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卫车辆车辆安全管理制度.docx
10页环卫车辆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环卫车辆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和落实安全生产, 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 保障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 更好地完成各项生产任务, 特制定环卫车辆安全操作制度1、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接受交通民警的指挥和检查,积极参加交通安全委员会的安全会和交通宣传等活动2、不准酒后驾车、强行超车和违章超速行驶3、认真执行车辆“三检”制度,做好设备的维修、保养,不得带病运行4、车辆在通过铁道口和交叉路口时,必须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5、车辆在加油时,不允许打,不准吸烟和明火出现6、做到文明操作、礼貌待人7、加强冬季和雨季的安全教育8、不允许在工作间内吸烟、点燃明火及往中转箱中丢带火的烟头,无关人员禁止操作机械设备,外来人员禁止进入工作现场9、定期检查配电箱、操作开关,用电线路的设施、设备等其它用具,设备是否漏点/车辆三检制度出车前检查1、检查燃油、机油、冷却水是否加满,有无渗漏现象2、检查液压部分升降是否正常3、检查方向、制动、喇叭、轮胎、雨刮器是否正常4、检查随车工具、辅助配件是否带齐行驶中注意1、行驶途中,注意各仪表、发动机和底盘各部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2、中途适当停车检查传动轴、轮胎、钢板、转向和制动装置的状态是否正常。
3、检查装载的物品是否合理、安全可靠收车后检查1、冲刷车辆,车上垃圾及时清除2、加添燃油、机油、液压油、冷却水,并根据需要润滑各注油点3、检查风扇皮带和空气压缩机皮带松紧度4、排除储气筒内的分离水和凝结物5、排除故障,使车辆达到出车标准6、检查整理随车工具车辆管理制度1、车辆管理按照“统一”的原则,全部车辆要建立台帐2、车辆外借时,必须经负责人同意,方准出车3、车辆驾驶员,任何时间不准出私车,有事必须提前请示领导,如发现未经领导同意私自出车的驾驶员,按照奖罚规定处理4、车辆驾驶员,定车定人,未经领导同意不准外借他人驾驶、串开车辆汽车队设备维修、保养制度为了使车辆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修、保养的方针,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特制定车辆维修、保养制度1、车辆司机必须经常对所操作的设备进行例行维修、保养,完成操作供应知的设备维修、保养知识2、车辆司机维修、保养设备,必须做好记录,对维修、保养的部位、技术和质量负全部责任3、设备维修、保养需要更换配件或总成时,必须以旧换新,经指定人员鉴定后方可领取或购买, 因操作不当或违章作业造成的损坏要根据情节,按奖罚规定处理4、设备维修、保养分定期和不定期,定期是入冬前、开春后和季度,不定期由车辆司机临时安排。
5、车辆由专人操作,未经允许其他人员不得操作,设备发生故障时,要及时排除,不得带病运行6、设备外观要经常保持干净环卫站车队管理制度总 则第一条 为提高车队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科学化的管理水平,为确保车辆统一管理和行车营运安全, 树立环卫工人的良好形象,增强凝聚力,不断提高效益,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站车队坚持高效、安全、整洁的工作理念第三条 车队具体负责全区垃圾转运、全站果皮箱及垃圾库等环卫设施机械部分维护、全站车辆安全、保养和管护,其他交办工作第一章 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第四条爱岗敬业、遵纪守法、规范操作,文明驾驶、主动热情、态度谦和,团结友爱,及时运送第二章 劳动纪律标准第五条 车辆一律按车队的调度命令行车第七条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按操作规程的要求合法、文明驾驶车辆,并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第八条驾驶人员驾车时必须精力集中,确保行车安全,在行车中严禁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第九条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路卡,以上证件不得转借、涂改、伪造,不得将车辆交给其他人驾驶第十条驾驶车辆时必须严格遵章守纪,做到各行其道,礼貌行车,不得长期占用超车道,信守职业道德第十一条驾驶车辆时严禁穿拖鞋、闲谈、吃东西、酒后驾车,严禁行车中接、拨打。
第十二条 驾驶员严禁在车内、油库吸烟及携带明火第十三条发生行车事故时,驾驶员须立即停车,设置标志,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及时向车队及交警部门报告,听候处理,不得开车逃逸或伪造现场,否则一切后果自负第十四条驾驶员必须积极参加车队或者站组织的安全活动,服从站的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五条驾驶员在行驶期间,应与其它车辆保持一定的距离车辆必须在车队指定地点停放第十六条 随车装卸工必须随车做好密闭转运等工作第十七条车辆在路途中发生故障时,必须在车后安全距离的醒目地点放置随车的红色三角标牌,并打开应急灯,提示过往车辆和行人注意第十八条 驾驶员在收车时必须做到“三勤三检、日常巡检” 第三章 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车队要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增强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工作责任感建立安全教育,安全培训,事故处理,安全考核,台帐及车辆和驾驶员分类管理档案切实做到“安全重于泰山”第二十条驾驶员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敬业精神,确保优质服务和行车安全第二十一条 驾驶员必须努力学习政治、业务,安全知识,掌握垃圾装卸操作规程,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和技术水平 掌握垃圾装卸、运输操作规程和消防灭火技能必须参加站组织的消防演练,掌握一定的消防技能。
