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宏安集团有限公司瓦庄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管理规定.doc
5页江苏宏安集团有限公司瓦庄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管理规定 江苏宏安集团有限公司瓦庄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管理规定 为扎实贯彻落实国务院23号文件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根据9月16日江苏省煤矿企业落实国务院23号文件的调度会议精神,集团公司瓦庄煤矿矿长办公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研究制定本规定 一、矿级领导成员及带班下井个数 1、矿级领导成员:矿长(党委书记)、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党委副书记、经营副矿长、安全副总工程师、生产副总工程师、技术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 2、矿级领导带班下井数:矿长(党委书记)每月带班下井数不低于5个,安全副矿长每月带班下井数不低于8个,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每月带班下井数不低于7个,党委副书记每月带班下井数不低于5个,经营副矿长每月带班下井数不低于5个,生产、安全、技术、机电、通风副总工程师每月带班下井数不低于12个月度为31天时,副总工程师每月带班下井数不低于13个 3、矿级领导每月下井数不得低于下述规定矿长(党委书记)每月下井10个,安全副矿长每月下井15个,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每月下井15个,党委副书记每月下井6个,经营副矿长每月下井6个,副总工程师下井数由矿自行安排。
二、矿级领导带班下井的有关要求 1、健全完善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并严格考核各矿要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必须井下现场交接班,并坚持井下八小时工作,与工人同下同上 2、建立交接班制度各矿要在井下设立交接班硐室或场所;井下交接班场所必须有交接班记录簿,带班下井矿级领导要确保在井下现场交接班,手拉手、口对口上班矿级领导要认真填写当班记录簿,与接班矿级领导共同签字交接,并对井下现场有关情况进行口头交接 3、建立井下重大问题与隐患现场处理制度带班矿级领导对本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坚持三不离开的原则,即隐患不排除不离开现场,现场安全措施不制定不离开现场,现场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离开现场对本班不能消除或不能解决的重大隐患,要与接班矿级领导现场共同处理,或现场解决或现场交接,努力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4、建立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公示制度各矿要在井口设立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公示栏,每班带班下井矿级领导名单要在公示栏公示;每月编制《矿级领导带班下井计划表》,统计《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完成情况表》,同时要将《矿级领导带班下井计划表》和《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完成情况表》及时报送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并在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公示栏中公示。
5、建立矿级领导带班下井替班制度矿级领导因特殊情况,不能带班下井的,必须经过矿长同意,并由矿长安排其他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否则,擅自不参加带班下井的,责任由本人负责;矿长同意而未安排其他矿级领导替班下井的,责任由矿长负责 6、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应履行的职责 (1)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 (2)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3)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7、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实行井下档案管理制度矿级领导升井后,应当及时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并由专人负责整理,存档备查原始记录要妥善保管,保存期不得少于一年 8、集团公司对各矿矿级领导带班下井情况进行调度、抽查和跟踪监督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无特殊情况不完成下井数的,将严肃查处 三、监督检查 1、集团公司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纪委书记高春祥担任,成员由工会主席、安全生产部部长、劳动工资部部长组成 2、考核办法将各矿矿级领导带班下井数量、质量以及取得的业绩与年薪考核挂钩,用基础年薪除以规定的下井个数,每欠1个下井数,扣除相对应的年薪额。
3、对于违反国家安监总局《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的第四章法律责任有关条款的,被公司查出的,责令限期整改对于整改不到位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给予带班的责任矿级领导停职检查,直至撤职处分 4、集团公司机关职能部门要做好对各矿井领导带班下井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对于工作失职和监督检查不力的部室,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日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