据大事处置状况准时续报以下内容: 大事缘由分析;大事发生后实行的应急处置措施及大事掌握状况;其他需要报告的有关事项等 (四)相关记录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指定专人对组织、协调应急行动的状况做出具体记录 第十五条 紧急处置 (一)人员集结方式 参与建设稳定应急工作的人员接到通知后,要快速利用各种交通工具赶赴现场距现场较远时,由各级稳定办预备足够数量和状态良好的交通工具,将参与维稳工作的人员送到现场 (二)紧急处置措施 大事发生后,现场处置主要依靠大事发生单位的应急处置力气,大事发生单位必需马上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采纳劝导、布控等有效措施,防止大事的进一步扩大同时,大事发生单位要马上向公司稳定办报告,公司稳定办马上向铁路局建设稳定办报告 第十六条 大事的调查分析、猜测和后果评估 (一)II、III级应急响应大事的调查和后果评估由公司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协作II、III级应急响应结束1天内,由公司稳定办负责提出评估报告,经公司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评定后,报铁路局建设稳定办 (二)I级应急响应大事调查分析和后果评估由铁路局组成调查组对大事进行全面调查、分析和评估。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七条 通信和信息保障 各参建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应供应本单位及参加大事应急活动或与大事应急管理有关人员的通讯方式,由公司汇总后报铁路局建设稳定办 第十八条 应急队伍保障 (一)分级建立资源登记簿,对本建设项目、本单位、所在区域以及地方政府部门的应急资源进行登记,提前做好联系沟通工作,签订突发大事联保联防协议,以便有效调动各方资源施工单位对本单位的资源的协调、组织和利用负有全面责任,公司对建设项目的救援资源的协调、组织和利用负有全面责任,应定期组织协调会议 (二)应急队伍应首先充分利用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及人员,作为先期应急管理和救援队伍 (三)必要时动用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应急救援资源,作为后续应急管理和救援队伍 (四)必要时恳求工程所在地部队作为应急管理和救援增援队伍 (五)各参建单位应与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部队及有关专业应急队伍保持亲密联系必要时可共用组织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 (六)调用的应急队伍由现场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应予以协作 (七)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应定期进行应急抢险培训和应急救援处置演练。
第十九条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应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