第二十三条车队每月开一次例会,小结当月运行情况,并组织驾驶员学习遵章守纪安全知识第四章 车辆及设备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车队要按照“一车一档案”落实专人建立健全车辆档案制度,对每台车及设备交付使用的时间,运行公里,保养换件、维修检查、投诉处理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记载并存档车队根据档案记载和实际运行情况, 定时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第二十五条每台车必须明确专职驾驶员,驾驶员对车辆的各种手续及随车工具备件、电瓶、备胎及车辆各个操作机构进行全面负责车辆更换驾驶员时,对以上物品进行登记签字,如有损坏丢失查不出责任人者,由驾驶员负责赔偿严格做好驾驶员的交接手续第二十六条车辆完成任务后必须开回车队安全停放,不可将车辆放在车队以外(特殊情况停放车队外指定地点须经车队报站领导同意)的任何地点过夜,否则造成的任何损失由责任者承担第二十七条车辆如有故障驾驶员必须及时报告车队负责人,以便及时排除和修理,小故障当天必须排除,否则造成不能出车的损失由责任者承担第二十八条 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不准车辆带故障上路行驶第二十九条 车辆附件在车体上固定牢固,倾斜度不超过允许范围第三十条车辆的油泵、呼吸阀、密封盖、胶管等配套附件性能完好,使用安全有效;各部件螺栓、螺帽齐全坚固。
第三十一条汽车必须配备一个以上干粉灭火器设备,质量符合要求,安放位置适宜,使用方便以上设备,要求驾驶员勤检查、勤保养第三十二条按市局制定的标识要求,统一喷涂规定标识,车门喷涂自井及自编号第三十三条 经常保持车容整洁,无明显泥污,附件及工具放置有序第三十四条驾驶员在装卸、运输各环节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严禁违章作业第三十五条车辆进入作业现场,驾驶员应严格按照垃圾库及垃圾厂的相关要求作业第三十六条 装卸工必须随车并确保垃圾密闭转运第三十七条 每日收车垃圾转运车必须如实填报当日垃圾转运工作量第五章 车用燃油管理制度第三十八条 严格按照站燃油管理制度(自井环字〈 2011〉36号)执行第六章 车辆维护维修保养的规定为了保证安全行车,加强车辆保养,增加车辆的使用寿命,降低备品、备件的消耗,特制定以下规定:第三十九条 运输车辆的维护1. 日常维护:驾驶员每日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必须对车辆外观,发动机外表进行清洁,保持车容整洁对车辆各部位润滑(脂)、燃油、冷却液、制动液等各种工作介质、轮胎气压进行检测补给确保行车安全2.一级维护:是由驾驶员负责对车辆做定期维护保养作业 其中心内容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系统的灵活、可靠性。
3. 二级维护:是由保修组或者指定维修企业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转向节、转向摇臂、制动蹄片、悬架等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容易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二级维护必须按期执行4. 车队每半年对车辆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查,并将车辆维护情况分车、分次计入车辆技术档案5. 驾驶员在维护过程中,要确实落实一保、三检、四勤的优良传统:一保:保持车辆各部卫生良好,车容整洁三检:1、检查刹车、转向、传动是否灵敏有效2、检查各部仪表是否工作正常,机油、水是否充足3、检查各部件是否松动和有无滴漏现象四勤:1、勤紧固2、勤保养3、勤润滑4、勤擦洗第四十条车辆的维修:1. 车辆必须做到定期维修、保养,落实车辆维修、保养制度,坚持经常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排除,严禁带故障行车2. 车辆维修本着保证质量、厉行节约、降低费用、满足工作需要的原则,达到快修、细修、严修的目的3.车队对车辆的轮胎编号进行登记,并注明备胎的号码,凡行驶6万公里以内的轮胎爆胎事故,要进行严格的技术鉴定,属于轮胎质量的,投诉生产厂家处理,否则将按轮胎的磨损程度由责任者按比例赔偿4. 凡是修理的车辆,都需经过站和车队领导进行鉴定(必要的时候聘请专业机构进行鉴定,费用按照责任分担),对违犯操作规程,车辆使用不当,造成机械事故,驾驶员应承担其修理及配件的全部损失。
5. 对随车配备的工具、电瓶、备胎及罐车所用的专用附件,驾驶员应爱护使用,谁损坏、谁负责、谁赔偿6. 根据车辆的使用年限和车况,严格控制每台车的维修保养费用第七章驾驶员考核与奖惩制度第四十一条 对驾驶员待遇按照站的相关规定实行第四十二条 单位对驾驶员和装卸工实行节油奖励, 具体规定按照站燃油管理制度(自井环字〈2011〉36号)执行第四十三条 在运输作业过程中对安全行车的驾驶员,全年无安全事故者,大车每年奖励800元,小车奖励400元,年终时一次性给予奖励以作鼓励 出现安全事故者取消当年先进评选资格第四十四条 发生责任事故,经济损失在保险公司理赔后的剩余部分按照责任由责任人承担,具体标。
